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主要职能的经侦部门,应如何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是摆在基层公安机关及每个经侦民警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就经侦执法特点、存在问题等方面作一粗浅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工作建议,与读者共勉。
〔关键词〕经侦执法能力 素质规范
经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执法职能的重要部门,拥有为履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能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
近年来,各级经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经侦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增强办案能力,确保了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实践证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经侦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影响群众对经侦部门信任度的重要因素。笔者结合德清公安经侦实际和自己的经侦工作实践,就规范经侦执法办案工作浅抒已见。
一、经侦执法工作与其他公安执法工作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工作对象范围广,层次高。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77种经济犯罪案件范围来看,经侦工作的对象从普通农民、无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并且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进一步增多,经侦工作的对象有时也涉及到在我国经商、务工的外国公民,在办理涉外案件时,我们深刻体会到外国人对法律的严谨性,对权利的敏感性,如未严格依照程序办案,往往会使自己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所以经侦工作更要与世界接轨才能适应现实需要。
2 、执法办案要求高,难度大。首先经侦工作是公安工作中一个新兴部门,经济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近百个,有的罪名在工作中比较常用,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合同诈骗罪、挪用公司资金罪等,针对这些常用的罪名,侦查工作已形成了相对固定完整的模式和体系,在办案中定性明确、取证有针对性。而有的罪名针对的是特定人或特定物,实际工作中较少碰到,因此办案工作常处在摸索探讨阶段,有时对案件的定性会出现意见不一,取证时会出现遗漏或不到位等问题。其次,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白领化、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很多犯罪涉及的领域是经侦民警相当陌生的,犯罪分子为逃避侦查会想出各种办法伪造、涂改、毁灭、隐藏证据,给侦查工作制造各种障碍,因此办理经济案件往往是一个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更新知识的过程。再次,经侦工作涉及的各类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经侦工作的认识有偏差,经侦民警在办案时有的证人很配合,积极提供各类证据、线索,而有的证人却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消极对待办案人员的询问、取证工作,给办案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有些经济犯罪会因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地方、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当地方政府或上级领导人为地对某些案件提出具体的放宽要求时,就会影响办案质量。
3 、案件定性难,司法认识不统一。经济犯罪是新类型犯罪,罪名多,罪名新,并且新的犯罪客体不断涌现,很多罪名公、检、法、司都没有办理过。因此在办案中,就同一案件公、检、法、司不同机关不同办案人员有时会出现不同认识和不同看法,尤其对新型经济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不明确,定性、定罪以及对案件某些证据规格、体系、证明力都会产生争议。检、法部门对经济犯罪证据要求极高,因此经侦办案民警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经济犯罪的构成要素。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当前经侦工作面临的执法环境及问题
1 、经济犯罪的作案特点不断翻新,办案难度不断增大。经济犯罪是经济活动的衍生物,其特点将伴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变化:一是知识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在新的经济领域作案,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现象会越来越多,特别是信息、计算机领域的犯罪增多将不可避免。二是随着经济立法的逐渐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的逐步强化,作案的难度增加,经济犯罪主体将更加趋向集团化、智能化,以及拉拢腐蚀内部人员勾结作案。三是随着纵向、横向之间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轨道,跨省、跨国、涉外的经济犯罪案件将越来越多,而且国外的犯罪手段也将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国内来,届时我们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复杂性和办案难度将大大增加。
2 、狭隘的地方主义、部门主义及人治观念的存在,使执法环境遭到破坏。当前,经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已经引起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领导,也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实行了倾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有些单位、部门和地方也出现了从本地方、本部门利益出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政策,这无疑是从一定程度上支持和保护了经济犯罪合法化等问题的发生。经济利益的驱使和狭隘的地方主义、部门主义及人治观念的存在,使经济案件侦查工作举步维艰,执法环境受到破坏。
3 、执法权力主体的素质缺陷。案件定罪定性、确立侦查思路与方法等执法行为,往往取决于执法权力主体的主观判断,有赖于个人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侦查技巧能力。“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侦查思路方法有误,案件久侦不破”等经侦执法中的失误行为,则凸显出了执法权力主体的素质缺陷。由于经济犯罪的时空瞬息万变,作案的手段纷繁复杂,经侦破案大多是在假象丛生的动态条件下进行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统一的方法可寻。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执法人员,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找到事件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客观公正地、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对案件的主观判断,极易在经侦执法活动中出现失误。
4 、执法权力监督的缺失。经侦执法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执法人员更接近权、利的旋涡,容易受到权力的支配、利益的驱动和金钱的诱惑。在经侦执法活动中,收受贿赂和捞取“好处”,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经侦执法权力的行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法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失去监督,则更易滋生执法腐败。
三、工作对策
要从长远和根本解决经侦执法问题,关键在于对经侦执法权的设置、行使和监控进行合理规制。以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为前提,以高素质的执法主体为依托,以科学的执法程序为基础,以完善的执法监督为保证,确保经侦执法权的规范,实现经侦执法的公平正义。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2006年6 月1 日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办案,《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是规范经侦部门办理经济案件程序,是保障办案质量的重要规定,经侦民警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新规定办理案件,同时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经侦执法活动的流程规范,全面提高经侦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侦查效益。
(一)彻底革除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保证经侦执法权的规范行使,必须首先确立正确的权利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我们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两者是对等的,我们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慎用权力,从头脑中剔除特权思想。经侦部门要加强民警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的培养,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统一。法治精神的实质是法律至上的信念,即一切执法行为都以法律为准绳;民本观念的实质是维护公民包括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中,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是完全统一的,坚持法律至上就是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按照法律规范办事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使民警时刻意识到每一项执法工作都体现着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自己变成“法制人”,增强效忠法律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在各项执法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观念,以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标准,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严格执法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当前,公安经侦办案工作中,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一些法条过于原则,司法解释不配套,有些法律条文存在着“漏洞”或“缝隙”,使办案人员难以执行,也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立法配套工作,根据打击经济犯罪的现实斗争需要,不断完善惩处经济犯罪的有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机关惩处经济犯罪的准确性、合法性、可操作性。
(三)加强协作,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要牢固树立打击经济犯罪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联动协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经侦协作机制,提高协作效能。要根据经济犯罪的跨区域、跨行业特点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经侦协作机制,强化协作措施,建立全国性经侦协作机制,形成经侦协作网络。二是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密切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沟通,达成对法律理解的一致性,避免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多走路、走弯路。三是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经侦工作要向金融、税务、工商、质监和卫生、烟草、盐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延伸,与相关部门建立起协作机制,这样有利于调查取证、互通信息、获取线索、扩大案源,及时发现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和经济违法活动,适时打击和预防犯罪。通过公安经侦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建立起公安经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网络体系。
(四)切实提高经侦执法权力主体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执法素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社会对经侦执法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愈来愈严,经侦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作为经侦执法权力主体的经侦民警,其素质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已成为经侦执法的“瓶颈”问题。因此,通过全力打造学习型经侦队伍,进一步提高经侦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已成当务之急。一是要树立“学习为本”理念。要让执法民警清醒地认识到不注重学习,不尽快提高自己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就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将被时代淘汰,从而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实现从被动学习向自觉学习的转变,确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二是要注重教育培训实效。要坚持贴近实战的原则,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培训。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拘形式,只求实效。同时在培训中强化执法民警优胜劣汰观念,激发他们的争先创优意识,增强执法责任心。三是要找准教育培训载体。要以开展“大练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为载体,提高民警的执法技能。以组织民警轮流到检察机关开展学习活动等途径,换位思考,提高办案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以考促学,使经侦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从而真正解决好执法本领问题。
(五)强化监督为经侦执法权建立一道安全屏障。历史和现实都已充分证明,“一切权力都有走向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走向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依法接受制约和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要完善对经侦执法权力的监督,首先要建立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由于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落实到人,极大地削弱了执法监督的权威性,而追究一个“责任人”要比监督多起案件的实际成效明显得多。其次,整合监督力量,适当调整、合并职责交叉重叠的监督部门,理顺工作程序,建立起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督体系;再次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执法决策环节和权力运行过程,实行“调查、审核、审批”相分离和“重大执法事项的集体决议制”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误用、乱用、滥用执法权的行为和侵害公民权益现象的发生。在坚持和完善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救济渠道和形式(如回访制度、定期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建立并实现各项公民申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以完善的经侦执法监督机制,为经侦执法权的规范运行提供可靠保证,全面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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