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应保留技术秘密

时间:2024-04-26 05:30:0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当前,我国正处于专利保护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但较短时期的司法实践尚不足以使全社会认识到侵权的巨大风险和由此导致的沉重代价,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客观地说,在可行的情况下,在申请发明专利时保留适当的技术秘密很有必要。只要措施得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技术秘密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使申请人既获得一定的权利保护,又不至于因某些特定的技术细节公告天下而背负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化学和生物领域,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这些领域,想判别一个产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并非易事,申请人对市场进行监督要付出昂贵代价。保留技市翻密的风险申请人在保留技术时必须清楚,技术秘密的保留是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会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甚至会投入了申请专利的精力和费用,却得到相应的权利。

  首先。不适当的技术保留会使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而无法通过发明申请的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必经程序,它是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内,在申请人提出请求后,专利局审查部门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进行审查的程序,在审查合格后才颁发专利证书。《专利;劫第二十六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的技术披露要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说明书之后,能够实现申请人所声称的发明目的、重现试验结果,达到说明书所声称的技术效果。此即专利申请中的充分公开问题。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有合理的理由质疑说明书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会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服审查员,则会导致该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而不能获得授权。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所有的发明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都已经公开,申请人不得就已经公开的内容重新申请专利,而且几乎所有的专利申请在收到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时已过了1年期限,因此也不能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基础另行提出申请。因此,一旦专利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申请人所公开的技术只能无偿提供给公众,而申请人不能获得任何回报。

  其次,((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也是一个无效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说明书不适当地保留了技术秘密,审查员在审查中也可能因为不知情而直接授予专利权。但是,日后公众(常常是竞争对手)可以依据上述条款针对已授权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这时如果说明书确实存在因保留技术秘密而无法实现发明目的的缺陷,复审委员会则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导致该专利权无效。例如,某国内申请人申请了一种竹纤维生产方法的发明,其权利要求中提及要使用一种处理剂,但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里都没有披露该处理剂是何物质,而且根据说明书的披露,不是所有的现有处理剂都能用于该方法。该专利在2005年被他人提出无效请求并被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因此,即使公开不充分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也有可能在专利权无效程序中丧失权利。作为申请人应引以为戒,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此外,申请人所保留的技术秘密还有可能成为公知公用的技术或者成为他人的专利。企业因人员流动或者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行为,有可能造成所保留的技术秘密泄漏,使其成为公知公用技术的一部分。这时,依据饭不正当竞争淤的规定,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但对于进入公知领域的技术,公众可以自由使用,企业对此没有约束力。此外,他人通过对在先专利技术的研究,发现其中的技术诀窍并就改进之处申请了专利,这时先申请人对改进技术的使用权也会受到限制。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必须权衡利弊,充分把握技术秘密保留的尺度。保留技市秘密的策略申请人在申请带有保密内容的专利时,要先弄清楚计划保密的内容是否适合保留。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保留对象应局限于很难被人发现或不引人注意的内容。对于有些虽然很关键但比较容易被摸索出,或者明显是行业研究重要摸索方向的内容,最好不要作为技术秘密处理,因为一旦该技术由他人掌握。很可能会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技术保留的内容最好是细节内容,而不是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例如,对于一种成分确定的组合物来说,各成分的比例无疑是技术人员摸索的重点,因此这方面的技术通常难以掩蔽。如果存在一个对该组合物的性能起促进作用的辅助成分,而没有该成分也能基本实现发明目的时,对这一辅助成分加以保密较为可取。第二,根据维权的难易加以考量。对于一些维权困难的技术,则应尽量做适当的技术保留。例如,难以对其进行全面分析的化学、生物产品以及一些生产方法。对于这些技术,申请人欲进行侵权举证往往费时费力,维权成本较高,采取适当的技术保留措施就可以将侵权拒之门外。而对于一些较容易判别的产品,尤其是有形产品,可以少保留或干脆不保留技术秘密。第三,应把握好技术保留的程度。一般而言,保留的技术在总体技术中不应占太大的比例,否则会给竞争对手留下较大的开发空间,而该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具有较大商业价值。会引导竞争对手进行开发。将技术保留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即使日后他人掌握了所保留的技术内容,也会因为范围太小而放弃申请专利的想法。这样,被保留的技术会始终在自己的支配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对技术有所保留的同时应确保所公开技术方案代写论文的完整。说明书应当包括实现发明目的所需的全部内容,即披露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果缺少被保留技术就无法实施该发明,则这样的技术就不应保留,否则这样的申请不会被授权,即使授权对申请人自身也没有意义。

  此外,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状况有清楚的了解,确保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申请人还应该立足于所公开的内容,阐述发明目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不要在说明书中提及通过保留技术才能实现的发明目的、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较佳技术效果,更不要将需要保留技术才能达到的技术效果说成是该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因为专利法要求,针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一旦被提及,就应该依据说明书的内容得以实现,否则审查员可以以公开不充分或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的支持为由驳回申请。有时,通过删除相应的权利要求或合理的意见陈述可以通过审查,但这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奏效。

  当存在技术保留的需求时,申请人应与专利代理人充分沟通,精心准备申请文件。至少应该告知代理人希望将哪些技术作为秘密保留。让代理人帮助分析该技术保留可能带来的风险,确定保留这些内容是否合适、保留的程度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避免代理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撰写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文件,或产生其他不利于申请人的后果。在拟保留内容可以保留时,需要精心设计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有选择地披露实验数据,适当地阐述发明目的和客观地声称相应的技术效果。既要保证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是实际可行的,又要尽可能使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对于授权是必须的)。同时,说明书所提供的实验数据要达到足以支持权利要求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文件的准备有时需要根据权利要求的范围和声称的发明目的进行深入试验,以补充所需的试验数据。在此强调。申请人在具体实施方式中披露的工艺参数应该与试验结果数据相一致。有时申请人为了尽快提交申请,没有足够的耐心补充试验而直接编制一些数据。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因为如果其他人日后经过实验重复不出这些数据,达不到所声称的技术效果,不能实现发明目的,则可以以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没有实用性或者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支持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支持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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