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绒分离”二十年
——捷克斯洛伐克国家分裂的经验与教训
关键词:族群联邦制/协和民主模式/自由主义模式
内容提要:为什么捷克斯洛伐克会在1992年分裂?本文旨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一般的说法是:外部环境的变化、新独立国家的示范效应、宪法上的缺陷、经济和社会危机、政治精英的自利与缺乏经验以及两元联邦制的脆弱性等等。本文认为,天鹅绒革命前苏式“族群联邦制”的实践给捷克斯洛伐克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革命后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模式不能发挥作用、最终解体的重要原因。
捷克斯洛伐克在1992年发生分裂。当时,外界普遍认为相比南斯拉夫和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更有可能保持国家统一,因为捷克与斯洛伐克之间既没有历史积怨,边界清晰,也没有居住地域和人口混居方面的矛盾,在文化和种族方面也比前两者更有亲缘。在分离之前,在民调中也只有11%的捷克人和17%的斯洛伐克人愿意选择分家。[1]居然就分了,还真是件怪事。
瓦茨拉夫·哈维尔(Václav Havel)先生于2011年年末离世。在当下的中国,他生前少人理会,身后却褒贬不一。在哈维尔先生担任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期间,国家分裂解体,贬低他的人常常以此为钩戈。这件事距今正好二十周年了,说清楚这件事的原委就很有必要。
本文将根据以下结构来讨论这一问题: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部分对1989年之前捷克斯洛伐克史进行介绍,以描述捷克斯洛伐克分裂所发生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则探讨1989年~1992年间捷克与斯洛伐克之间的互动过程,以及这种互动是如何受到前述历史背景的影响;第三部分描述捷克斯洛伐克分裂过程中的一般原因;第四部分分析自由主义模式、苏式族群联邦制和协和民主模式的利弊,以及这些在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政治实践中的表现。
由此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前苏式“族群联邦制”的实践给捷克与斯洛伐克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革命后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模式不能发挥作用、最终解体的重要原因。
一、历史背景捷克与斯洛伐克人同属于西斯拉夫人,原本同在一国(大摩拉维亚王国)。捷克在西,山岚环抱。斯洛伐克在东,北面临山,南部是平原。公元9世纪的时候,匈牙利人的先人马札尔人入侵,捷克人有群山屏障,免遭毒手,成立波西米亚王国(波希米亚王国日后向德意志靠拢,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重要诸侯之一),斯洛伐克则落入匈牙利人之手。
熟悉欧洲历史的人都知道在14、15世纪的时候,欧洲出现了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大分流”。在西欧,城市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而在东欧,几乎所有的市镇生活却都在缓慢和逐步地枯萎,并且出现了对农民的再农奴化(收紧对农民的控制)。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分流,现在史家还在争论不休。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西欧开始勃发的市场经济对东欧的市镇消失与再农奴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2]捷克与斯洛伐克也被卷入这场大分流之中,相对而言,由于种种条件,捷克的市镇经济被保留下来,而斯洛伐克则成为农奴庄园领地。这就是两国分歧及不同发展道路的由始。
到了1526年,捷克与斯洛伐克都被纳入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不过,捷克人是在奥地利的直接统治之下,而斯洛伐克则还是归匈牙利人管理。哈布斯堡王朝从18世纪开始推行的开明君主制直接惠及捷克人,捷克的工商经济重新繁荣起来,成为奥匈帝国最重要的工业产地。到了20世纪初,捷克的工业产量占了帝国总产量的80%。[3]与其经济相媲美的是,捷克人在奥匈帝国内部争取到了信仰、出版和教育自由,所以布拉格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与学术中心。同时,捷克人也享有宪政与自治的经验。
斯洛伐克人则没有这么幸运,匈牙利人的沙文主义情绪很重,斯洛伐克人只能在匈牙利学校里接受教育,在质和量上都得不到保证。[4]与此相应的是,匈牙利人主宰着斯洛伐克的政治与经济生活, 当地人几乎没有成熟的政治团体,也没有政治生活经验。
就捷克和斯洛伐克人的关系而言,政治、经济、文化水准上的差距带来的是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的冲突。务农的斯洛伐克人崇信天主教,而捷克人,尤其是城市里的知识阶层,思想上要世俗与开明的多。
到了1918年,奥匈帝国已经成为废墟,捷克代表与斯洛伐克代表商定重新联合成一个新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在当时捷克与斯洛伐克联合,除了历史意义之外,还有政治意图。据1921年人口普查显示,在这块土地上有680万捷克人、310万德意志人、190万斯洛伐克人、74万匈牙利人以及50多万其他族群居民。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联合起来才能构成65%的多数,勉强符合当时所认为的民族自治的门槛标准——即新生的民族国家要有一个多数种族[5])。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是一个联邦国家,议会上下两院都是全民普选产生。[6]一开始的时候,斯洛伐克政治家对捷克斯洛伐克这个新国家、新民族可以说是热切拥抱,但是在这个新家里面,普通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的关系很快出现了问题。匈牙利人从斯洛伐克撤走后,留下大批的空白公共职位——法官、大中小学教师、公务员等等,斯洛伐克当时的人口中没有足够的知识分子填补这些空缺,于是捷克人接手了这些职位。这就带有了几分内部殖民的意味。更糟糕的事情是宗教冲突——做教师的捷克人同当地的宗教团体为公立学校中宗教教育问题起了冲突。在捷克人看来,他们是为“支援边疆”做贡献来的,但是在斯洛伐克人看来,却有败坏社会传统道德之嫌。[7]捷克与斯洛伐克人的经济融合也并不顺利。斯洛伐克的传统市场是匈牙利,但这一市场在新国家建立之后已被关闭。斯洛伐克的工业无法同先进的捷克企业竞争,出现大量倒闭现象。而由于没有进行成功的土地改革(匈牙利统治下的遗留问题),斯洛伐克的农业始终没有大的发展。这样,在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就始终无法得到消除。
政局动荡也加剧了两个族群之间的隔离。新建国的捷克斯洛伐克正在遭受着新国家都会遇到的问题——政治的碎片化,没有一个政党能够获得议会15%以上的选票。在存在多个政党的情况下,每个政党都要努力维护自己的基本盘。这样,就很难出现一个兼容并蓄的党派。各族群有各自的党派,很少有党派能够跨界得到同等的拥护。[8] 1929年随着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开始,斯洛伐克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阀失灵——以前移民到美国是斯洛伐克人的一条出路,现在却此路不通了。农业人口过剩的影响就是整体社会冲突的增加。[9]这种隔离与冲突最终变为了一场斯洛伐克自治运动(比方说,宣扬自治的“天主教斯洛伐克人民党”是一位天主教神甫安德雷·赫林卡〔Andrej Hlinka〕以保卫传统价值观为号召建立起来的)。这场运动的目标只是自治,但是在1938年被希特勒所利用,成为肢解捷克斯洛伐克的工具。面对咄咄逼人的德国,许多斯洛伐克人对捷克斯洛伐克中央政府也失去了信心,认为脱离捷克斯洛伐克也许是一条自保之道,以免于被德国吞并。于是,德国占领布拉格之后,准许建立了斯洛伐克附庸国。这段时间虽短,但却使斯洛伐克人一尝国家滋味。
这段纳粹历史还有另外一个遗产:战后,基于二战造成的历史仇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日耳曼人遭到强制驱逐,被迫背井离乡,苏台德地区几为一空。而匈牙利人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签订了协议,彼此交换境内他国族裔。这些情况导致了一个结果:捷克斯洛伐克的民族构成相对单一化了。日耳曼人和匈牙利人不再构成重要族群,捷克斯洛伐克现在名符其实。但是,这也就使得斯洛伐克人选择与捷克人族群融合的一个条件——联合组成优势族群——不复存在,也使得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现在只能面对彼此进行“攀比”,这也削弱了他们之间的联系纽带。
二战后的捷克斯洛伐克归属到苏联阵营。从总体来看,其解决族群问题的思路,无论是从政制上,还是从政策上,都受到苏联的极大影响。
苏联一系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很鲜明的政制特征,那就是将“民族关系”提到相当的政治高度,建立“族群联邦制”或“民族自治区制”。[10]在这种体系之中,族群得到政府的正式认可,政治和经济权力在族群原则基础上进行分配。
在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制的引入要稍晚一些。捷克斯洛伐克人在1948年和1960年分别制定了宪法,但是斯洛伐克的自主权在这些宪法中都没有得到体现。直到1968年,斯洛伐克人杜布切克(Alexander Dub攁欀)成为捷克斯洛伐克最高领导人,开始了一系列自由化政策。政策之一就是要把联邦制落到实处,以捷克族与斯洛伐克族事实上的平等为保证,从而收拾人心。
在布拉格之春后,这一自由化政策却出乎意料地没有被苏联的入侵终止。1969年1月,联邦制成为捷克斯洛伐克的正式国家制度。苏联之所以在捷克斯洛伐克推行联邦化政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满足斯洛伐克的自治要求,来分裂捷克斯洛伐克精英阶层,为苏联稳定捷克斯洛伐克局势制造群众基础。[11]这也是他们选择了一个斯洛伐克人胡萨克(Gustáv Husák)做捷克斯洛伐克党和国家的领导的缘故。此外,还有相当多的斯洛伐克人进入联邦政府,成为政府高级官员。
但是,这种苏联模式的联邦制度并没有满足斯洛伐克人,国家虽然具有联邦的形式,但是由于党治在先,而党的原则是集中制,党的中心又在布拉格。斯洛伐克人认为,这并不是真正的联邦主义。[12]社会主义国家应对族群问题的第二大解决思路是经济上的。他们的理论假设是,族群之间的矛盾多半是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的。因此,只要将落后地区的经济搞好,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能够有效减少该地区的分离主义冲动。[13]加大对斯洛伐克的经济投入程度,这也是捷克斯洛伐克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大力推行的政策。到1971年第四个五年计划结束的时候,斯洛伐克的国民收入达到了捷克的78.9%,工业产值达到了69.8%。[14]这之后,有统计资料表明,在政府的大力帮助下,斯洛伐克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捷克地区。1970年~1985年,捷克斯洛伐克全国国民收入共增长了80%,工业生产增长了95%,而同时期斯洛伐克地区国民收入增长了3倍多,工业生产增长了1.5倍。[15]根据一位斯洛伐克经济学家的说法,到1974年,斯洛伐克就已经克服了它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落后状态,成为了经济发达国家。[16]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斯洛伐克的人均收入大概相当于同期捷克人的90%。
不过,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在斯洛伐克地区的投入集中在钢铁、石油等重工业和军火工业上,在较落后的技术条件下,这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生产多半是原材料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在斯洛伐克地区,环境保护呼声因此而生。虽然捷克人认为自己是在补贴斯洛伐克,由于没有经济自主权(此权在联邦政府手上),斯洛伐克人却也有被剥削的感觉,认为是在把捷克的环境污染搬到斯洛伐克处理。
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族群关系方面的第三个通常思路,是把涉及到政治认同因素的宗教看成是族群团结和族群融合的障碍。[17]这是在社会层面上的政策。
捷克斯洛伐克对斯洛伐克境内的宗教团体和人员持相当的敌视和警惕态度。在1949年,所有的教堂都被置于国家控制之下。1950年,关闭了所有的修道院,并且断绝了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建立了效忠于自己的宗教组织。信徒被鼓励、威胁利诱不去参加教会活动。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这一高压政策也并未放松。但是在1970年一项社会调查表明,70%以上的斯洛伐克人仍然是天主教信徒。[18]如前所述,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尽管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采取了这么多政策,但是他们开始失望地发现,这些政策并没有起到相应的效果。斯洛伐克人离心离德的劲头并没有改变。官方报纸上开始呼吁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这实际上表明了,共产党统治下的捷克斯洛伐克并没有获得斯洛伐克人的认可。[19]回过头来观察这段党治岁月,就会发现它在捷斯关系上至少有三大遗产。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遗产体现在制度层面。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规定,在联邦层面,最高立法机关由两院制构成——人民院和民族院。人民院有150人,以等额人口为选举基础。民族院有150人,75名代表来自捷克,75名代表来自斯洛伐克。宪法规定,任何法案必须获得民族院中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区各3/5之上赞同才能通过。比方说,一项宪法修正案要获得通过,需要在人民院中获得90人以上支持,然后在民族院中在捷克代表中获得45人以上支持,在斯洛伐克代表中也要获得45人以上支持才行。换言之,即使两院300名代表中有269名同意某项议案,只要民族院中有31名斯洛伐克代表或捷克代表反对,议案就无法通过。[20]这种制度设计的用意就是让多数票在这里不起作用,只有全体达成一致,才能通过任何决定。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保护少数的制度。但是,这种制度要运转正常,恐怕只能有赖于党对两院代表的完全控制(从而悬置整个宪法)。在现实的民主政治生活中,除非国家完全风平浪静,没有值得一提的分歧与冲突,否则极少数的否决权必定会锁死整个议事过程,使得政府陷入瘫痪之中。
在这个设计之中,同样没有宪法法院的身影。一旦联邦政府和共和国层级的政府发生权限冲突或争论,谁在制度层面来主持公道,给出具有合法性的裁决,是没有答案的。此外,也没有一部公投法,以防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可以启动全民公投作为最后的倚靠。
这让人不得不怀疑,当初这部宪法的制定者是否真的有意使联邦政治落到实处,因为在这个制度设计中,他们完全没有为成员国之间、成员与联邦的政治冲突做好准备(或者说蓄意使联邦结构离开党治就会失灵)。[21]第二个遗产体现在经济层面。不可否认,斯洛伐克的现代化是在共产党统治下才得以实现的。但这种未经政治协商、由中央主导的经济援助模式制造了很多问题。一是捷克人同斯洛伐克人的扯皮。因为每年联邦政府都要从经济效率较高的捷克地区抽走大批资金投入到斯洛伐克地区,这导致许多捷克人开始把斯洛伐克人看成是包袱。而这种政府投资推动的经济发展又以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为主导,对当地的环境破坏较大,且产业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依赖性强(基本上是斯洛伐克出产初级或次级产品,到捷克组装成型)、转型不易,本地斯洛伐克人也不满;但矛盾的是,斯洛伐克的工业化和社会福利毕竟是在社会主义模式下实现的。相比之下,捷克的工业化是在战前就已经成熟了的,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处于停滞期。所以双方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态度就不一样。一方认为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错误的经济模式,而另一方则多多少少对社会主义福利有点留恋。
第三个遗产体现在社会层面,那就是双方人民以及精英的分隔。尽管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到了1991年,由于通婚或者旅游的影响,31%的斯洛伐克人在捷克有亲戚,57%的斯洛伐克人有捷克朋友。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这种交往只限于民事往来。双方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议题上很少有交锋与协商,也没有成型的民间组织渠道。[22]一方面,这自然是因为社会主义模式下很少有公民社会存在与成长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同布拉格之春后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所推行的“正常化”政策有关。苏联入侵之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召集了全国第十四届代表大会,以示抵抗。但是当时在斯洛伐克当政的胡萨克却指示不予承认。在“正常化时期”,斯洛伐克人受到的打压也要比捷克人轻得多,斯洛伐克共产党也要比捷克地区要来得更宽松,也相对更自由,在吸收年轻人方面更成功。[23]这种分而治之的策略,导致两地精英的政治斗争策略发生了差异。当捷克一方面对政治高压发起“七七宪章”运动的时候,斯洛伐克一方则主要是在搞环境保护运动和宗教自由运动。相对于捷克人对政治体制的尖锐批评和反抗,斯洛伐克人则主要在做一些不太触动根本的曲线抗议活动。正是由于如此,双方的反抗者们很少能找到合适的对话平台共同交换意见、形成合作。
以下我们会看到这三大遗产是怎么在剧变之后的历史中起作用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互动过程1989年11月,天鹅绒革命发生。在捷克一方,发动革命的是“公民论坛”(Civic Forum),在斯洛伐克一方对应的是“公众反暴力”组织(Public Against Violence)。几个星期之后,共产党失去政权。捷克人哈维尔当选为联邦政府总统,而斯洛伐克人马利安·恰尔法(Marián 愁氀昀愀)被选为联邦政府总理,斯洛伐克人——前被流放的共产党总书记——杜布切克当选为联邦议会议长。[24]由于这次革命的民主色彩非常浓,主要是由公民组织和大众从下而上的一次体制颠覆运动,不涉及其他议题。由于存在共同的敌人和共同价值观,在一开始,捷克一方和斯洛伐克一方关系相当融洽。双方约定,为了转型的稳定,暂且保留原联邦政治结构与宪法不变,以两年为期,在这期间重新调整联邦与各成员之间的权力划分、重修宪法,以便在稳定与变革之间寻得一个平衡点。[25]同样是为了转型稳定起见,这个新生的民主国家仍然把首都放在了布拉格。[26]革命者由此继承了一个极度依赖共识和妥协的政治结构,而新生的共和国所必经的社会与经济转型,必然会激化出大量的政治冲突。比方说,1990年1月25日,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外交部长对媒体宣称,联邦政府打算禁止武器外贸。而这立刻引起了斯洛伐克的反对声音。斯洛伐克的工业技术已经过时,无法同国外产品竞争,只有出口军火才能维生。在许多斯洛伐克人看来,这是布拉格压根不理解斯洛伐克国情的重要证据。这件事实际上预示着经济转型对斯洛伐克人来说要难得多。日后的情形也证明正是如此,联邦政府实施休克疗法,放开物价,大幅削减或停止国家补贴(实际上是减少捷克对斯洛伐克的转移支付),这对以落后的技术、重工业为主的斯洛伐克是一个沉重打击。斯洛伐克在分离前的失业率曾接近12%,是捷克地区的两到三倍(具体数据见表1)。斯洛伐克方面要求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要兼顾、多种所有制并存,而这是坚决推行自由化的捷克方面所不同意的。1991年~1992年担任斯洛伐克总理杨·恰尔诺古尔斯基(Ján 愁爀渀漀最甀爀猀欀)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讽刺说,捷克一方的立场矛盾——在政治上他们要联邦,在经济上他们却要邦联。[27]当时担任捷克总理的彼得·皮特哈尔特(Petr Pithart)则认为,问题是双方的,一方面,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对社会主义的态度不同,这导致在转型时感受不一致(捷克人对社会主义的反感程度更大,导致他们忍受转型痛苦的耐心更强)。另一方面捷克人也有责任,由于目光短浅,捷克人不理解、不关心斯洛伐克人。此外,捷克人习惯了单一制,很难考虑到斯洛伐克人对民族认同与政治认可的热情。[28]在政治方面,果然很快也出现了麻烦。哈维尔在1990年初向国会提出更改国名,将社会主义字号去掉,斯洛伐克方面并不反对这个建议,但要求在“捷克”与“斯洛伐克”之间加上一个破折号,以示对等关系。捷克方面很惊诧,双方的争论由议会辩论蔓延到街头抗议,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29]史称“破折号战争”(Hyphen War),这里涉及到了一个认知问题,那就是捷克斯洛伐克究竟是什么?它是一个国族(nation),还是一个国家(state)?
捷克人多半认同前者,认为存在一个“捷克斯洛伐克”民族,捷克是“捷克斯洛伐克”民族的一部分。但是斯洛伐克人却不认同这一说法,认为这是对斯洛伐克族群的压制与消解。他们认为,斯洛伐克与捷克形成的联邦国家是一个政治联盟,而非同一族源下的不同分支。
这场看起来非常可笑,但极富有象征性的“战争”终结于一个妥协解决方案:“一国两名”。双方在自己的国土上使用自己喜欢的名字。[30]后来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许多局内人都觉得,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当政者小看了这件事,他们没有为即将到来的危机做好思想和政治准备,革命成功的狂喜导致了对人性的高估和对现实政治的小觑。彼得·扎亚茨(Peter Zajac)是“公众反暴力”组织的前领导人,他认为,在1990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民主选举前,斯洛伐克内部还没有独立的要求,有的至多是联邦还是邦联的争论。他惋惜没有抓住机会,抢在这种呼声出现之前制定公投法,从制度上对之加以遏制。[31] 1990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民主选举开始。联邦层次和共和国层次的选举是同时开始的。哈维尔再次当选为联邦总统。在捷克,“公民论坛”获胜,在斯洛伐克,“公众反暴力”组织获胜。但是,如前所述,斯洛伐克内部出现了独立的呼声(虽然只是少数人),而这同选举的刺激是分不开的。在这个新生的国度,政党繁多是必然的(这一段时间的各类党派达到了八十到一百多个),这就重复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历史——政治被碎片化,一部分政党利用族群议题来赢得选票。比方说,当年8月14日,斯洛伐克就有9个政党公开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斯洛伐克独立”。
面对这种形势,联邦政府和联邦的拥护者们的对策就是提出权力分享计划,也就是敲定联邦政府和各共和国的权限,将捷克斯洛伐克建设成“真正的联邦”。应有之义就是联邦向各共和国大幅度让渡权力,改变过去那种中央管制结构。1990年8月,双方的代表在斯洛伐克境内的特伦钦温泉区(Teplice)开始商谈,初步约定联邦将变成小政府,只负责外交、国防、制定经济战略、货币发行等事务,经济与社会管理权将下放给各共和国。
应该说,直到这个时候,捷克方面都还没有足够的警觉。他们错误地认为,斯洛伐克不会选择分离,而只是把这种分离的可能作为一种谈判手段。[32]彼得·扎亚茨评估了捷克人这种心理,说道,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历史上,凡是宪政安排,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斯洛伐克总是在提出“要求”,而捷克则总是在“让步”。捷克人经常把斯洛伐克对体制改革的要求看作是一种勒索。[33]可能正因为如此,捷克总理彼得·皮特哈尔特在协议签订之后,宣布说,此协议是除了国家解体之外唯一的选择。[34]潜台词当然是,“要么接受,要么大家散伙得了,这是最后的让步,你看着办”。
该年的11月,捷克、斯洛伐克和联邦政府分别签署了这份权力分享协议。但是到1990年12月6日,斯洛伐克总理梅恰尔(Vladimír Me)突然造访布拉格,要求联邦政府进一步让权。他通告说,斯洛伐克国民大会正在准备立法宣告斯洛伐克法律高于联邦法律,因此需要被安抚一下。
也许直到这个时候,联邦的拥护者们才意识到确实存在着国家分裂的危险。权力的分享并不能解决问题(公平起见,我们也必须说,民调显示,当时至少大部分斯洛伐克人是不想分离的。直到最后独立的拥护者还都只是少数。详细数据见下表2)。哈维尔要求联邦议会立即通过公投法,以及建立一个宪法法院,以便建立第三方裁决机制。
但是斯洛伐克内部几个党派觉得通过公投法会有利于现存联邦制度的维系,于是联手在联邦议会阻击该建议的通过。[35]尽管这些党派在斯洛伐克也只代表少数,但是捷克斯洛伐克的“少数否决”宪法结构使得他们的阻挠成功。
至此,危机就开始加速发展(因为选项已被用尽,1991年突然增速的失业率也不无影响)。1991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开始讨论新宪法的内容。斯洛伐克一方要求先制定各共和国层次的宪法,然后各共和国签订一项国家间条约(state treaty),然后再制定联邦层次的宪法。捷克一方不同意这样做,认为捷克和斯洛伐克并没有国家主权地位,无法签署这样的条约。[36]接下来是一年多漫长的、毫无成效的协商与扯皮,每一个参与者都厌烦之极。
一项人事纷争也加重了这个国家的病情。4月,斯洛伐克执政党“公众反暴力”组织发生分裂,斯洛伐克总理梅恰尔被解职,旋即自党内脱离,另组新党“民主斯洛伐克运动”(Movement for a Democratic Slovakia,简称HZDS)。梅恰尔是因为作风独裁、粗暴而遭到驱逐的。[37]同梅恰尔发生决裂的主要是“公众反暴力”组织中的自由派,而这批人恰好也是联邦的坚决拥护者。梅恰尔原先表态是支持联邦制的,另立新党之后就立刻改换了立场,他指控这些自由派是捷克的“跟屁虫”,只有他自己才是斯洛伐克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个新党里面立刻涌进了大批前国企管理人员和前共产党干部。[38]由于梅恰尔极受群众喜爱,这次分裂就极大地削弱了“公众反暴力”组织(该组织自己的定位也有问题,政策摇摆不定也导致选民流失)。
面对着斯洛伐克境内各政治党派越来越强大的分离主义倾向,捷克方面再次作出了让步,首先是认可了斯洛伐克要求签订国家条约的要求;其次,哈维尔再次呼吁用诉诸公投的方式来裁决斯洛伐克独立问题。应该说哈维尔抓对了药方。各项民调显示,尽管斯洛伐克公众在此时对联邦政府严重不满,以至于凡跟布拉格站在一起的本土政治精英和党派都大幅度失分,这导致斯洛伐克各政治党派几乎都急速“民族主义化”,但是公众更想要的是一个邦联,而不是彻底从捷克斯洛伐克分离。一次公投就可以结束目前这种军备竞赛式政治紧张关系,从而为稳定局势提供时间和机会。
但是哈维尔本人无权发动公投,该项权力在联邦议会手中。在年末,哈维尔徒劳无功的呼吁联邦议会授予他举行公投的权力。
当时,为了挽救联邦,无论是捷克还是在斯洛伐克都有人发起民间签名,要求进行公投。到1991年12月3日,有225万人在呈情书上签了字(相当于捷克斯洛伐克总人口的1/6,其中大概有30万斯洛伐克人)。但是联邦议会始终没法通过要求公投的提案,一次又一次,少数派成功否决之。
1992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第二次议会选举。在捷克,是瓦茨拉夫·克劳斯(Václav Klaus)领导的公民民主党(Civic Democratic Party,简称ODS, 公民论坛的继承者之一)获胜(65%的人支持该党);在斯洛伐克,是梅恰尔的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压倒性获胜(68%的斯洛伐克人支持或强烈支持梅恰尔)。克劳斯是哈耶克学说的信奉者,提倡激进的私有化和自由化。对梅恰尔和他的HZDS持相当怀疑态度。认为HZDS在相当程度上是共产党复辟。实际上,对整个斯洛伐克社会,相当一批捷克人都持批评意见,认为他们没有反思,还沉迷在共产主义梦中。比方说,当年2月由布拉迪斯拉发市的康明尼斯大学(Comenius University)做的一项调查显示,37%的斯洛伐克人说他们支持共产主义体制(捷克只有15%),2/3的斯洛伐克人认为高失业率是联邦政府的过错,而相同比例的捷克人则认为这是共产党统治时期的不幸遗产。[39]简言之,维系国家的精英共识已经不复存在。
事实上,在捷克的克劳斯看来,梅恰尔主政的斯洛伐克已经是一项有毒的负资产。在目前的宪政结构下,有这样一个人物在台上,为了他自己及其党派的政治利益,肯定会对市场化改革横加阻挠(两年以来,私有化进展缓慢就是例证)。在最好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将动弹不得;在最坏的情况下,整个政府将会滑入彻彻底底的混乱之中。[40]更不要说梅恰尔身上隐隐约约散发着共产党的气息,又那么受斯洛伐克人的欢迎,直接威胁着转型期中尚显脆弱的民主。在6月竞选之前,克劳斯曾经如此害怕整个国家走回头路,曾经说出了这样的话:“如果斯洛伐克力量在大选中占上风、使政局有可能退回到某种社会福利政府上去的话,我们将建议捷克公众表决,是否还愿与斯洛伐克人生活在一个国家内”。[41]换言之,克劳斯已经有了断臂求生的念头。
此外,克劳斯和许多捷克人已经失去了对谈判解决问题的信心。两年多以来漫长又毫无成果的谈判消磨了所有人的耐心。对梅恰尔,他们信不过,觉得这个人善于出尔反尔、得寸进尺。联邦副总理、公民民主党副主席米罗斯拉夫·马赛克(Miroslav Macek)尖酸地评论道:梅恰尔的谈判方式是这样的,“昨天要求(我们)达成的妥协在今天就成为了谈判的新起点。”[42]就在6月份,克劳斯出发到斯洛伐克去试探梅恰尔的底线。很快发现,梅恰尔的打算是建立一个极其松散的邦联,捷克人把他的方案评价为“在捷克人提供保险的情况下,斯洛伐克的独立”(Slovak independence with Czech insurance)。[43]捷克代表团得出的结论是:“战争在打响之前就已结束了。现在是讨价还价、签订一项停战条约的时候了。”[44]就这样,国家的命运在这个六月的某一天被决定了。
哈维尔做了最后的尝试,试图说服大家举行一次公投,但是这一次,斯洛伐克和捷克的执政党派都对他转过背去。7月17日,斯洛伐克议会宣告斯洛伐克主权地位。哈维尔随即在20日主动辞去总统职务。
接下来的几个月是谈判收尾的时刻。联邦议会中的许多议员愤愤不平,不肯通过认可国家解体的法律文件,这次是他们动用少数否决权阻挠议事了。哈维尔站了出来,虽然已经没有官方地位,但他的道德权威是毋庸置疑的,他对这些代表说:“国家的诞生和结束,都同宪法程序无关(States do not begin and end constitutionally)”。[45]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希望他们能以文明方式许可旧国家的消逝,为两个新生国家给以祝福,为它们留出成长的空间。代表们照做了。
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不复存在。
三、一般原因捷克斯洛伐克为什么会解体?对这个问题,自然有多种解释。最简单的一种解释是,“我们这两个民族是如此的不同,没法组成一个国家。”2000年,一群当事者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原斯洛伐克总理杨·恰尔诺古尔斯基如此说道。[46]问题是,他自己在叙述的时候也没有把重点放在这上面,而是列举了各种阻挠合作达成的因素。这让我觉得,这个解释只是历尽辛劳却无所获之后的一句无可奈何的抱怨。
其他的当事者,也众说纷纭,总结下来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几大主要说法: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外部环境的变化。
1991年苏联解体,在中东欧,前所未有的国际和平环境出现了。对小国生存可能造成威胁的大国中,苏联已经解体,在短时间内无法复原,美国孤悬海外,不构成地缘安全威胁,德国被融合到北约和欧共体之中,没有独自行动的能力。此外,北约和欧共体还建立一套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足以应付中小国家之间的纷争。更不用说大部分欧洲国家在此时都已经完成了政治和社会转型,建立了稳定的自由民主机制,从内部约束着它们的国际行为。
对捷克斯洛伐克来说,它当初之所以建立,在捷克一方,是为了应对德国,在斯洛伐克一方,是为了应对匈牙利。二战之后,他们又因为苏联战略上的需要被集合在一起。捷克斯洛伐克的命运总是受到外部的极大影响。面对冷战后新的地缘政治结构,再没有共同的敌人,也没有共同的主宰。两地或两个族群的纷争就缺少一种制衡。
此外,欧洲当时正处于融合进程之中,强调的是消解国家主权,成立一个大的“欧洲联邦(或邦联)共和国”。也正是在1992年,欧盟自欧共体诞生了。捷克斯洛伐克一诞生,就决定加入西边的这一政治群体。对许多斯洛伐克人来说,从捷克斯洛伐克的分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裂”,而是以加入欧盟为条件,达成一种新的融合。[47]第二,新独立国家的示范效应。
当事者也提到了南斯拉夫和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行动与独立造成的刺激和示范效应。梅恰尔本人在1991年7月的一次演讲中,就提到斯洛文尼亚的斗争道路是斯洛伐克的榜样。[48]第三,宪法上的缺陷。
第四,经济和社会危机。
此两条上文描述尚全,不再赘述。
第五,政治精英的自利与缺乏经验。
在捷克斯洛伐克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历史的走向,精英起着非常大的决定作用。民调显示,直到最后大部分捷克和斯洛伐克公众都拥护一个统一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家,但是,当精英决定分裂国家的时候,公众也没有强烈的反对意见。事实上,公众一边反对分裂,一边将ODS和HZDS选上台(这两个党没有交集),只能说明公众的态度混乱,其在政治、经济、社会上的关心点相互冲突,而这是新转型国家常有的事情。
因此,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民间精英在党治时期缺乏合作关系、缺乏人际交往、缺乏政治意见的交换,被后来的事态证明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此外,在转型之初,精英缺乏联邦政治的经验也是一个大问题。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历史上,从来没有真正的联邦政治,因此,精英对联邦中常有的政治冲突毫无准备。比方说,当天鹅绒革命发生之时,哈维尔挟其巨大的政治和道德威望,公民论坛和公众反暴力组织在政坛的首要地位,整个社会还沉浸在喜悦和震惊之中,完全可以停止旧捷克斯洛伐克宪法(而不是继承之),公布一部临时宪法,修改少数否决权,以减少极少数派对联邦政府施政的阻挠。但是哈维尔和他的同盟并没有这么做。或者,不要定那个两年时间表,不要为新宪法的诞生订一个时间界限,等等拖拖,慢慢冷却这个议题,也不失为一条路。[49]第六,两元联邦制的脆弱性。
捷克斯洛伐克是由两个成员国组成的。许多人认为,这么一个两元体制天生具有不稳定性,尤其是当这两个成员还是一大一小的时候。因为他们之间的谈判和妥协很容易被看成是零和游戏,“你之所失即我所得”。成员害怕妥协,因为怕树立先例,被人利用。在多元体制下面,这样一种顾虑可以多多少少被避免。一方面是因为成员之间需要玩结盟游戏,另一方面是因为多边谈判容易诱发人的合作精神。比方说,在一次谈判时展现出妥协、守信态度,不单单能有助于此次双方的合作,而且也能向其他成员展示信誉、从而吸引它们的合作。用博弈论的眼光来看,多元体制延长了博弈链,减少了双方的背信行为,诱使它们进行合作。这个假设不禁让人遐想,假如捷克斯洛伐克联邦是由波希米亚、摩拉维亚、苏台德和斯洛伐克四个成员组成的,结果会如何?
四、苏式族群联邦制的弊端不过,如果我们放长眼光,从“捷克斯洛伐克为什么在冷战后解体”?这个当代问题转到“捷克斯洛伐克在它的国家周期中在处理族群关系上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上,暂时摆脱技术性的解释,可能会出现更深的理解。
简言之,通观历史,自由民主社会在族群问题上一般有两大思路,“自由主义模式”(Liberal Mode)和“协和民主模式”(Consociational Mode),都旨在对少数族群提供某种调停(accommodation)。[50]自由主义模式:该模式起源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自由主义的设想之下,一个好的国家是这样的:“民选政府;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每个公民在选举中的投票具有同等份量;所有公民,不论他们在种族、宗教、阶级、性别等等方面有多大差别,都有普选权;人们对于广泛的公共事务具有关心、获得信息并表达己见的自由;所有成年人有权反对政府,有权担任公职;结社自由——即公民有权结成独立的社团,包括社会运动、利益集团和政党。”[51]换句话说,自由主义国家是奠基在个人主义原则之上的。政治的基础是个人以及个人作出的选择,种族、宗教、阶级、性别等等界定他(她)社会身份的东西,与其政治权利无关。
因此,所谓自由主义模式指的就是族群的“非政治化”,[52]也就是说,国家对其境内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无视其族群背景),一是为其提供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二是提供相同的政治程序使之能够做到平等的政治参与,影响、操控国家。
它的重要特征是: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对个人的族群身份不进行、甚至禁止进行任何法律上的或官方的认定;第二,不适用任何以族群标准为基础的政策,不管是为了歧视还是给予特殊优惠;[53]第三,强调机会平等,在资源分配与机会竞争中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族群背景。[54]这个政策的核心在于,以各种手段确保公民个人成为积极的政治与社会主体,以个人的“平等”与“公平”为号召,从而削弱族群认同对其政治行为的影响(或使族群认同成为阶级、职业团体、居住地、各种兴趣爱好团体同等分量的东西,不成为超越性价值)。在当代,美、英、德、法均采用这种模式。
这个模式的主要问题是,在应然和实然之间存在差距。族群毕竟不是一个纯文化概念,一般情况下,它总是和其他因素缠绕在一起的。一些看似中立的政策,有的时候却会对少数族群造成歧视。比如,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对于考试成绩水平的要求和考试科目的设置,实际上使一些经济较落后、教育水平较低、文化异质性大的族群处于不利地位。又比如,当我们从政治生活中排除掉族群因素后,表面上看起来是给了每个人以平等的政治权利、权力,但是这样的话,民主就是“数人头”,即“多数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在一个各族群异质性较强的社会中,怎么能避免多数族群通过完全正当合法的政治程序通过一些在少数族群看起来不利的政策呢?
在一个异质性特别大的社会中,彼此分离的次级社会事实上已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实施自由主义模式不仅有可能是不民主的,而且可能是危险的。因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可能被少数族群理解为多数族群消解其族群认同的工具(而不是真心想做到平等);第二,多数决方式可能会造成少数派长期被排斥在政权之外,从而失去其对体制的忠诚。比如,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pjhart)观察到:“北爱尔兰的多元社会分化为新教多数派和天主教少数派,采用多数决原则的结果是代表着新教多数派利益的统一党在1921年到1972年的所有选举中获胜,垄断了组织政府的权力。20世纪60年代末,天主教徒的大规模抗议活动演变成了新教徒—天主教徒的内战。”[55]协和民主模式:这个名词和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学家阿伦·利普哈特在1968年提出来的。他当时对许多社会、语言、文化、种族和宗教高度分化的社会进行了研究,比如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和瑞士,试图找到它们保持社会稳定的诀窍。然后他发现这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同一般自由主义意义下的“多数民主”有一定差别,他称之为“协和民主”。[56]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该模式的特色有以下四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政府组成人员里面应该包括所有主要政治板块的领导人;第二,少数否决权;第三,选举制度采取比例代表制(甚至要给少数派以超出比例的代表权),而非胜者全得制。在公务员系统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上面,也要按照比例进行安排;第四,各板块内部高度自治。
简言之,协和民主模式的主旨是承认族群的政治性,以承认种族、族群、文化分野为前提,要求将所有重要的社会集团都纳入到政权体系中,实现“权力分享”,弥合其冲突,以此来促进各族群精英的结盟,造就对国家和体制的认可。
不过,协和民主模式也有它自己的弱点。首先,政府由多个团体联合组成,这样决策效率就比较低,而且由于少数否决权的存在,政府很可能陷于僵持之中,从而造成不稳定;[57]其次,这个模式下的制度安排可能会固化各族群之间的分隔,因为有政治力量可以从这种分隔中获利;第三,公民个人的自由、平等会在这种模式下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最后,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达成的稳定也只不过是“冷和平”(peaceful coexistence)。[58]协和民主模式的关键是,它假定各族群会因为分权而得到政治满足。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协和民主模式比较容易得以实施?利普哈特列举出了九个条件: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各族群的精英有相互合作、妥协的历史,他们能够意识到族群分隔带来的危险;第二,族群之间存在交叉性分裂;[59]第三,存在某种共同意识形态能够凝聚人心与忠诚;第四,各族群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不过大;第五,各族群之间能够达成一种势力均衡状态(balance of power),不至于有一个强势族群能够压倒所有其他族群;第六,存在外部威胁,从而激发内部团结与合作;第七,各族群在地理上是分开居住的,这样有助于他们建立有效的内部自治;第八,构成一个国家的族群不要过多,否则它们之间的谈判会相当的棘手;第九,国家比较小,人口比较少。这样有利于减轻协和民主下的决策负担。[60]在捷克斯洛伐克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两种模式都被使用过,但都失败了。
我们可以观察到,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共和国时期,捷克斯洛伐克至少部分实施的是“自由主义模式”。捷克斯洛伐克的国家意识被称为“捷克斯洛伐克主义”(Czecoslovakism)。捷克、斯洛伐克合二为一,不是因为血缘联系,而是共同的政治价值观与道路。用创始者的话来解释说就是“这个国家的目标不是通过血缘和宣传来达成统一,而是通过相似的政治信念与前景。”[61]这个非常类似美国人的做法,即强调对政治制度和自由主义政治价值观的认同是国民身份的唯一基础。
在国家体制上,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共和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实施议会民主制度,没有少数否决权,上下两院都不是根据族群构成。所有公民得到了一视同仁的对待,对捷克斯洛伐克批评最厉害的斯洛伐克人也没有攻击说国家剥夺了他(她)的政治权利。事实上,捷克斯洛伐克的民主建设,在二战前的中东欧可以说是首屈一指,以和平、温和、稳定著称。斯洛伐克人在战前民主选举中的投票率并不低,至少有一部分人投票给了社会民主党和农业党这些跨族群以阶级为导向的执政党派(后来斯洛伐克人的票还是主要投给了族群导向的天主教斯洛伐克人民党,在野党)。[62]捷克斯洛伐克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都没有刻意歧视打压斯洛伐克人的意思。现代历史学家回顾起来,“平等”确实是捷克斯洛伐克领导层的价值追求之一。宪法106条款特别保证消除性别、职业或血缘方面的歧视。[63]有一部分斯洛伐克人自己也认为,“捷克斯洛伐克的国家建设带给了斯洛伐克人政治、宗教和文化自由,建立了一套使用斯洛伐克语言的教育系统,重组了司法体制,改善了公共工程,实施了经济改革,使银行业和财政现代化,通过土地改革和社会立法建立了一套社会安全网,最后还通过行政改革使斯洛伐克有了一定自治。”[64]但是,这一套模式并没有获得成功,统一的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并没有产生。在1921年的时候,社会调查显示,在斯洛伐克人中间还没有显著的民族意识。但是到了1925年,天主教斯洛伐克人民党开始获得了稳定而广泛的支持。到了20世纪30年代,在斯洛伐克的领导层和被领导者都能够体会到身为斯洛伐克人的不同之处。[65]捷克斯洛伐克本来指望其教育系统能够培养一代新人,希望这批人有足够的知识和理性能够抛开门户偏见,但是它说培养的斯洛伐克知识分子越多,反“捷克斯洛伐克主义”的情绪反而越重。
我想,这是因为捷克斯洛伐克国家虽然想努力做到中立,但是在许多场合中,国家的中立是做不到的。比方说在教育系统提倡政教分离,看似中立,但是对天主教传统浓厚的斯洛伐克来说,这是世俗的捷克的同化措施。也是因为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分野太深,彼此没有交叉(工业对农业,世俗对宗教,城市对乡村),这属于强化性分裂,一个族群的人很容易因为共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对整个国家产生疏离感。
当存在多重分野,而此分野又很一致地沿着族群边界展开的时候,捷克斯洛伐克的多数民主制就是对斯洛伐克少数的一种打击。1920年,斯洛伐克在上院150席中有31席,在下院300席中有63席。受此席位所限,斯洛伐克人对国家政治的影响甚为有限。在国会中,长期由五大党(社会民主党、农业党、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国家社会主义党、国家民主党)联合执政,斯洛伐克天主教人民党长期被排除在政权之外。长期无法接触政权,这也是斯洛伐克人日益产生疏离感的一个原因。
不过,现在回头来看这段历史,如果没有发生德国的入侵,虽然自由主义模式失败了,捷克斯洛伐克倒未必分裂,更有可能的是步向联邦制。共和国晚期所实施的一些增加斯洛伐克地方自治权的举动说明了这一倾向。我推测,这一模式在斯洛伐克人的政治运动中可能会逐渐向“协和民主”模式发展。
天鹅绒革命之后的捷克斯洛伐克执行的是“协和民主模式”。在前文中已经列举了若干证据可以支持此论点: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少数否决权;第二,联邦政体;第三,以族群为基础建立的上院。
我们还知道,在政府内部,公务员职位是按比例在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之间分配的。这在高级政府首脑的任命中体现得最明显,总统是捷克人的话,总理要是斯洛伐克人才行。在最高法院、检察院和中央银行管理者的任命中照样体现出族群平衡考虑。[66]但是如前文所述,这种模式并没有能弥合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分野。在斯洛伐克一方有一种情绪,觉得捷克并没有真正理解斯洛伐克族群身份诉求。最终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宣告了这种模式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失败。
为什么这种模式在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都能够行之有效,在捷克却惨遭败绩了呢?
一种解释是,比较容易导致协和模式成功的九个条件,在捷克斯洛伐克大半缺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后共产党时代百废待兴,既无公民社会也无成熟的政治党派,公民诉求纷繁复杂(限于政治、经济、社会知识的缺乏,新兴公民本身恐怕不会太理解各种议题的轻重缓急)。这样,族群内部中并没有“选民忠诚”这回事,新的族群精英必须为争夺选民而战,当精英内部冲突加剧,就会出现利用族群分隔来为自己加分的政客。在斯洛伐克出现了“党派比人民更激进”的情况就是这种“军备竞争”的后果。这种族群内精英的争斗在外部关系上的反应就是族群间精英关系的劣化。更何况,在党治岁月之下,斯洛伐克精英和捷克精英甚少沟通、合作。这样,协和式民主模式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个条件“精英谅解”就不复存在;第二,四十年党治虽然消除了一部分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分野(比方说城乡分野),但是却制造了另外一些分野(斯洛伐克是重国营工业为主,捷克的经济要灵活得多)。捷克和斯洛伐克还是一个强化分裂型社会;第三,捷克与斯洛伐克轻重悬殊,势力均衡并不存在,这是斯洛伐克一方非常担忧的一点;第四,1989年之后无外部威胁,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内部团结就不甚需要;第五,捷克与斯洛伐克人并不共享一种国家观。捷克人推崇“捷克斯洛伐克人民”,但是斯洛伐克人更愿意将国家看成是族群之间的联合。[67]除了这个答案之外,我们还要看到捷克斯洛伐克这种“协和式民主模式”的先天不足。它是自苏式“族群联邦制”继承而来,而苏式族群联邦制虽说与协和民主模式形似,但有实质的不同。它包含有自由主义模式和协和民主模式各自最恶劣的缺点,却没有这两者分别的长处。
在自由主义模式下,公民享有全部政治权利。该模式一是希望藉由公民的个人政治参与和机会平等,使个人能成为各种秩序的基石与起点,使族群成为一种选择,而不是一个限定;二是把政治对抗的主要层级转移到个体层面,从而分散集团对抗的危险。它的缺陷在于当族群不再是一种束缚的时候,也就失去了保护的力量,从而可能发生多数对少数的压制和强制同化。在协和民主模式下,国家既承认公民的个体权利,也使以认同为核心的群体成为国家政治体制的正式组成部分。该模式承认族群冲突的现实性,承认族群间的紧张关系,承认政治对抗。希望授权给族群,使各族群藉由日常低烈度的政治对抗缓慢释放压力。当然,也因此要承担对抗升级的风险。它的另一缺陷也在于该制度实际上鼓励分隔而非融合。
但究其根本而言,无论是自由主义模式,还是协和民主模式,都有一些根本相同、相通之处。最重要的相同之处是,在这两个模式下,政治过程与国家构建都是自下而上的。它们都是为了“构建国家”(defining sovereign community),但是它们达成此目标的方式不是机械式的“制造国家”,毋宁说,是把国家共同体看作一种生命,施加养料,寄以希望,承担风险。
苏式族群联邦制则反其道而行之,它自上而下地制造国家。这样就抽去了族群自治 / 联合的政治含义,而是将其造就为某种“利益均沾”体系。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并非来自真正的政治协商、冲突与交换,而是从上而下的赐予。当一个联邦体系(或类联邦体系)内通常会有的低烈度政治冲突与争辩从政治生活中被消声(通过党务部门的协调),内在的紧张就被蓄积起来了。像“协和民主模式”,它保护少数,但这种保护是以赐予的方式下达,而不是授人以渔。像“自由主义模式”,它否认冲突,强调和谐,但这种和谐是以宣传的方式出现,而不是让人们在具体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去体验之。它强调各族群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道路,以此作为“和谐论”的基础。这样,我们会观察到苏式族群联邦制制造了一个悖论。一方面,它的制度设计实际上鼓励分隔、阻碍交流,[68]另一方面,少数族群又时刻忧虑遭到同化。[69]在这种体制下,收(收缩族群的集体权利),收不出一个“自由主义模式”,而是强制同化;放,放不出一个“协和民主模式”,而是族群冲突激化。
在捷克斯洛伐克这个例子上,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将党治时期族群联邦制的遗产带进“协和民主模式”中,从而产生了毒化作用。在捷克一方,对自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为斯洛伐克“奶牛”一事耿耿于怀,下决心要做到平等。而斯洛伐克,则对自己的新到手的政治主体地位分外在意,下决心不再成为中央政府的傀儡。苏式联邦制的捆绑刚刚松开,捷克与斯洛伐克就分别冲向各自极端的两个方向。有研究者如此说道:“捷克人倾向于把人民看成是这个国家内的所有公民(要求一视同仁)。而斯洛伐克人则认为存在两个‘人民’,每一个都有权控制自己领土上的命运。”[70]假如说,捷克斯洛伐克没有经历过党治岁月,那么无论是继续实施“自由主义模式”,还是实施“协和民主模式”,我推测,情况可能都要好得多。
五、结语假如哈维尔还在世,当他回顾这段往事的时候,他会怎么想呢?他会不会想,“当初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存国家?”
今天回顾起来,我们也许可以给他提三条建议: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早做准备,与斯洛伐克人做好交流工作。从整个事态来看,政治精英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如果能够在党治时期就在捷克与斯洛伐克民间精英之间建立常态的交流渠道,进行政治磋商和人际交往,也许就能划清旧制度与协和民主模式之间的界限。
第二,当国家进行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民主选举的时候,可以考虑分两步走。先进行联邦层次的选举。在一段时间之后(半年到一年),再进行共和国层次上的选举;而不要同时进行竞选。谁先举行公开透明公正的选举,谁就能先获得一定认可和合法性。而且,人们总是对“自己的”东西有所偏爱。每一个推销员都知道,如果把一样货物放到潜在顾客家中,说:“先用后买”。一段时间再回去,顾客多半不会舍弃这样货物,因为他用过一段时间之后,已经在心理上把这件货物看成是“自己的”东西,在估价上会高调。在选举层次上,联邦选举就是“先用”。
第三,需要确立一部尊重少数否决权的宪法,但最好不要采用绝对少数否决权。一种理想状态的多元社会是,少数群体拥有中等程度的力量比多数群体的力量要小,这样不至于完全分裂社会,但也要大得足以制造大麻烦的程度。这样足以在少数与多数之间制造某种制衡。
当然,历史无法假设,今天我们已经不知道,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才能确切无疑地维系捷克斯洛伐克国家了。
1998年,哈维尔自己为一部研究著作写下了如下前言:
作为公民,我们一向自认为是捷克斯洛伐克(国族)人。我们将捷克斯洛伐克看成是我们天然的家园,一想到要分裂这个家,我们的心头(身份感)就受到重重一击。这就是我们中间的许多人致力于改革的原因,希望能够将现存的只具表面形式的联邦国家改造成真正的民主联邦——在这个国家里,所有人都能够活得像在家里那样自由自在。这个努力并没有获得成功。随着时间的过去,历史学家们将会判断它之所以失败,是不是因为我们当时没有眼光、手腕,是不是因为改革方案本身有缺陷或不协调,还是因为面对斯洛伐克人的热望,本来什么方案都不可能成功。
不管答案是什么,在1992年议会选举之后,情况就很清楚——现有的国家只能分离开来。两国以平和、合法和有序的方式实现了分离,捷克的政治代表们应该为他们的举动获得认可,是他们与斯洛伐克一方耐心漫长的合作达成了这一切。这为两个后续国家的稳定与信誉打下了基础,也开创了良好双边关系的未来。
毫无疑问,捷克斯洛伐克的分裂对我们中的许多人来说都是痛苦异常的。尽管如此,捷克一方并没有感到受伤害、自我怜悯,没有对斯洛伐克人的指责甚至厌恶。我们逐渐认识到,斯洛伐克有权利独立。以下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的分手之路是以辛酸铺就的,那么它就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为我们的关系担上重担。最终,这种苦痛将会反过来吞噬我们自己。[71]
注释:
[1]Carol Skalnik Leff, The Czech and Slovak Republics: Nation Versus State, Westview Press, 1997, p. 138. [2]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郭方、刘健译,第4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金雁:《十年沧桑——东欧十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02页。
[4]周立行:《捷克史——波希米亚的传奇》,台北:三民书局2008年版,第130页。
[5]Stanislav J. Kirschbaum, A History of Slovakia: the Struggle for Survival, Palgrave Macmillan, second edition, 2005, pp. 158-159. [6]独立之前捷克代表曾经在美国匹兹堡同斯洛伐克代表碰头,答应建立联邦体制,但并未体现在宪法之中。
[7]Otto Ulc, “Czechoslovakia‘s Velvet Divorce,” East European Quarterly, Vol. 30, No. 3 (September 1996), p. 333. [8]Karen Henderson, Slovakia the Escape from Invisibility, Rutledge, 2002, p. 8. [9]Ibid., p. 10. [10]列宁本人在处理族群 / 民族问题上,有大的转变。在十月革命前,他并不主张用联邦制度解决民族问题。在一些文章之中,他直接反对建立联邦制的建议,称联邦制是“遮羞布”,“非要有集中制不可”,也反对“民族文化自治”或“民族自治”这个说法,认为是对无产阶级事业的冲击。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但是十月革命之初,布尔什维克政权羽翼未丰,面对旧俄境内已经出现了六十多个大大小小的民族自治政权,如果再坚持“民主集中制”,从战略上来说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于是列宁灵活地转变了方向,拥护联邦制。内战结束之后,联邦制就成为一种既成事实被保留下来。当然,苏联最终所采纳的民族制度,除了上述战时需要的影响之外,同布尔什维克党的国际主义普世价值观也有关,同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念也相关。云南大学的朱碧波先生在其博士论文中,将列宁的这一理念慨括为“扶异求同”。所谓“扶异求同”,是指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先将族际间的异质性区分出来,也就是通过民族识别,将各民族之间的差别与异质凸显出来,然后通过对弱小民族扶持,使他们对国家感恩戴德,从而自觉自愿地实现对国家的认同和国族的认同。见朱碧波:《苏联族际政治整合模式研究》,云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11年,中国知网博士论文数据库。“列宁甚至提出,作为大民族应该吃点亏,实行不平等,用这种态度和让步来抵偿大国民族在过去带给异民族的不信任。”见罗伯特·康奎斯特(主编):《最后的帝国——民族问题和苏联的前途》,刘靖北、刘振前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扶异求同”或“补偿说”,其运行基础是从上到下的贯彻,而非从下到上的协商与共识。列宁自觉,统一集中的党足以对“异”实施控制,使之不超限,所以也乐得为其保留空间。
[11]Walker Connor, The National Question in Marxist-Leninist Theory and Strateg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p. 232. [12]Carol Skalnik Leff, Inevitability, Probability, Possibility: The Legacies of the Czech-Slovak Relationship, 1918-1989, and the Disintegration of State,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0, p. 32. [13]Ibid., p. 34. [14]相比之下,1948年斯洛伐克的国民收入和工业产值分别只是捷克的61.2%和39.7%,1960年是74.4%和55.8%。见Stanislav J. Kirschbaum, A History of Slovakia: the Struggle for Survival, p. 246. [15]杨成胜:《民族矛盾与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分裂》,载《民族论坛》1993年第2期,第92页。
[16]Stanislav J. Kirschbaum, A History of Slovakia: the Struggle for Survival, p. 246. [17]这其实是表面上看起来比较奇怪的事情,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鼓励各族群发现、传承自己的族群文化或文字,但是却对宗教另眼相看。一个解释是,不涉及政治认同的族群文化可以被控制或主导,因此在被宽容甚至放纵的范畴内。但是宗教往往难以控制,因此不在此列。
[18]Stanislav J. Kirschbaum, A History of Slovakia: the Struggle for Survival, pp. 233-234, p. 246. [19]Ibid., p. 247. [20]见Hugh Agnew, The Czechs and the Lands of the Bohemian Crown,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2004, pp. 301-302. [21]当然,如果各级议会都只是橡皮图章的话,那么这种设计确实也没有什么不妥。党的主政意识形态也并非旨在协调国内派别、阶层或人群的政治冲突,而是雄踞其之上。所以,在党的官员看来,这个设计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他们可能没有想到,如果有一天这个政治制度突然决定玩真的话,他们的设计将会把大家置于多么难堪的境地。
[22]Sharon Wolchik,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Factors on the Breakup of the Czechoslovak Federation,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98. [23]Karen Henderson, Slovakia the Escape from Invisibility, pp. 25-26. [24]这种安排恐怕是为了两个族群分享权力起见作出的决定。不过恰尔法并非合适人选,他是旧政府官僚出身,是在正常化时期到布拉格任职的斯洛伐克人之一,多年在布拉格生活工作,并非斯洛伐克地区的合适代表。后来他选择了捷克国籍,可以做证明。有人认为,一开始就让杜布切克当总统可能是个好主意,不过,这样同革命“万物更新”的精神有冲突。见Karen Henderson, Slovakia the Escape from Invisibility, pp. 32-33.又,根据宪法,捷克斯洛伐克总统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是荣誉性职位。
[25]按照阿莉森·斯坦格(Allison Stanger)的看法,天鹅绒革命来得太突然,公民论坛没有时间,也没有准备来修改宪法。革命成功,国家百废待兴,千头万绪,修宪也不在公民论坛的议程优先考虑范围之内。见Allison Stanger, The Price of Velvet: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and the Demise of the Czechoslovak Federation,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p. 139-142. [26]事后有人觉得,如果把首都从布拉格迁到布鲁诺(Brno)可能会更好一点。布鲁诺是捷克斯洛伐克第三大城市,正好处于布拉格和布拉迪斯特发之间,会更好地平衡捷克和斯洛伐克人的关系。
[27] A Retrospective Look at the Dissolutiong of Czecho-Slovakia,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224. [28]Petr Pithart, The Division / Dissolution of Czechoslovakia: Old Sins and New Forms of Selfishness,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p. 227-234. [29]僵持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制度上的。比如一个提案建议将国名改为“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在人民院获得了通过,在民族院也获得了78%以上的选票支持。换句话说,在整个议会中,差不多90%的人赞同这个提案,只有10%反对,但是就是通不过。
[30]1990年3月29日的妥协方案是,在捷克,这个国家被称为“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Czechoslovak Federative Republic);在斯洛伐克,这个国家被称为“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Czecho-slovak Federative Republic)。 但是斯洛伐克代表还是不高兴,觉得捷克是大写字母开头,为什么斯洛伐克就要是小写。到了4月20日,国家又被改名为“捷克与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捷克与斯洛伐克统统大写。不过在捷克和在斯洛伐克还是分别写成不同的样子,在捷克是攁猀欀á a Slovenská Federativní Republika, 在斯洛伐克是á a 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 [31]Peter Zajac, Czechoslovakia after 1989: The Reasons for the Division,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p. 263-264. [32] A Retrospective Look at the Dissolutiong of Czecho-Slovakia, p. 224. [33]Peter Zajac, Czechoslovakia after 1989: The Reasons for the Division, p. 263. [34]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309. [35]这些党派包括斯洛伐克国家党(Slovak National Party,又称SNS)、民主左派党(Party of the Democratic Left,又称SDL)、基督教民主运动(Christian Democratic Movement,又称KDH)、民主斯洛伐克运动(Movement for a Democratic Slovakia,又称HZDS)。在这些党派里面,SNS可能最激进,其他几个党派在当时至少都赞成松散的联邦制。见Peter Zajac, Czechoslovakia after 1989: The Reasons for the Division, p. 264.又,公投法在1991年7月19日还是通过了,但是通过该法只是为公投提供了可能,是否真的举行公投的权力还是掌握在联邦议会手中。
[36]最后捷克人让步,还是达成了这样一个条约,被斯洛伐克议会否决。
[37]梅恰尔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物。显而易见,他极富有魅力,又非常能干,很受群众欢迎,曾被原捷共列为社会主义体制的敌人,1989年之后,他被杜布切克推荐进入斯洛伐克政坛,先担任内务部长,后成为总理。之后断断续续掌握了近十年的执政权。他的政治风格以独裁作风闻名,曾经受到过多项指控,比如腐败、滥用职权、欺诈和涉嫌绑架政敌之子。也遭到怀疑说他曾经同前政权的秘密警察(琁B)合作(事实上,他在1991年4月被解职的正式理由就是因为这一指控,另一理由是他利用秘密档案来威胁他人)。由于他在担任内务部长期间,指示销毁了自己的秘密档案,详情由此不得而知。2007年一项档案复原工作显示,他可能是秘密警察监控网的边缘人物(见http://spectator.sme.sk/articles/view/28144/2/)。不管其背景如何,在担任斯洛伐克总理期间(独立后),他表现得极为善于操弄族群议题来为自己争选票,歧视斯洛伐克境内的少数族群(匈牙利人和吉普赛人)。他的支持者主要是怀旧的乡村群众。
[38]Nadya Nedelsky, Defining the Sovereign Community, The Czech and Slovak Republics,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9, p. 178. [39]Ibid., pp. 179-181. [40]Michael Kraus and Allison Stranger, Lessons from the Breakup of Czechoslovakia,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302. [41]刘文才:《哈韦尔为何落选?》,载《光明日报》1992年6月7日,转引自郭军仪:《论捷克和斯洛伐克分裂的民族因素》,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中国知网硕士论文数据库,第17页。
[42]Miroslav Macek, Fragments from the Dividing of Czechoslovakia,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245. [43]梅恰尔的方案是捷克和斯洛伐克将各自有自己的军队、财政、外交,联邦只有轻微的协调机能。
[44]Miroslav Macek, Fragments from the Dividing of Czechoslovakia, p. 245. [45]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329. [46]A Retrospective Look at the Dissolution of Czecho-Slovakia, p. 225. [47]杨·恰尔诺古尔斯基的基督教民主党就持这种意见。
[48]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316. [49]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11. [50]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米尔顿·M·戈登(Milton M Gordon)的分类法是分成三类:一是同化主义模式(该模式适合移民社会,此处不适用),二是自由主义多元主义模式(Liberal Pluralism),三是团体多元主义模式(Corporate Pluralism)。后两者的含义略等同自由主义模式和协和民主模式。见米尔顿·M·戈登:《族群平等和影响族群关系的政策因素》,载马戎(编著):《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122页。
[51]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页。
[52]北京大学的马戎教授在《少数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一文中提出此项概念,即所有族群的成员都被视作平等的国家公民。对于少数族群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政府从“公民”这一角度予以保障,针对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案处理的形式,尽可能不把他们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见马戎:《少数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1期。
[53]倒不是说少数族群中的成员不会受到照顾,不过这种照顾是根据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来判定的,而不是笼统的根据族群身份。
[54]以上特征总结于戈登对自由主义多元主义的描述。见米尔顿·M·戈登:《族群平等和影响族群关系的政策因素》,第122页。
[55]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际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陈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56]Arend Lijphart, 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 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5. [57]为了减少这种风险,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实行高度的地方自治,以减少在中央层争吵的风险。
[58]Arend Lijphart, 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 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 pp. 47-52. [59]交叉性分裂指的是一个社会中社会差异和经济差异并不一致的状态。一个人或社群有多重身份、多重偏好,这种状态能够减少政治冲突。比方说,假如A族群都是富人,B族群都是穷人,那么这种情况被称之为强化性分裂,A族群和B族群的分隔因为族群与经济地位的重合而加深。如果A族群和B族群都有富人、穷人,且经济差异一致,那么他们的分隔会因为此差异而减少。
[60]Arend Lijphart, 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 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 pp. 53-103. 要说明一下的是,这些条件并非充要条件,只是有助于协和民主模式成立的条件而已。
[61]Nadya Nedelsky, Defining the Sovereign Community, The Czech and Slovak Republics, p. 65. [62]Ibid., p. 79. [63]William M. Mahoney, The History of the Czech Republic and Slovakia, ABC-CLIO,LLC, 2011, p. 147. [64]Nadya Nedelsky, Defining the Sovereign Community, The Czech and Slovak Republics, p. 80. [65]Ibid., p. 86. [66]Petr Kopeck, From “Velvet Revolution” to “Velvet Split”: Consoci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the Disintergration of Czechoslovakia,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74. [67]Nadya Nedelsky, Defining the Sovereign Community, The Czech and Slovak Republics, pp. 75-82. [68]比方说它按族群来设置政治单位,从而创建了一个民族知识分子阶层和民族政治精英集团。但这个政治单位又明显无法参与国家层面的政治决策,无法与其他族群进行政治协商,只能被动接受命令。
[69]苏式国家极度强调社会的进化,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各族群共同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这种工业化、城市化多半伴随着强势族群文化的输入。
[70]Carol Skalnik Leff, The Czech and Slovak Republics: Nation Versus State, p. 144. [71]Václav Havel, Foreword, in Michael Kraus & Allison Stanger (ed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Explaining Czechoslovakia‘s Dissolution, p. ix.
相关文章:
程序性调解话语中调解人的身份认同建构研究04-26
浅析我国死刑制度改革04-26
试析过失相抵制度中受害人过错04-26
让一线执法者真正拥有执法权04-26
功利主义取向下的贱商法律思想探析04-26
浅析惩罚性赔偿金制度04-26
试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04-26
论受贿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基本问题04-26
浅论我国律师权利的行使和保护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