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国内外陪审制度发展史对比看人民陪审制度

时间:2024-04-26 05:18:2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与如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制度的优越性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话题之一。本文从国内外陪审制度的发展历程来探讨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优点和局限。

  论文关键词:西方 陪审制度发展 人民 对比 优点 局限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刑事、民事案件的制度。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并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清代以前没有陪审制度。后经过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学习建立了相关陪审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讲,对西方陪审制度发展历史的研究可以探究其长盛不衰原因,并以此作为我国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和司法改革的基础。

  一、西方陪审制度的发展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雅典、罗马时期。雅典每年由执政官用抽签法从30岁以上的公民(奴隶主、自由民)中选出6000名陪审官,组成陪审法院。每个案件由500名陪审官共同审理。罗马由最高裁判官从元老院的贵族、骑士和富裕奴隶主中挑选300~450人组成陪审法院,称常设刑事法院,每案由抽签决定的30~40名陪审官审理。雅典、罗马的陪审制度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不适用于奴隶,奴隶不受诉讼制度保护。随着雅典民主制度的衰落和罗马由共和制沦为帝制,陪审制度逐渐消亡。

  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各国实行君主专制,盛行君主独裁,由此纠问式诉讼方式占统治地位,陪审制度随之取消。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始于英国。亨利二世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正式将陪审制度引入司法审判程序,取代了野蛮、荒谬的神判法和决斗法等发现事实的证据方法,形成了审判制度发展史上的革命。从形式上讲,陪审制度继承了封建社会的大小陪审团制度。前者参加审查起诉,后者参加审理案件。从实质上讲,陪审制的确立把审判程序中的“事实审”和“法律审”(即根据有关法律作出判决)分开,以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判决的公正性。查默斯评价陪审制,“搞清事实问题,用陪审制要比一个单一法官好得多。对陪审团考察得越多,对它们的裁决就越尊承。……它们具有发现欺蒙诈骗行为的奇特本领。”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

  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和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1954《宪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同年《人民法院组织法》把人民陪审确立为一审案件的标准程序,除了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之外,一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选任方式、权利义务及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做出系统规定。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根据先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在军事裁判所和劳动裁判所的经验和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人民陪审制演变来的。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不仅在于弥补职业法官看问题的偏颇,更在于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对司法监督的角度来思考陪审问题。以此来达到“通过陪审员参加案件,能够协助搜集证据,搞清案情,事实摆在明处,进行说理说法,使当事人无法狡赖,心悦诚服”的效果。

  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并不顺利。从立法层面看,1975年宪法删除了陪审条款,1978年宪法则有限度的恢复陪审制度。1982年宪法又删除有关人民陪审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1980年到1990年的工作报告中都未提到人民陪审,可见其地位下滑程度。从司法实践层面看,最高人民法院1961年给江苏省高院的一个复函中确认:“不少地方对陪审制度在实际上已经很久没有执行。”二十世纪末,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被强调,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得以复兴。1998年9月16日李鹏委员长在九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谈到,“基层法院审判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审案件,应当实行人民陪审制度”。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复兴的标志性文件。

  三、中西方陪审制度之对比

  从根本宗旨上讲,中西方建立陪审制度的目的是相同的。他们都意图通过陪审制度的设立建立一个公正的,高效的,权威的司法体制。究其如何建立陪审制度,不仅在于他们各自对先前法学遗产的继承与筛选的差异,也在于各自所经历的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内在作用。一个不容忽视问题就是西方陪审制度从雅典、罗马时期发展至今已两千多年,纵然从陪审制度的现代起源英国算起也已将近千年。无论从文化背景,抑或从陪审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契合度讲,西方陪审制度在经历了历史的发展融合后,与我国陪审制度相比,不仅仅体现在制度的完整、齐备,更在于表现在与其他法律的衔合而更易能被接受作为一整体而存在。因此才会出现基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传统和解决诉讼问题的注重点不同而与之相适应的大小陪审团制度(以美国为代表)和参审制度(以德国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效法前苏联,正式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结合大革命时期的尝试,土地革命时期的初步创立,再到抗战时期的发展和完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新发展等经验成果,一步步将陪审制度中国化、本土化,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这其中虽也有实践过程的验证,但不免经受的考验和磨砺不足,很多方面不免存在缺憾,再加上该制度是在引进苏联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改进的结果。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会形而上学,脱离实际。这有待于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改善。度是在引进苏联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改进的结果。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会形而上学,脱离实际。这有待于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改善。度是在引进苏联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改进的结果。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会形而上学,脱离实际。这有待于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改善。度是在引进苏联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改进的结果。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会形而上学,脱离实际。这有待于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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