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务会计,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业务范围,人才培养
[摘要]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也是二十一世纪的热门职业,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而产生和不断发展的,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现状,并对如何加强和促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法务会计是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它的实质是由专业人员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审计、调查技术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对有关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做出专业鉴定,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客观与公正。现代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至20世纪末法务会计已成为英美等国的热门职业,在美国更是排在20种热门工作中的首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舞弊调查等领域也越来越需要大量高素质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开始,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实践运用上,虽然在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已经开始出现这一职业,但运用面比较窄,总体来说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一)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学者在法务会计理论方面已进行一定的研究和探索,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以及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关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分歧,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就更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了,这必然会阻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展。
(二)现有业务内容单一,业务范围过窄
国际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理算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物价利得会计、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等方面。而我国目前主要只运用在司法会计方面,也就是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比如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聘请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或者聘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为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实际都是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具体运用,而在其他方面目前还是很少涉及。
(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目前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主要是司法、监察、律师、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但大多数检查官、法官、经济警官和律师的会计审计知识往往达不到要求,没有掌握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法务会计鉴定应当和可能解决哪些财务会计问题,而相关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又在法律知识和调查技术上有所欠缺。因此在我国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会计业务的情况,因而也就难以弄清案件的事实,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
(四)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培养刚起步,后续力量不足
虽然部分政法学院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已在法学专业中进行了法务会计选修教育,但我国高校中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的只有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渤海大学等少数几所,尚未建立起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高等教育体系,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后备力量将会呈现不足。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 加强和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使法务会计在我国顺利开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通过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已成为所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特征,作为经济主体的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一种有效手段,这就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法务会计强调的是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因此,我国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也要继续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要尽快在相关法律如民法、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会计法中补充有关内容,对法务会计的执业依据、范围、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加以规定,真正做到各项经济业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二)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及相关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对于规范法务会计实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政府应当不断引导会计界或者法学界成立课题组进行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比如创办法务会计期刊、设立法务会计学会、在高校会计学、法学硕博土专业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等,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加强与相关学科界的联系与沟通,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包括法务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法务会计理论和规范体系。同时,建议由财政部牵头,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鉴证制度等一套法规制度,使法务会计的开展真正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以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发展。
(三)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有了法律及各项制度的保障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就能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鉴于我国的国情,目前可以有选择地推广运用司法会计、企业税务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这几方面在我国实务中具有一定的基础;至于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物价利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由于客观条件不甚成熟,可待条件相对成熟后再予以推广。具体的服务范围可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府和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及其他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的过程中,可依法聘请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协助鉴定或者出庭作证;2.企事业在员工内部舞弊等商务调查、债权债务结算、合同履行或产权纠纷等过程中可聘请法务会计人员协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3.个人的生活也与法律密切相关,当个人面对一些经济或法律纠纷,如财产分配与继承等问题时,法务会计人员的介入也可有效的协助此类纠纷公平合理的解决。
(四)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需要更高层次的人才。一名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必须精通会计和审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掌握调查和取证技术、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掌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更重要的是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敬业的精神。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可从学历教育和在职培养两方面入手,既解决目前急需,又从长远考虑。
一方面,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法务会计专业,也可以在开设会计、审计或法学专业的高校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培养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也可在会计或审计专业中开设有关法学方面的选修课程,如法理学、民法通则、法律伦理、证据学、心理学等,或在法学专业中开设会计、审计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提高其综合素质,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另一方面,加强相关在职人员的培训,如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和内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政府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干部等,使他们能尽快胜任法务会计的工作,从而迅速壮大法务会计队伍,以解决目前急需。同时,还可以注册会计师或司法考试为蓝本,着手准备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并成本专门的法务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规范统一的法务会计师考试资格认定上来。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
加强法务会计宣传力度,使社会各阶层尽快了解什么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的目标、范围以及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能起到怎样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等知识,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提高法务会计师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也是推进我国法务会计建设所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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