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

时间:2024-04-26 05:18:3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信息化革命以迅不可挡之势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开展侦查信息化建设还处在摸索阶段,加快侦查信息化内外部平台建设、提高侦查信息分析研判水平、加强对信息化的规范管理、提高信息运用意识是各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

  论文关键词:侦查信息化 平台 规范 分析研判

  当今世界正在向信息化时代迈进,信息科学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信息化革命正以迅不可挡之势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在信息爆炸、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社会转型期同职务犯罪做斗争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有效地将信息技术运用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从而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一、职务犯罪信息的含义及特征

  “信息化”一词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后被译成英文传播到西方,70年代后期西方社会普遍使用“信息社会”和“信息化”概念。90年代,信息技术开始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引发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深刻变革。著名刑事犯罪专家李昌钰曾指出,“二十一世纪办案方式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以前警察几乎能破任何案件,破案的方法就是搞刑讯。有这么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警察抓了一批人,通过刑讯大家都招供了。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却有八人招供。”这就是传统侦查与信息引导侦查的主要区别。2010年高检院旗帜鲜明地提出把加强侦查信息工作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基础建设的重点,努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水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实际上就是不断获取、积累、更新、分析、研判侦查信息,并形成决策、付诸行动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其具有以下特性:

  1、职务犯罪信息的客观性。这是我们研究、认识事物,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基础。事实表明,职务犯罪这类严重腐败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某种意思上讲不纯粹是因为公务人员在人品上出了问题,更为重要的可能是制度上的问题。人是自利的,人的自利性一旦遇上合适的土壤和环境,就会滋生出贪婪的果实。在中国,腐败正处在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当下中国处在制度快速转型期,旧的制度已经逐渐被取消,新的制度来不及代替和弥补,一些转型期的过渡性制度存在欠缺和不足,导致职务犯罪不断滋生蔓延,这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职务犯罪信息的隐蔽性。职务犯罪难以发现和侦破,且潜伏期较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职务罪具有隐蔽性。职务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智商比较高,社会地位比较高,能力比较强,事先会对犯罪过程进行周密策划,并且通过新型手段来实施犯罪。特别是在当前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职务犯罪呈现出智能化的特点,较高的犯罪黑数更加说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比较强,这和普通刑事案件是不同的。

  3、职务犯罪信息的复杂性。职务犯罪总是依附于正常的职务活动并与正常的职务活动交织在一起,所以职务犯罪信息伴随着正常的职务活动而产生、转移,这其中既有反映正常职务活动的信息,也有反映职务犯罪活动的信息,而且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因而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地分析、研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4、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的动态性。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发现、收集、接受、存储、加工、受理、利用、反馈案件信息的过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过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处理,原始的侦查信息可以变成二次信息和三次信息,原有的信息价值还可以实现信息增值,并逐渐由模糊变得清晰。只有在尽可能的全面、动态的收集案件信息才能做到精准打击。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信息引导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意义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如果没有获取、传递、分析、处理各类信息情报的有效机制与途径,就失去了侦查的基础。而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信息化建设,就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迎接新挑战的必由之路,实现侦查方式改革、增强侦查能力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其意义在于:

  1、侦查信息化能有效拓展案件线索。信息工作是主动捕捉职务犯罪线索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是破解案源枯竭的治本之策。在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尤其对基层院而言,绝大多数的案件线索仍然是依靠举报和其他部门移送,而当前举报线索量少质差的现象严重。因此改变职务犯罪侦查被动的侦查方式,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任何犯罪活动必然会在普遍联系的世界中留下客观痕迹,必然产生相关犯罪信息,侦查人员只要时刻关注社会的方方面面,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与职务犯罪有关的这些信息,就能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拓展案件来源,并通过立案前的有效搜集减少职务犯罪侦查中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

  2、侦查信息化能有效提高侦查决策水平。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指挥员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查,和对于各种侦查材料的连贯起来的思索。”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就是不断地收集被查对象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信息,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不断地分析判断,及时调整侦查活动进一步收集更多的信息,最终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综合研判被查对象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侦查工作逐渐深入,信息量随之增多,最终形成检察机关的信息量远远多于被查对象一方,从而促使检察机关突破案件,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职务犯罪事实。毫无疑问侦查信息的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侦查决策的高低。侦查指挥人员占有的信息越充分、准确,就越能把握职务犯罪侦查规律,侦查决策就越准确。

  3、侦查信息化能提升侦查整体作战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区域辐射的特点,一个受贿人往往收受多人行贿,一个行贿人往往多头行贿。在这种社会背景条件下,按部就班的采取侦查措施实难达到理想的破案效果,因此“系统抓、抓系统”、“侦查一体化”、“信息引导侦查”等的侦查方式应运而生,极大地开拓了侦查人员的视野和办案思维,创新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方法,提升了检察机关自侦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制约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因素

  德国慕尼黑大学社会学家贝壳指出,随着社会信息流量激增,速度加快,刑事犯罪活动智能化、国际化趋势日益凸显,各种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诸多不稳定因素使人们处于“风险社会”之中。而腐败作为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它严重威胁着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是对社会产生广泛腐蚀作用的一种“隐形恶疾”。作为反腐败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更要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的掌握和运用。尽管经过几年的信息化建设,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有了一定的转变,并显示出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高检、省院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

  1、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意识不强。从领导层面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重视,不认识也不愿去认识,没有把它摆到推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局的高度来看,运用信息化手段决策、指挥手段能力不强;二是有的虽然认为信息化是好的,但理解比较粗浅,对它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作用知之甚少,不知道怎么做。从侦查一线办案人员来看,认为信息化仅仅是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工作,属于信息员的事情,跟其无关,不少办案人员仍然依赖以突破口供为重心的侦查方式,不愿对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研判,情报来源较为狭窄、仍然把自己置于“信息孤岛”之中,孤立地办理案件。

  2、侦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一是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共享程度不高,目前检察机关对政府职能部门信息的收集尚未形成一个成熟合法的机制,有的仅凭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或者部门与部门共同会签文件,检察机关据此收集相关信息,这已经成为制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瓶颈性问题。二是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内容简单。长期以来,职务犯罪线索案件处于线索初查率较低、线索结案率较低、线索再查率较低、立案率较低的状态,尽管各级院有的已经开发出线索管理平台,但其内容聊聊,相关的要素还不够完善,信息的填充还不够全面,信息的更新还不够迅速,远远不能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

  3、侦查信息化分析研判能力不强。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通常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模糊性等特点,需要由侦查人员从海量信息中搜索有用的作为侦查资源。因此,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的质量就受制于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而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很少有专职的信息分析人员,对信息的管理、分析和研判工作大都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信息化的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当前办案需要。

  4、侦查信息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尽管最高检、省院前几年发了不少文件,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推进侦查信息规范化建设,往往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讲的比较多,做得比较少。在侦查实践中,往往就案论案,针对特点的案件去收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信息,但对所获取的信息缺乏统一性的管理,对侦查信息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没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且信息泄密现象依然存在。

  四、增强职务犯罪信息化工作的对策

  近年来,高检院对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视。2010年初,反贪总局领导提出积极转变侦查方式,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侦查基础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侦查、服务侦查的作用,以促进办案的实际成果检验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成效。

  1、搭建高效运行的侦查信息化网络平台。“信息引导侦查”的基础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内容全面、集成高效、高度共享的数据信息平台,有无海量的信息库容量,信息内容是否准确齐全,这些都是决定信息引导侦查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性因素。实践证明拥有的办案信息越多,质量越好,实效越高,作用就越直接、越明显。当前要注重以下资料库的建设。(1)建立健全举报线索资料库。借助举报中心现有的信息资料,将近几年的举报线索按照案件性质分类录入电脑,内容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报案、控告或检举,党政、权力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移送的线索,侦查部门自行摸排、办案深挖的线索等。(2)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息资料库或“绿色查询”、专线联网通道。积极与公安、工商、电信、事业单位登记机关进行协商,建立协商机制,用多种方法开拓渠道。充分利用专线联网、绿色通道、拷贝等形式,实现资料共享,并确保同步更新、随时查询。(3)建立历史案件资料库。包括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情况、办案思路、切入点的选择、办案难点的会诊情况、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常见的作案手法、办案经验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行业规章、重点岗位职能职责等情况。

  2、 建立专业化的情报分析研判机制。情报分析与研判是综合的逻辑思维过程,是对获取材料的再创作,依托信息资源确定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引导侦查,使得侦查信息真正在服务办案方面发挥实效。(1)设置专门的情报信息办公室。在侦查指挥中心设置专门的情报信息机构,负责日常情报的汇集处理、全局性情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个案情报的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事务。(2)建立信息综合研究分析系统。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情报分析人员必须借助新技术的发展推动情报的分析研判,如利用话单分析系统,通过计算机及软件分析通话时间、通话时长、通话号码、通话位置( 基站) 、主被叫通话号码等,可以研判出机主真实身份、职业特点、居住地点、同伙同行人员、特定关系人等诸多有价值的犯罪情报。(3)建立分析研判讨论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一个时期职务犯罪趋势动态,重点行业、领域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常见作案手段,努力形成信息分析研判的良好氛围。

  3、加强侦查信息化专门人才培养。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在应用,应用的前提是要有一支懂技术、会侦查的人才队伍。因此,要提高广大干警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使侦查信息化建而有用,用之有效。(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技能。通过宣传教育,推动队伍自觉学习、积极运用与信息化相关的各种现代科技知识,努力使广大侦查干警成为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形成人人使用技术、共享技术的良好氛围。(2) 积极实践,积累经验。实践出真知。通过侦查实践,逐步在行动上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注意随时随地发现犯罪信息,注意到有价值的犯罪信息后就立即搜集,遇到有备用意义的线索就主动形成资料,从而使我们看问题的视角逐渐拓宽,对事物的透视力逐步加深,并积极利用“信息引导侦查”理念侦破案件。(3)培养事业心,增强责任感。信息情报的收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侦查人员仅仅有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考核管理、经济利益刺激等手段培养他们热爱、关心职务犯罪信息化工作,使他们尽最大努力去搜集情报信息。

  当前,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信息化的运用还处于摸索阶段,构建反贪信息引导侦查的工作机制还任重道远,而侦查信息化建设也不是一步到位的项目工程,它是一个只有开始没有结尾的长期发展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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