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执法难点原因及对策探析

时间:2024-04-26 05:23:4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加快和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大,违法占地行为数量激增,由此引发的涉土信访量高居不下。在土地行政执法日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的同时,其面临的诸多难题也成为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文章以土地行政执法为范围,从改善土地行政执法内外环境入手,结合实际经验,探讨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行政执法;对策

  土地行政执法,本应通过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对当事人起到震慑教育作用,从而实现地政部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最终目标。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地政部门一直陷于“单兵作战”、“软执法”的尴尬境地。那么执法难,究竟难在哪里?其原因何在?有何解决对策?

  1 土地行政执法面临的难题

  ①调查取证困难。地政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实施土地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观躲避调查甚至暴力抗法,也存在由于当事人常年在外经商务工等客观原因给地政部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带来困难。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公权利,公权利必须行使,不能放弃;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针对法定的对象。而鉴于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陈述、申辩等权利,面对“空宅院”,地政部门陷入尴尬。

  ②执法权力受约束。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土地监察条例》、《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等规定,地政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有权责令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制止权和查封权,无强制执行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以口头、文书方式进行制止收效甚微,而查封又涉及到被查封设备材料的保管和费用,如被查封人隐藏或转移被查封财产又需提请公安部门介入,导致案件复杂化,且易引发更多不稳定状况出现,查封权操作性较差。

  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良好衔接,对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反之,地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可能就只是一纸空文,违法者不能受到相应制裁,反而会助长违法当事人的嚣张气焰,对社会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2 原因探析

  土地行政执法面临的难题,折射出部分公民法制意识淡漠;而对暴力抗法事件打击不力也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权力受约束也不利于对土地违法行为形成快速、有效的打击,案件程序走完,房屋基本建成的情况多有出现;部门之间协作意识不强,两法衔接不畅,地政部门单兵作战,陷于被动,而群众看到违法当事人得不到制裁,违法建筑得不到拆除,知法之“无奈”而故犯之,反而争相效仿违法占地行为,国家土地资源遭受更大破坏。当然,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守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用地闸门趋紧,而有限用地指标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用地和农村宅基地需求,也是导致部分违法占地出现及当事人对地政部门持不配合态度的一个原因。

  3 解决对策

  3.1 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变“一管多用”为“多管多用”

  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规划执行情况负主要责任。从大格局上建立由政府直接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地政部门内部完善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重点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对巡查发现的未办规划手续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执法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否则坚决予以拆除,地政部门积极配合,在违法建筑出现初期进行有效打击;对办理合法规划手续,但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地政部门及时介入,动员基层村组织和村级协管员力量,依法查处,有效避免当事人故意躲避调查。相关部门可对违法建设实施断水、断电等措施进一步制约。

  3.2 畅通两法衔接渠道,确保“人和事”均追究执行到位

  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树立全局观念,互相协调配合,实现信息通报共享,是保障两法衔接的必要条件。地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和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依法审核,保证后续司法程度的正常进行。对公安机关、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地政部门为其调查和执行提供全力支持。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考虑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确定公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3.3 建立国土、公安警察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力度

  河南省洛阳市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支队,目前市辖6 个县(市)都成立了国土资源保卫警察大队,有70余名公安干警专职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保卫警察队伍和国土系统的监察队伍同巡查、同办案,行政、刑事两种执法手段有效衔接,执法效率明显提高,让人头疼的调查取证难、制止难、执行难等问题迎刃而解,国土资源执法环境大为好转。洛阳市的模式,为破解土地行政执法难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参考文献:

  〔1 〕杨健。浅谈土地行政执法“送达”问题[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5 )。

  〔2 〕汪学平。土地行政执法纠纷防范处理与典型疑难案例评析全集[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3 〕土地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手册编委会。土地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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