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十八大期间中央两届领导人多次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表现出新一届党中央清除腐败势在必行。本文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从“经济人”角度出发对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以制度的创新与构建为重点的防腐倡廉治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 公共选择理论 腐败 自身利益最大化 公共权力
腐败是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它是公共权利异化的产物,是政治肌体上一股难以根除的恶性肿瘤。正如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所强调地,一旦任其蔓延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中共十八大期间,胡锦涛、习近平两届中共中央总书记屡次提出“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强烈反腐信号,充分显示出新一届中共领导人对廉洁社会价值的高度重视和今后十年进行反腐倡廉政治改革的坚定不移的决心。
事实上,自建党以来反腐倡廉始终是我党高度警惕和紧抓的工作之一。但是腐败问题为什么仍旧屡见不鲜,而且在近几年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呢?回顾以往反腐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腐败问题的治理主要是侧重于对各级官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和制度对其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处等外部机制的措施,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腐败问题产生的内部机制,这样提出来的治理对策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因此,下面本文试图以布坎南等人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深入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内部根源,以期能够提出相应有效的治理对策。
一、从公共选择理论看腐败现象的成因
(一)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界的主导理论。它主张政府应该尽可能多地对市场进行干预和控制,来弥补市场缺陷,保障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政府对经济干预力量的增强,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政府的规模也相应地不断扩大,导致政府机构的无限膨胀、社会资源浪费、官僚主义特权滋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干预”陷入“失灵”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很多经济学家开始引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政府干预下的集体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提倡新自由主义的新理论体系,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是美国的经济学家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教授。公共选择理论的突出特点就是用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政治学的传统问题。例如,在解决如选民投票、政治人物或政府官员选举等集体或非市场的政治问题时,首先他会对选民、政府官员进行经济研究方法的“经济人假设”,设定这些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然后再对这些政治行为的过程进行分析。布坎南正因为通过这种方法提出并论证了经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获得了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选民、厂商、消费者不仅是具有稳定偏好、能够选择达到最高偏好程度的理性人,而且他们具有自己的动机、愿望、和偏好,关心自己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在交易过程中始终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以这一“经济人假设”作为理论分析和研究的前提和出发点,公共选择理论又提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和厂商,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和政治家、官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这两个市场的活动主体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动机的,于是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同理,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选民或政府人员)在对个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计算后,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法律制度等政治决策。无论经济市场还是政治市场上的平民或官员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非为了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即使政府官员提出了一些表面上为公众利益着想的福利政策,但其实质也是官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政治选票的支持、扩大自身的影响力所提出来的。官员们往往不关心这些政策为公众带来的实际效果,而只关心为他自己带来的宣传效果,这样反而导致了公共物品的实际成本过高、公共物品供给过剩等一系列社会资源浪费问题的出现,这时政府的存在仿佛失去了意义,我们把这种现象叫做“政府失灵”。简单来说,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研究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和政府失灵的产生根源、主要表现形式以及怎样补救“政府失灵”。
事实上,官员的腐败就是这样一个发生在政治市场上的交易过程。在这里,政府公职人员和公众不只是通过投票,而且还通过权钱交易进行决策。“政府官员一方面要尽力争取公众的选票,另一方面又通过权钱交易谋取金钱满足私欲,还可用金钱谋取更大的权力。行贿者则可通过权钱交易谋取更大的利益。”豍公共权力在官员、行贿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被滥用,直接地违反和损害了公共的利益。因此,从公共理论视角出发,可以对腐败行为的主体内在机制和客体内在机制进行深刻剖析,有利于弄清腐败产生根源,提出行之有效的防腐倡廉对策。
(二)“经济人”角度分析腐败问题的成因
1.经济人的特性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政治市场上,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对公共利益的权力,政府本应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可是现实并不如此。因为政府是由独立个体——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这些个体是活动在政治市场上的独立经济人,因此他们都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必然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自利为行为准则,在自利动机的引导下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方案,一旦其遵守法纪的理智被这种经济人本质所打败,腐败现象就会出现。
2.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博弈
任何有利可图的事物都会有其相对应的成本,腐败行为也不例外。政府公职人员在腐败中付出的是公共权利的滥用、国家公共利益的损失以及在此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即一旦腐败行为败露,可能会受到惩罚以致丧失既得利益和未来的发展前途。具体分析,可以将腐败的个人预期成本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腐败的道德成本,即违法行为发生后,因担心罪行败露、受到法律制裁而产生的心理负担;二是腐败的惩罚成本,它包括罚款、开除公职、监禁、社会歧视等成本;三是腐败的博弈成本,即为掩饰腐败行为而耗费的人力、财力等。竖而他们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利用委托权力从国家或他人手中获得非法利益,包括直接贪污、侵占的国家财产,间接收受的贿赂以及肆意用权的权利感、肉欲等无形的满足。豏在政府公职人员产生腐败的念头后,他们会对腐败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只有当腐败是一个能使他付出最小的成本,而得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时,他才会选择腐败活动。
具体地说就是,当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位收益的增量小于腐败收益的增量,或者腐败的预期成本小于预期的收益时,政府公职人员会选择腐败,反之则不会选择。另外,当腐败的查处率与处罚力度降低时,腐败的惩罚成本和博弈成本相应降低,随着腐败成本的下降腐败行为就会产生。目前,我国的防腐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腐败查处率和处罚力度相对薄弱,不少公职人员冒着侥幸心理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
3.公共权力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推动力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英国学者阿克顿也说:“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可见,公共权力的存在让政府公职人员拥有了滥用权利的可能,也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1)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垄断,导致官僚主义的滋生。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它只能由政府供给。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垄断一方面为政府带来了高额的利润,另一方面则为官员政治腐败提供了可能。比如说作为公共产品的铁路运输,在我国就是由政府部门垄断的。众所周知,铁路不论是对民众的日常生活还是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它的高需求量为有关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可是在面对这样巨大的经济利润时,会有一些人为了在这条经济链上“分一杯羹”而去贿赂有关部门的领导,相应地有关领导也会利用自己手上的垄断权力通过权钱交易为某些私人或企业提供获利机会。比如说2011年因滥用职权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开除党籍的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
(2)政府权力管理僭越,扩大了腐败的范围和领域。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曾经指出:“一旦大政府渗入经济生活的所有层面,不管那里是什么政治制度和企业制度,腐败就会成为司空见惯的常事。”丰意思是说,如果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过分干预,比如垄断、特权、管制,那么在这些被干预的领域中就会出现租金,企业和个人为了取得垄断地位,或者是为了保全已有的垄断地位就会通过贿赂、拉关系和走后门等不可告人的手段与政府公职人员进行交易,以求寻到最大利润的租金。我们必须意识到政府对市场干涉的越多,政府权力范围越大,政府公职人员腐败所涉及的领域就会越广,随着腐败发生的机率的增多,腐败现象将越来越难以控制。
(3)公共权力分配过于集中,造成了一权独大的腐败之风。我国政府部门在权力分配上呈现出结构失衡的状况。在一些关键的部门、岗位中,“一把手”只设一人,“副手”若干人,权力的行使和最终决策全部由“一把手”掌握和把控。像这样权力高度集中,不受任何制约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把手”权力失控走向腐败,同时“对上级负责”的“副手”为了保障个人现有利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拒绝不了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为虎作伥、随波逐流走向腐败的不归路。例如,原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因受贿1796万元被判死缓豑,同时牵涉出的副厅级以上的官员就有近10人!
(4)公共权力运行的不透明、不规范,增加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政府权力运行程序的有关细节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够,或者出现隐瞒、谎报数据的情况,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避免由于信息滞后而导致的巨大损失,而去不惜重金贿赂政府人员以求得到真实信息。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透明、运行程序的不规范,很大程度上为某些官员收受贿赂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三)公众角度分析腐败问题的成因
1.公民权力意识薄弱,助长了公共权力滥用之风
实际上,公民在政治市场上也同样扮演着经济人角色,他的任何行为也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依据的。在对腐败问题监督的时候,他也会通过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力。一般来说,公民在维权的过程中不仅要消耗掉未知的金钱、精力、时间,还要承受不可预见的后果压力,再加上,中国公民普遍认为“民告官难上难”,所以很少有公民会主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另外,作为社会公民中的一员,单个公民想要“搭便车”,坐享其成的思想倾向也导致了公民行使公共权力监督腐败行为的失败。
2.政府决策、官员财产信息不透明,公众监督难以发挥
公众监督是反腐败中不可取代的中坚力量,也是提高政府公众效率的必然选择。秩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具有强制性措施的法案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其政治决策过程,并且公布其公职人员的个人收入信息,这是我国在公共监督体系建设中的失误。由于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屏蔽或者只报喜不报忧,使我们看不到政府公职人员进行决策行为的具体细节,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使部分贪污违纪分子侥幸逃脱,这非常不利于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腐败问题治理的启示
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把西方国家政治经济互动导致的问题归结为制度的缺陷艳,他所研究的主体就是经济学理论和政治决策的契约和宪法基础,其实质即是对国家制度的研究。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探析了我国腐败产生的原因后,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规范和惩处打击层面,而是应该从制度的创新和构建入手寻找突破口,力图从根本上治理我国腐败问题。
(一)制度保障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一再强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特征,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府公职人员和官员的“本性”良莠不齐,在腐败还未显露或者防范初期我们必须对官员的录用进行严格把关,以民意作为基础,选拔道德品行可靠的领导人才;完善干部选拔综合考评制度,保障对官员的定期考核,对官员的任用和提拔要尊重民意;建立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制、官员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等,及时发现和遏制腐败苗头。
(二)风险竞争机制
建立内部风险竞争机制。一方面,适当引入市场力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尽量减少“寻租”的空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腐败机会。另一方面,健全官员绩效机制,使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职员与职员之间形成适度的竞争机制,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保障并增加其合法利益收入,增加腐败预期成本。
(三)监督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宪法改革,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使其制度化和公信化。政务公开主要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政府活动尤其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活动程序和数据报告进行公开;二是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收入及其经济状况进行公开。
(四)国际合作机制
近几年发生的腐败案件为我们呈现出了一个新现象就是“裸官”趋势。例如: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裕在2007年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革职查处,而此时他的妻儿早在2002年就已经移民到加拿大,这不仅为其放纵腐败提供了减轻内心压力和负罪感的环境条件,更重要的是贪污官员将大量赃款和非法财产转移到国外,造成了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不可预测的困难。又如,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等人在事发之前也都将其家属移民至国外,而自己却以裸官的身份留在国内继续工作,以便事发后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时间外逃。由此可见,贪官外逃和“裸官”现象密切关联。因此,对“裸官”的严控和惩处不仅是我党反腐的一个重要切口,而且它也意味着我国反腐建设要更加注重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例如与他国建立反腐双边机制,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总而言之,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在今后我们必须要以制度的构建与创新为重点,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标杆,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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