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证券 证券市场 监管
摘要:证券市场监管一直是困扰与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最近我国股票市场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使得如何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成为当前经济学界的热点之一。作者从我国证券市场现存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存的问题,并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的不完善
虽然近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规、条例,《证券法》也于1998年底在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99年7月开始实施,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等,对于一些我国尚未定位或尚无条件开办的领域以及现阶段解决不了的问题、有关企业收购和资产重组的法律界定问题等,现有法规更是未能给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接近国际惯例的明确规定。而证券法规体系不完整不可避免地带来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缺乏统一的监管体制,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不足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还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目标,政出多门的现象依然存在。依据目前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只对股票、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对债券市场并无实际的监管权利,债券市场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进行监管,从而在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的格局。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现在有些问题的监管仅靠证监会很难胜任,而我国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方面明显不足,职能、层次不明晰,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
(三)政府监管职能错位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政府的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这也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并由此造成政府监管效率下降和行业自律作用的削弱。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证券市场中不断出现的经常性的问题,缺乏中长期的证券市场战略规划研究,同时在监管手段上,仍注重计划与审批手段,将指令性管理手段照搬于证券市场。这种违反证券市场运作的强制性管理方法往往成为证券市场秩序混乱的诱因,也是几年来证交所自律作用微弱、证券企业协会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自律功能的主要原因。
(四)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机制尚不健全
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主要承担者,但在我国,由于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尚未真正承担起此项功能。中国证券业协会早在1991年8月就已成立,但其作为全国最大的行业自律组织,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自律功能。尤其是在制定全国性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开展证券从业人员的培训、对证券经纪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管理等方面显得比较滞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日常管理性的自律管理主要由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进行,而各交易市场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竞争激烈,监管规则和力度相差甚大,未能达到统一、协调、强化的自律管理效果。而忽视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功能,等到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时,事态可能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五)信息披露制度尚不规范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一个有效、规范、成熟的证券市场的最大特征就在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以及信息在投资者中分布的均匀性。而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存在许多问题。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导致了频繁的内幕交易及小道消息弥漫市场;第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原则未得到贯彻;第三,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许多公司为了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在年报上做手脚,故意回避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重大问题,致使投资者无法真正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也就难以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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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不断加强与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实现“依法制市”
完善证券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证券管理法规体系是一国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前提,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一般都经过了“问题一反思一立法”这样一条法制规范化道路,而新兴的中国证券市场则没有必要等股市出现大的波动或挫折再来立法加以规范,可以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以及对前景的客观分析来完善法规体系,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使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时有法可依,尽量避免亡羊补牢的情况。《证券法》的出台对我国证券市场今后的健康、规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仍有许多问题被回避或未解决,因此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在条件成熟时也应相继出台。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宗旨的《投资者保护法》和《投资咨询法》,以规范企业以并购行为为目的的《企业兼并收购法》都应出台,使之与《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法规形成一套协调运行的法规体系。此外,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也必须借助法规加以界定和完善。
(二)完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世界各国虽因国情不同及证券市场发育程度的差异而选择了不同类型的证券管理体制,但在监管上都强调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监管并重,形成双管齐下的格局。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设有专门的或单一的政府监管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监管机构,只是在结构上不同而已,但无论如何,政府监管组织的主体构成是明确的,权力是相当大的。鉴于此中国证监会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改变目前中国证监会只对股票、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对债券市场并无实际监管权力的状况。债券市场的监管权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移交证监会,从而消除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的多头管理格局,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政府监管职能错位问题,实现“三个转变”和“一个改变”。“三个转变”指:一是转变监管目标,即从保市场高价位、保企业高溢价发行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作为主;二是转变监管内容,即从政府直接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把关为主,转变为把主要精力放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三是转变监管方式,即从行政控制和审批为主,转变为更多地为市场正常运作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个改变”指改变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行政审批模式,取消额度控制。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 /> (三)加强证券市场主体及相关机构的自律能力
1.减少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我国的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受当时环境的影响和条件的限制,协会的领导班子由有关部委的负责人组成,行政色彩浓厚,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而且它在证券监管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证券业协会在市场监管中成功的经验,对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加以改造: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将证券业协会逐步办成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协会的领导成员由其会员大会通过民主选举在会员中产生,使证券业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第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协会规章和规则,监督会员遵守国家证券法规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等);第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协调和仲裁会员之间的证券交易纠纷;第四,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与证券主管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证券市场发展不仅是监管部门的事情,更是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事情。为了强化行业自律,可以由证券业协会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如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市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分,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好的机构,其业务经营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这样不仅证券市场的自律行为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而且维护了证券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重要地位。
2.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功能。我国沪、深两个交易所都属于会员制的自律组织,他们处于证券市场监管一线,已部分承担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但同时在日常监管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当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地位和职能,明确其在因监管不力而造成或加剧的违规违法行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督促其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监管的力度。减少证监会在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色彩,增强其对上市企业以及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而不仅仅是对结果的监管,对监管者而言,行为本身比结果更值得关注。所以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交易管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建立规范化的注册和监管程序。第二,交易所要能真正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和合法利益。第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行为和欺诈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与规范。我国也即将采取季度披露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目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使我国会计制度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制度靠拢;同时要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严格程度及处罚力度。最后,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引入民事责任,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即时控制系统,保证市场高效、安全地运行。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搞好监管部门的协调。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方式,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渠道,故应对上市公司上述三种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以严格的审查。第二,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主要指向市场公开的行情与公布信息。交易所目前通过卫星通讯的方式从网络发布信息。在信息披露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联网挂牌信息公司不够规范,交易所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的内容缺乏监管,还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第三,加强对媒体信息披露的监管。媒体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内容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而且往往误导投资者;信息内容一般没有深度加工,信息大量重复,价值不高;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这种状况应该尽快得到重视并改善。第四,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公布的均匀性。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应建立信息即时公布制度,并保证信息传输的通畅性。第五,证监会应筹备建立全国性的中央信息发布系统,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均匀性。
三、结论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更多的风险,证券市场将会更加开放,这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但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苛求证监会或其它行政部门马上拿出一个成熟的方案,而是一个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同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也不仅仅是政府和证监会的事情,除了要求各个证券交易所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外,还需要各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此外,这也离不开广大专家、学者不断对如何对证券监管体制的完善进行不懈的探索。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就是现在他们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仍然不是十全十美,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比如,最近美国第七大公司安然公司宣告破产,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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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面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冷静地对待,不断探索,认真地解决,就能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并能更好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国际资本挑战,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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