【摘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其内部运行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阻碍了自身的进一步完善。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
【Abstract】Our country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credit guarantees that system has experienced development of more than ten years, have at present already certain scale, but, still there exists a few problem in operating mechanism not solving, going a step further having blocked oneself improves and perfects in the inside of whose. And the analysis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has been carried out on this one problem, has submitted the policy suggestion solving.
【Key words】Our country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credit goes bail for system; Guarantee
1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今已经初具规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已达33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总额8051亿元,实现收入总额257.74亿元。政府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约占到总数的80%。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比例依然比较低,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关于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和结构体系的现状如下:
1.1 信用担保的资金来源。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主要以政府出资为主、商业银行为辅。政府出资以预算拨款为主,也可以从财政贴息、救济、解困资金中转入一部分。
1.2 信用担保的结构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由国家、省、市三级信用担保机构组成。同时又分为政策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三种运行模式。其中,政策担保机构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该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市场化运行,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商业担保机构主要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但发展缓慢;互助担保机构主要由地方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及民营企业自发组织形成,以会员出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资助,但该类型担保机构比例很低,发展停滞不前。
2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内部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信用担保机构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担保资金规模上,政府担保都处于绝对地位。这样,会使政府担保负担过重,影响了政府在其他方面的建设投入,最终会制约国家整体的经济建设发展。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归根到底是一种经济现象,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等因素使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困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作为一个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的角色出现的,它的职能在于监管市场、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加大。政府无法在进行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的同时还有精力和财力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一如既往的承担绝大多数的担保。因此,完全依赖政策担保的局面必须得到改善,发展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
2.2 缺乏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由于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规范,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谈判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全部的信贷风险。这样,贷款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而不是在它与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散,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功能,加大了整体风险。
此外,国家级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其能起到有效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的作用。在己建立的省级信用担保机构中,除少数几个省级担保机构探索性地开展了一些风险分散的方式外,绝大部分省级担保机构面对的担保对象是中小企业,而没有开展对地市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因此并未真正起到分散担保风险的作用。
为此,担保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只得借助于反担保措施,有的甚至要求全额的反担保。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恰恰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缺少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和第三方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虽然从理论上降低了自身的风险,但实际上不仅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而且使中小企业向其申请担保变得多余,实际上也偏离了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根本宗旨。
2.3 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失效。
按照国际上一般惯例,担保机构应在所获得利润中抽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加强自身运营能力的基金,或者由政府财政出资,弥补由于赔偿所造成的担保资金的减少。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多没有实行从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做法,政府出资给予补偿的更少。其中,政策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和资产划拨为主,且多为一次性投入,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其主营业务担保费收入反而为辅。商业担保机构由于承担过高的风险,一般都将提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但即使提高了担保费,由于受到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限制,担保机构每年增加的保费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税费负担等相关费用后,能够用来充实担保资金的部分也是非常有限的。正是因为缺乏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承保能力减弱,一旦发生代偿就面临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2.4 资金规模与质量有待提高。
从现有的担保机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地方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存在质量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以国有存量资产作为政府出资的主要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政策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易变现,担保资金严重不足;其二,商业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担保所须的资本额度;最后,联合建立的类似互助担保的机构,资金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到位,影响了担保业务的开展。同时,担保资金规模小,又会引发相关的经营问题。
3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内部运行机制的政策建议
3.1 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
由于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水平有限以及信用担保行业自身具有较大风险的特性,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使政策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三者共同发展,对于优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结构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在充分发挥政策担保机构作用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共同发展,尤其应当鼓励互助担保机构的迅速发展,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担保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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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3.2.1 建立再担保制度进行风险分散。
所谓再担保是指在债务已设定担保的基础上,对该担保再设定担保的一种行为,是担保体系中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的重要保障方式。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无论是单个的担保机构还是一定区域内的担保机构体系,其防范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均有一定限度。因此,我国信用担保体系风险分散转移应借鉴国外经验,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次担保,然后由再担保机构承担部分风险。这样,当中小企业发生违约,需要担保机构发生赔付时,由再担保机构按照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承担的比例予以赔付。
3.2.2 建立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
通过建立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可以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强与协作银行之间交流,建立贷款担保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
同时,建立协作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在担保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应该在双方做一定比例的分担,不能将所有的风险均由担保公司承担。这样也可以防止银行因为不存在信用担保风险而放松对受保企业贷款审查的现象发生。在运作过程中,人行和银监会应出具指导意见,允许银行与担保结构分担风险。同时,加强与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协调,督促商业银行落实有关政策,尽快与担保机构建立共担风险的合作关系。
3.2.3 合理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
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使人们重新认识了资产证券化这柄“双刃剑”。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流通出售的证券的过程,其基本功能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尽可能盘活资产、分散风险。
随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不断发展,可以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信用担保机构因代偿而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具体来说,将该不良资产重新打包组成一个资产池,并向社会公众在市场上发行期限、利率和风险不同的有价证券。因此,信用担保机构合理地运用资产证券化不仅分散了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而且有利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的效率。
3.3 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
担保资金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长期持续运作的关键环节。担保行业在实际运营中,随着业务的不断增加,代偿所需资金也必定会相应的有所增加,仅靠有限的担保费及利息收入将难以维持担保机构自身的正常运营。如果没有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即长期稳定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规模将会不断缩小,正常的业务也将难以为持。
借鉴国际经验,一般各国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对于我国,政府可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并从科技发展基金、技改贷款贴息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手段促使其他出资方对担保机构进行补偿,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机制。
同时,担保机构不能一味的靠政府补偿,也要拥有相应得自偿机制。
3.4 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首先要解决的是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来源。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同时吸收其他机构、团体的出资和捐助。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财力有限,而实体部门和居民部门在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较大。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组织资金来源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担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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