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我国利益格局急剧调整时期,为弱势群体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话语权,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困境,应从人民代表大会、信访、行政诉讼、新闻媒体多方面入手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疏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 利益诉求 表达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中各项制度的调整必然带来利益结构的变化,在各种利益关系变动中产生矛盾和冲突,构成体制转型中的诸多社会问题。比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等矛盾凸显,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大批失地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在这个利益关系不断分化的多元化社会环境中,形成了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虽然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由于缺少正当、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结果导致“弱者”更“弱”,甚至产生了弱势群体代际循环的趋势。因此,处理好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成当务之急,尤其要构建和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让他们能够通过畅通的渠道向社会和政府表达自己正当的利益诉求。
一、当前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困境
尽管,随着弱势群体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他们的维权意识日趋强烈,利益诉求表达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现实利益诉求表达制度的缺陷,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往往是无法表达、无处表达、无效表达。
(一)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完全反映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社会管理。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本身的缺陷,导致其在现实中的运转无法完全实现预期目标。比如,人大代表与选民脱节,人大代表谁也不代表,选民找不到代表,代表也没有自己真正的选民,很多弱势群体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人大代表是谁,更谈不上向代表反应自己的利益诉求。再如,人大代表在组成上还没有做到社会各阶层的均衡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往往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行业精英”;人大代表参与投票过于强调共识,由于弱势群体在各级代表大会中的代表相对匮乏,“微弱的声音”不足以影响到决策机构,结果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甚至有可能在社会决策和制度安排中遭到排斥。因此,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完全反映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
(二)信访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信访制度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利益诉求表达制度,应该说它是弱势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最主要渠道之一,但从信访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不尽如人意。有些部门和领导惧怕群众信访,对信访群众避而远之,压制上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信访部门没有实权,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于建嵘和他的课题组一起对中国的信访制度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公民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比率只有千分之二;某些地方官员把控制上访作为一项政绩来抓,导致了某些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人为阻挠,某些渠道被空置、被堵截的现象比比皆是,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信访之路走不通。
(三)行政诉讼不能为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提供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在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方面也存在缺陷。首先,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相对狭窄,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而一些行政机关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决策往往就是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这些行政机关在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也没有考虑社会公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盲目出台一些政策、法令,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群众不能对其提起诉讼。其次,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即使进入司法程序,也支付不起昂贵的诉讼费用,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害怕遭到强大的行政相对方的打击、报复,最后不得不放弃利益诉求,选择撤诉。
(四)新闻媒体不能真实展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新闻媒体是信息的集散地,是连接公民和国家机关的纽带,集中体现社会舆论,引导社会舆论。但我国的新闻媒体在表达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方面却存在很大弊端。由于新闻的官方垄断,新闻媒体过多倾向于宣扬政绩,往往报喜不报忧,很少报道弱势群体的困境和利益诉求。有的地方媒体甚至为了提高收视率或迎合大众趣味,播报大量娱乐花边新闻,哗众取宠,完全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有的媒体虽然也关注社情、民意、民生,但往往只选择公共利益表达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加以反馈,而且有可能出现少数人借公共渠道反馈带有极端个人主义的消极意见,扭曲公众真正的利益表达。新闻媒体不能真实展现弱势群体的境况和利益诉求,没有真正起到舆论监督和公共监督的作用。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路径
从上文可知,其实我国存在丰富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只是一些制度还不完善,才使得某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仅要疏通这些已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还要增设一些新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弱势群体有更多的渠道以理性、正当、合法的方式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利益诉求表达功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利益诉求表达功能,就是要让代表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首先,使人大代表真正与选民联系起来,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通过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应该实行竞选,增加选举代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这样,可以密切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加深选民对代表的了解,以便选出更优秀的,更能代表选民利益的代表。其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除了按地域和单位划分外,还应更多的考虑行业、职业和产业划分,特别是按社会各个利益阶层划分,使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功能。再次,打破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的惯例,因为各级领导干部占据了大量基层代表和普通代表(而弱势群体的代表往往是基层代表和普通代表)的名额,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民意成分大大降低。如果增加城市下岗个人、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人大代表比重,提高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代表数,弱势群体将有更多地话语权,充分实现他们的政治参与,在公共决策中表达和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
(二)完善信访的利益诉求表达功能信访的目的是解决利益诉求问题。积极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应是处理信访的根本,而听取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则是基础。因此,各信访单位要及时了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正当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首先,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制度,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层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比如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规定谁是来访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接待人,谁就是处理该信访问题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责任人,实行跟踪处理,直至信访问题圆满解决。其次,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督办、谁落实的原则,以畅通社情民意为主旨,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切实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三)完善行政诉讼的利益诉求表达功能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将抽象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极不利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和利益诉求。殊不知,一个错误的抽象行政行为,其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它就侵犯了某个群体,某个阶层的利益,影响了大部分人的权益。如果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据该规范性文件对所有行政相对人做出同样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把行政诉讼法的第2条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就能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一切行政行为都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次,降低行政诉讼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可以采取由行政机关先行垫付诉讼费或降低直至逐步免除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费的方式,疏通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司法渠道。
(四)完善新闻媒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功能新闻媒体具有信息传播迅速、影响广泛等特点,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上有其他表达渠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通过新闻媒体做出的利益诉求表达,不必通过中介便可直接抵达决策层,避免了信息失真,使群众利益诉求能接近决策核心,实现利益的有效表达,而且很容易为党和政府所注意和重视。因此,对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和利用法制规范,新闻媒体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尊重事实,深入弱势群体之中,了解他们的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维护他们的权益,反映他们的诉求,让新闻媒体在传播活动中要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新闻媒体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事件,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弘扬正义,伸张正气,促进问题得以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完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得以实现。
最后,在完善上述几项基本的利益诉求表达制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宽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像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等,都是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正当化、合理化、科学化的基本制度,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完善这些制度。
相关文章:
法律意识:法治国家的内在精神要素04-26
日本行政损失补偿制度借鉴04-26
论析私人侦探行业现状及立法规范04-26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农民权益保护04-26
浅析知识社会背景下的守法精神04-26
取保候审措施实践思考之我见04-26
浅析环境权利04-26
浅谈合议制度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冲突与协调04-26
宪法的核心权利及其经济支撑04-26
权力文化与人的尊严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