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驰名商标的认定与退出机制

时间:2024-04-26 05:30:1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一、驰名商标的概述

  1.驰名商标的概念

  各国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分岐很大,众说纷纭,我国学界一般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

  2.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

  驰名商标的特征是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的。结合驰名商标的概念内涵,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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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驰名商标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当今社会,无形资产创造的商业价值已经远远高于有形资产,成为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驰名商标的价值完全可以评估量化成货币形式。

  第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更高的知名度,高知名度使得其标识的产品为更多消费者所认识,从而提高产品的销量。也就是说高知名度带来更高的商业价值。驰名商标的高知名度的培养和其产品的高品质也是分不开的。

  第三、驰名商标具有更高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驰名商标较普通商标具有更高的显著性。高显著性的商标就意味着具有更强的区别性。商标的显著性越强,该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就更深,从而促使消费者选择该产品。

  第四、驰名商标具有更高的社会信誉。更高的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对某品牌产生广泛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在消费者群体中产生更强的市场购买力。这种社会信誉是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得到广泛认可的表现。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现状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认定方式、司法认定方式和二者并存的双轨制模式。我国驰名商标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

  1.行政认定方式

  行政机关认定是我国现行商标法律中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认定要遵循以下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代写论文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司法认定方式

  一般认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商标案件时,依据商标所有人的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程度、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相关因素。

  三、驰名商标的撤销

  在实践中,为保护驰名商标,设定了认定机制,驰名商标一经认定,似乎权利人就一劳永逸了。但事实上,驰名商标仅仅是对某一定时期内,该商标在市场上的声誉,经过一段时间,商标驰名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已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驰名商标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商标驰名的事实不复存在,驰名商标企业由于被并购等原因使驰名商标处于闲置状态等情况,由于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使得一些失去驰名商标保护价值的商标徒有虚名,浪费行政资源。而对于在驰名商标申请认定过程中虚报材料,或者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等问题,缺乏应对措施。

  因此,确有必要在强调驰名商标个案有效原则的同时,对于受到主动保护的驰名商标,建立退出保护机制。相关法规应及时完善,设置在一定的情形下,各地工商机关应不再对已认定的驰名商标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机制。包括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存在虚构案件、虚报材料或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使用驰名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情节严重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严重影响该驰名商标声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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