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独立学院理财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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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独立学院的性质和资产构成模式,客以建立科学的理财组织为依托,以客观理财目标为方向。加强资金的优化配置管理、强化理财监督职能等措施,实现不断提高理财效率和效益的目标。

独立学院是世纪之交我国部分省、部属重点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以市场配置原则举办的相对独立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由于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独立学院得以迅速发展;到2006年4月10日,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全国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举办了295所独立学院,在校本科生超过80万人。独立学院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公益性机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但同时也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可见其经济活动已经市场化。属于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实质上属于企业化单位,而不再是事业单位。既然是企业就必须要进行理财;所以独立学院也要进行理财。

独立学院的管理模式介于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其经营、运作诸多方面与私立高校相近,但在管理上又有所不同;同时其历史仅有几年且有些学院仍采用所属高校的管理制度,这使得独立学院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本文试图从独立学院的资金筹集、产权关系、财务组织、理财制度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对独立学院理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希望能有助于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1 独立学院理财存在的问题

1.1筹资渠道单一,经费短缺

据教育部调查,中国民办高校的95%以上资金源自学生的学费,在没有其他外来资金的情况下,独立学院只能保本办学,根本谈不上积累,影响到其持续发展。独立学院筹资只能依靠学生收费,自我积累。筹资渠道单一是独立学院发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由于国家对独立学院的投资体制、管理形式、利益机制等缺乏明确的表述,很多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以至很难吸收到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中国教育是一种公益事业,不可能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这也决定了中国教育的融资渠道单一。

1.2产权关系不明晰,责、权、利不分明

独立学院是介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的特殊办学实体,独立学院法人出资提供办学所需的硬件设施,依托母体师资、管理等软件条件办学。因此独立学院对母体有较大的依赖性,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等办学资源方面,都与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具有“国”和“民”双重办学性质的特点使得独立学院的产权主体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许多矛盾产生的根源。办学中所有产权由三部分组成: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论文检测天使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是无形资产投入;第二有形资产投入;第三学费的滚动积累。不管是哪一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中随意提取、挪用和截流;但现在很多公办学校或者合作方直接从学费中截取很大一部分,这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另外独立学院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难以确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机制,加上教学、招生、文凭、财政的不独立,公立大学与二级学院的关系、办学方和投资方的利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证,母体高校、民间投资者和独立学院等各方对自己在独立学院中的性质和地位分不清楚,相应的责、权、利也就不明确,严重影响到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1.3 理财观念淡薄,理财目标模糊

独立学院的理财观念淡薄体现在理财活动中风险价值观念、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不强。一方面在筹资过程中,只注重筹集资金的数量及速度,忽略了不同的资金成本和偿还期可能存在的筹资风险。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调查不全面、资产配置不当,使资产整体不能保持流动性,很可能导致独立学院陷入财务危机。而另一方面有些学院又过分夸大风险因素,错过许多可能具有较高收益率的投资机会。独立学院在开学收到学生学费时持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如果参与资本市场运作,进行各项投资,则会充分发挥效益。然而,很多独立学院都回避了此类投资,主要原因是缺乏敢于面对风险、驾驭风险的能力,缺乏对风险因素缺乏分析、预测和控制的专业技能。

独立学院理财观念淡薄,使得理财目标也将不确定。理财目标实质上是企业各项管理活动所要达到某一目的价值形式的综合反映。确定好理财目标是搞好理财活动的前提,同时也是评价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如今,我国不少独立学院仍是沿用公立高校的财务模式,保持以收抵支的财务思想,而这种思想则更会导致财务活动无计划性、长远规划性和无法高效使用资金。

1.4 财务组织不健全,缺乏优秀理财人员

根据教育部门对独立学院的有关法规规定,独立学院要实行相对独立办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聘用报所属普通高校财务部门备案,或由所属普通高校委派。但从目前的独立学院来看,从事预算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职能的职能部门都不健全。特别是审计部门,大部分学院对日常工作的一些经济活动都不进行审计监督、财务控制,或者审计监督的不到位或不彻底。同时独立学院虽然都设有财务组织或在所属高校设有单独的财务科,但属于理财方面的财务管理人员很少,仅为会计人员的几分之一或十几分之一,或者根本没有。其职能也仅仅是人员职称、票据等事务性工作;会计人员习惯于记账、算账等日常核算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所占比重很小。有的单位领导者的理财意识不强,选用人员的随意性大,认为会做账就行,有的干脆不用正式的财务人员。许多理财人员的知识观念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不能较好地把握理财环境、理财目标、理财内容之间的动态平衡。这都深深地影响了独立学院目前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1.5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行为欠规范

独立学院在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结余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社会化管理等许多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不合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许多办学活动所涉及的经济业务都没有及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监督、控制,使财务部门行使财务监督权力缺乏必要的依据,一些经济行为失去了财务监督,从而导致财务活动不规范。如有些部门私设“小金库”,任意支配,甚至个人私分。固定资产购置随意性大,利用率低,损坏严重,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这些行为都没有相应财务制度加以监督、制约,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2)财务核算制度不合理,财务活动不能准确地反映经济行为。或制定的制度不符合当前实际,失去了其可行性。独立学院经营模式与民办学校相近但却沿用所属大学的一些财务制度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例如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制度与其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会计核算制度中的会计确认基础仍是收付实现制,从而使费用负担同收入不相匹配。会计核算科目不能准确地核算各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的耗费情况,不能进行费用和成果的比较,也不能客观反映民办学校收入、支出和结余状况,因而既不利于成本费用核算;又不利于核算出资人的合理回报;更不利于教育投资效益的提高和绩效考核。

 

2 解决独立学院理财问题的对策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拓宽筹资渠道

独立学院在运行中必须要不断地多渠道吸收资金,除依靠学费收入,还可以通过制定优惠的产业政策,形成社会、个人投资、政府出资、教育贴息贷款、个人或企业赞助、学生交费等多元筹资渠道,解决其资金短缺难题。例如日本私立大学收入中75%是学费收入,10%是政府支助金,其他部分靠企业、社会、校友的捐赠。在发展过程中要有一定的结余以形成良性循环,使办学可持续发展;否则,没有资金的不断投入,独立学院就可能陷入经费短缺的困境。例如某独立学院在开办之初的有关文件中就规定:发展金的注人额度每年不低于该学院总收入的40%。同时建立适合独立学院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系与经费筹集和补偿制度,营造宽松、灵活、开放的高校法人理财环境,从而为高校法人理财提供运行的基础。

2.2 明晰产权关系,明确责、权、利

首先公立高校、其他企业事业投资者在合作前应当对双方所投入的资金、实物、其他固定或无形资产按一定的金额进行折算;进行资产和信誉评估以确保当事双方有能力承担应尽的义务;要明确举办者(包括企业投资者,其他社会投资者和国有机构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明确不同投资者的持有所有权的股份数或持股比例。例如某高校独立学院在开办时就签订了《合作办学合同》,规定三方按照6:2:2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投资者的资产投入后,这部分资产自动成为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而与投资者的资产相分离。
    其次要完善独立学院的产权制度,包括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宏观的产权制度包括独立学院的设立条件、审批权限、法律地位、产权组织形式、投资者的权益分配原则,解散条件、程序及解散时的资产清算原则、国家对独立学院的宏观调控和引导支持措施以及产权运作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微观的产权是指独立学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清算制度。独立学院必须实行独立财务制度,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并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单独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薄,在董事外设立监事或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保证财务开支公开、合法。要制定资产管理办法,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挪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损耗等均应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对重大的资产进行处置,必须实行董事会审查、院长执行制。

最后,独立学院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独立学院应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董事会和校务管理委员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理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体系。董事会应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在宏观上掌握全院的经济活动情况,主管全校的教育经费,对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等的制订有最终的决定权。校务管理委员会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校务管理委员会必须按照董事会审批的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突破计划。建立和完善独立学院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确立教育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制度。这样才能使独立学院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使投资主体各得其所,从而为独立学院的科学规范管理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3 强化理财观念,明确理财目标

根据独立学院的性质和资产构成模式,客观上要求我们独立学院理财必须以管理资金作为主线,以“民办机制运行”为核心,以建立科学的理财组织为依托,以客观理财目标为方向。加强资金的优化配置管理、强化理财监督职能等措施,实现不断提高理财效率和效益的目标。

首先要确立合理的理财目标。这既是独立学院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客观经营环境对学院理财行为的基本约束。独立学院的发展目标是注重多元化和实用化,培养社会实用性人才。独立学院的理财目标应是资本使用价值的最大化,以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民办和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因为其是教育产业,必须以公益性为独立学院的基本价值定位,不能片面的追求向企业一样的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理财目标。

其次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则要充分发挥货币的风险价值和货币的时间价值。比如从不同的年份看,独立学院沉淀了大量闲散资金,但这些资金大多存在银行,获取细微的银行利息;从同一年份看,各月份之间,资金的存量差别也很大,如九月份学生交纳了学费、住宿费和各种代办费以后,学院的资金比较充裕,则可以参与金融市场运作,进行各项投资,充分发挥效益。如利用定期存款、购买国债、债券等金融资产,实现资产增值;加强财务管理可以促使独立学院在重视内部直接投资管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对外直接投资.如对校办企业、其它企业或股份上市公司的投资,进行资本运作.。

2.4健全财务组织,培养理财人员

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可以设置独立的理财机构。本着适用、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计划预算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三大职能部门,并充分发挥其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正确反映学院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状况,教育投资效益的提高和绩效考核情况,核算出资人的合理回报,从而保证学院财务活动的健康有效运行。无条件的独立学院也应该配置专业的理财人员,或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独立学院要培养和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事理财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财会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理财观念,持有明确的理财目标。要求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保持较高的政治觉悟、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源源不断的新知识、新观念。在业务上学院应多给予他们培训和学习的机会。理财机构负责人须业务精、懂政策、善管理,并能把具体理财工作细分到个人,实行责任管理,将理财活动纳入合理、正规、科学的轨道。

2.5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财务制度是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依据。能否搞好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对于加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组织收入,增加资金总量,控制支出,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止腐败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进而促进学院自身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独立学院要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首先必须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分配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以规范日常的经济活动。具体应建立预算和结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务预警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效益分配制度、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独立学院的财务行为。其次要保证独立学院的财务核算制度与其管理体制相适应。独立学院经济活动是市场化行为,适用于企业化的管理模式。而独立学院目前采用的收付实现制使得费用同收入不相匹配,不符合企业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因此国家有关法规制定部门应根据民办学校企业化经营的客观情况和教育行业的公益性特点,允许独立学院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基础;此外可增设 “实收资本”等一些科目,便于准确核算独立学院各会计期间成本费用的耗费,以及合理反映学院的资金来源。

作者:赵美华   单位: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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