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检察机关公诉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处于发展和完善中的新机制,关于这一影响到“检警关系”未来发展方向的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试从实践工作的角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同仁们商榷。
关键词:公诉引导;引导侦查;侦查取证
Abstract:“The indictment of evidence to guide the investigation ,” the prosecution indictment , th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eform, but also in th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a new mechanism on the impact of the “police”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e problem can be described as“benevolent see benevolence, Moses see a wise man.”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ts work on a number of shallow , and their colleagues in the discussion.
Key words : guide indictment ; guide the investigation; investigation of evidence
一、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必要性。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传统的形式制度、司法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这种挑战,法院加快了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步伐,对刑事诉讼证据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公诉人要面对法官和辩护人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的越来越高的要求的压力,另一方面侦查人员的取证与公诉人提供法庭所需的证据之间配合不够紧密,有时甚至出现矛盾,该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侦查人员对审判中越来越高的证据要求并没有切身的体会。面对这样一个两难抉择,公诉人在审查案件时,往往会采取退补侦的办法,而有些案件由于时过境迁,很难再重现,有时甚至会导致案件流产。
面对新的形势和困难,自上而下的检察机关加快了对刑事检察改革的步伐,其中“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机制,对在侦查阶段及时发现收集证据、固定、保全证据,并根据起诉要求完善证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这种明确的将侦查职能置于为公诉职能服务的新理念,强有力地保障了公诉工作。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公诉引导侦查的诉讼价值。
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具有不可忽视的诉讼价值,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以下几点:
1 、有利于保障公诉工作的胜诉率。
虽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在诉讼中处于绝对有利的地位,在调查取证上拥有较大的优势,在证据移送上又可以有所保留,但在庭审中,控方却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确保对被告人指控的成功,控方必须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并使这些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而辩方只需要打破其中一个薄弱环节,就可以击倒控方。任何一个环节,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失误,对控方都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公诉人在引导侦查取证时,运用多年在庭审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审查及时发现案件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无疑会大大提高公诉工作的胜诉率。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我院公诉工作的无罪判决率在晋城市为最低。
2 、有利于诉讼效率。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在在收集证据上不全面、不准确或程序上存在违法等情况,公诉人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当然也只能通过退补侦来解决,有时因时过境迁,主要证据已经湮灭,常常会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而有时即使退补侦也无济于事,而且往往因反复退补侦影响了办案时限,造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坏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在公诉引导侦查中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让侦查人员参加庭审,亲身感受法官和辩护人对证据的要求,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时间了解法院对事实认识和对证据确认的最新动态。二是按照庭审要求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固定证据,避免侦查取证中的疏漏。通过这些活动,取得了理想效果。今年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质量明显好于往年,而退补率也较前下降了31%.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3 、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
“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机制,对在侦查阶段及时发现收集证据,固定、保全证据,根据起诉的要求完善证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在办理张某抢劫一案时,在开展联席会议时就张某是否构成脱逃罪讨论时,发现承办人员因张某的脱逃而受到过处分,张某被抓后,该承办人员继续办理此案,发现问题后,公诉人立即指出了这一点,公安机关及时更换了办案人员,从而确保了案件顺利进行,体现了司法公正。
三、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制度的建议
在开展引导侦查这项工作以来,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引导滞后不及时、不到位等弊端。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由公诉、侦查、批捕负责人,承办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既坚持文来文往,又要加强人来人往,做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达成共识,共同把关,对个别存在问题的案件,检察机关应主动与侦查人员、承办人交换意见,全面审查,针对证据中的不足之处,悉心进行指导,促其把握时机尽快弥补。
2 、实现捕诉合一。检察机关将侦查监督和公诉合二为一,成立集捕诉责任于一体的办案组。在主诉检察官的引导下,在批捕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补侦提纲,以此来引导侦查取证,并和公诉人员一道对侦查取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和引导。到了公诉环节,公诉人先审查批捕时的补侦提纲是否已经完成,如公诉人发现侦查人员并没有按其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去收集证据时,可及时退还侦查机关,要求其重新收集,以达到庭审证据的要求。
3 、加强科技手段。今后在对一些特别重大的刑事、职务犯罪案件时,建议侦查机关在讯问时注重采用摄像、录音等技术手段,注重收集视听资料,当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当庭质证时,被告人当庭翻供,若当庭播放被告人当初认罪的一段视听资料,这对于揭露和打击犯罪,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4 、坚持对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对重、特大案件,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有必要介入侦查的案件,要派人员提前介入侦查,注重协助公安机关收集必要证据,避免侦查取证中的疏漏,为出庭公诉奠定良好基础。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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