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等各层面的支持体系,我们要坚决打击职务犯罪。
[关键词]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防范措施
职务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检察机关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手段,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
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也就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须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从主体上看职务犯罪是要求主体具备一定的职务身份为前提的犯罪。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和基础。职务犯罪就是具备一定职务身份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
从内容上看,职务犯罪是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之间具有必须联系的犯罪,这是职务犯罪的最基本的本质特征,职务犯罪的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的联系,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这种犯罪形式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象贪污、受贿、私分公款、挪用公款等犯罪。二是虽然没有利用职权,但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其职务有着内存的联系,这类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如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都是属于过失犯罪。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具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特征,如犯罪主体必须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过失等等。因而,我们仅对职务犯罪的四个主要特征作简要介绍。1.主体的特殊性?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它的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公务”的身份,才能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从事公务”是职务犯罪的身份特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者监管单位财物职责的人员;(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2.犯罪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职务犯罪与行为人的职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这种犯罪行为与自己的职务并无关联,则不是职务犯罪行为,例如一个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暴力违法行为,便不是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行为与职务关联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行为。职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具有某种职务的人员便具有处理某种事务的权力,如果行为人利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像北京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达1004万元。?二是滥用职权。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并且行使权力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行为人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行使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便是滥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三是不正确履行职权。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马虎、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等。3.明显的行业性?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某些行业成为犯罪的多发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市场经济行使调控职能的部门成为犯罪的热点。金融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海关部门和基建工程行业等在一定时间内都是职务犯罪的热点部门,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这些部门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在各地、各行业都在谋求发展的情况下,这些部门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职务犯罪的行业特征提醒我们,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并非易事,总会有人钻改革的空子,实施妨碍改革措施的犯罪行为。像厦门远华案件牵涉福建及中央的高官之多,让人瞠目结舌,这就是一种集团性的犯罪,行业性的犯罪,他们都沦落为厦门远华集团的走私保护伞。4.手段的智能化?大多数职务犯罪都属于智能犯罪。随着司法机关侦察工作中技术含量的增大和打击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也日趋智能化。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智能水平,并且熟悉与其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为实施智能化犯罪行为奠定了基础。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在担任九年副省长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自动请辞,到高校当教授,并利用舆论来给自己立“贞节牌坊”,结果两个月后,李达昌被双规,被绳之以法。5.计划的周密性?很多的职务犯罪者,在被发现之前已经把自己贪污和受贿的财产转移到了国外,甚至将自己和家人移民到国外,我们的检察和纪检工作者往往望洋兴叹。他们的计划之久,谋划之周密让我们始料不及。例如在2003年4 月20日中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境。她带走了约两亿元人民币。在更早以前,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神秘失踪”。近年来,外逃贪官到底有多少?现在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数字。人们一般使用的说法是,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 亿美元。这个数据来自2004年8 月媒体对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的报道。也有消息说,去年5 月公安部的新闻发会上公布,目前我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 多人,涉案金额700 多亿元人民币。这个数目是非常惊人的,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
1.从立法方面看,一是在处罚职务犯罪类的刑法规定中,有的部分过于抽象、笼统,容易在主体及一些法理认识方面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对职务犯罪的认定和打击。二是在确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性和职责范围方面规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确定,造成“职”的范围缺乏理论依据,难究其责。三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履行的监督规章,虽然在近几年有了一些发展,但尚需进一步完善。
2.在民主建设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中的种种原因,我国的民主化建设进程遭遇着较多的困难,无视民主、压制民主、甚至破坏民主的现象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观念淡薄,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听不进一点不同的意见,目无法纪,利用职权任意行事,如此作为,难免会产生一些危害经济与法制建设、损害人民公众利益的结果,滋生专权型职务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3.在执法方面,一是某些检察人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受办案人素质、犯罪人各有特异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保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究,从而使一些人怀有侥幸心理,涉足犯罪。二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以罚代刑现象,特别是对一些领导干部,有时为了顾及政府形象、社会影响等,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责任,且形成比照处理的惯例,削弱了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三是某些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法律、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减弱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力,予职务犯罪以滋生的土壤。
4.从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看,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的好坏成为衡量领导政绩的首要因素。再者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督,该审查时不审查,该从严时却睁一眼闭一眼长期下去至直导致腐败,滋生犯罪。
(二)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
1.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2.少数国家公务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在工作中主观臆相,脱离客观实际,违反科学,草率决策造成危害后果,在办案中我们看到,官本位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争地位、搞特权、谋私利,为谋求升官而不惜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他们工作不负责任,唯长官意志办事等,轻视民权,假公济私、专横跋扈,玩忽职守,蜕化变质等,这些必然会导致职务犯罪的产生。
3.忽视法制,轻视人权。一些手握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法自权出,权大于法”、“官贵民贱”、“法治即治民”等极端错误观念的影响,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粗暴执法,对他人特别是违法者的人权漠不关心,随心所欲,本应为民服务,却泛变为以权欺人,从而滋生出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
(三)经济方面的原因
1 、经济体制改革特定阶段的矛盾影响。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是从一种经济模式向另一种经济模式的转变的过程,这个改革过程不是简单地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是要对计划经济体制中不合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运行原则予以改造、更替,这一伟大的改革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将会在一定时期存在双重体制并存在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新旧体制之间在各种环节上相互摩擦给权力异化、监督失控、职责混淆带来了便利条件,这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
2 、市场经济中的负面因素。目前,我们尚处于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规范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处于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阶段,市场经济依靠政府和各种法律、法规来调整和维持,在此条件下,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了可以转化为商口的内在动因,有人为占领市场获取个人利益,而采取不法手段谋求行使职权者给予帮助,一旦钱权交易达成,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便产生了。
3 、“入世”后的新挑战。“入世”后我们需要在经济领域中,依据世贸规则建立起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在新旧经济管理体制磨合交替的过程中,由于相应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或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体系,难免在一些领域出现无序状态,需要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不断介入,加大调节制衡力度,而少数执法人员,因金钱欲望的膨胀从而被拉拢腐蚀,坠入犯罪的深渊,从而发生职务犯罪。
四、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
国外有学者指出:“腐败是政府最大的痼疾,其危害性仅次于暴政。”而新加坡政府的反腐败口号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全家倾家荡产。”看来有必要研究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根据产生职务犯罪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对职务犯罪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遏制不正当竞争,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当前职务犯罪导致的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完善,所以导致很多的不正当竞争,这是职务犯罪的重大隐患。虽然党和政府不断总结经验,在制度建设方面颁布了许多规定,比如,党员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经济收入申报,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售的礼品要登记上交等等。但是这些规定和政策成效不大,我们必须提出更好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当然了这些政策和制度不要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也只有这样才能把职务犯罪的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二)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素质,以提高反腐败能力??党员和干部的素质在职务犯罪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必须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素质,在反职务犯罪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法律和制度是由人来制定,也是由人来执行和遵守的。人的素质至关重要,人的素质高,能够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人的素质差,即使法律制度再完善,也会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等思想来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并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使广大党员干部养成热爱学习、自觉改造的好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也可以用共产党员的先进事例来教育他们,如原漳州市东山县书记谷文昌几十年如一日为人民办实事,从不为自己谋私利的精神都在感动着我们这一代人,我们要让这个感动继续延续下去。
(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这是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这一“举报宣传周”宣传主题的提出显得极为适时、确切、合意。“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提高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倡导“从我做起,绝不行贿”。这种观念一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且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腐败现象就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群众“从我做起,绝不行贿”,也能促进领导干部“从我做起,绝不行贿”,并自觉预防职务犯罪,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廉洁风气的形成。但这将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因为有很多的“官本位”思想和“官官相户”思想在群众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发动群众参与举报是十分有效的监督措施。实践证明,建立和实施举报制度,动员群众参与举报腐败分子,是揭露、惩治腐败的有效办法。据最新的统计:近几年,全国查处的大要案,有80% 以上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揭露出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民群众是反职务犯罪的中坚力量。如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推行的群众信访制度,就非常值得各地的检察和纪检机关学习。
(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加强立法,形成机制,使职务犯罪中主体从“主动犯罪”转变为“不敢犯罪”“不想犯罪”。首先,加强立法,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标准,从制度上减少犯罪的“得利概率”。如贪污一万元、罚他五十万元,并处以7 年以上的徒刑,加大犯罪付出的“成本”、“代价”。其次,推行“高薪养廉”。中国有句古话是这样子说的,“贫起盗心,富贵思淫欲”。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逐步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改善国家公职人员的实际的生活水平,通过个人经济收入增长,减小职务犯罪的诱因。第三,加强对公务员违纪惩罚力度。防微杜渐,是各种制度制定的主要目标。因此在提高公务员各项待遇的同时,从制度上对国家公职人员平时言行进行必要的约束。违反规定轻则辞退,重则开除。从而从制度上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思想条件。
(五)优化执法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执法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法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就执法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认识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党委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像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去年卷起的全国审计风暴,我们现在都应该历历在目。而原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在担任局长期间,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下属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值得各地借鉴的。可以说,执法执纪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情况是优化执法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优化执法环境,执法执纪机关严格执法执纪、反腐败的态度要坚决,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当然,优化执法环境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如加强党委集体领导、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等。所以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结语
领导干部的清廉、社会风气的正直是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国家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让反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党员干部、每一个人心里,才有可能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难点工作,不能幻想座谈论道就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会同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谋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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