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弱势群体的立法保障

时间:2024-04-26 05:18:0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逐渐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题。本文阐述了弱势群体的含义、特征及其产生的相关原因,解析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理依据、保护现状,并针对当前弱势群体保障实践的缺陷与不足,从立法的角度探求如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以期能更好地解决当前中国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最终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论文关键词 弱势群体 立法保障 和谐社会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概述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含义与特征目前,对于“弱势群体”的含义还没有权威界定。学者们各自研究,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弱势群体进行不同的界定。我个人比较赞同这样一种认定,弱势群体即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①。

  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贫困性、政治上的低影响性、心理上的脆弱性②。

  经济上的贫困性。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低收入者,他们不仅不能保障家庭的生活问题,甚至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问题。生活的改善离不开经济的保证。然而,对于穷苦人来讲,他们可怜的收入中的大部分或者全部都将用于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政治上的低影响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贫困性必然会导致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底层,他们很少有政治参与的机会,他们的利益往往不被关注。因此他们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其现在的处境。

  心理上的脆弱性。他们大多从事不体面、不太被人尊重的工作,这些都会对他们产生心理上的负面作用。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使他们缺乏社会认同感,产生焦虑及社会排斥感,对生活失去信心,进而加重了他们的困难处境。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1.个人素质的差异一般而言,一个人的社会处境与其受教育程度及个人素质的高低是正相关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人素质越好,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就会越高,个人处境越好,其权益越不易受到侵犯。而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因而难以在当今这个竞争性的社会中生存。

  2.生理原因生理原因是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他们往往因身体残缺而影响其生活处境,比如残疾人。本来不幸的遭遇就应该得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关怀,但是现实中就业歧视等一系列的社会不公发生在他们的身上,反而加剧了其不幸程度。

  3.市场机制竞争的结果市场经济能活跃一国的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市场自身又有很多缺陷,竞争的无节制就有可能产生垄断,促使资源的非正常流动,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加之影响市场的因素日益复杂,市场的波动的联动性,给弱势群体的生活带来挑战。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依据

  在现代文明的社会中,保护好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是人权事业发展的要求,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表现,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愈来愈凸显,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正确处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对于人民富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是保护和发展人权的需要早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自由、平等就被人民提出,他们倡导“天赋人权”,认为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从一生下来就平等的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人权③。人权保护是保护公民权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底线,社会上所有的人,当然包括弱势群体都有满足自身需要的基本权利,人权不分贵贱,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美好的生活,有尊严的活着。

  (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最重要的就是克服和根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和缺乏效率的现象”,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凸显,在弱势群体保护中要更加体现公平原则,因此在社会制度的制定上,尤其是关系生存利益的分配制度,更应该体现公平原则,彰显社会文明。

  (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根据中国的国情适时提出的建设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社会的各个部分得到共同发展,社会成员间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的管理事业中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恩格斯说过,“应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因此,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只有使全社会的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才是社会的真正的发展。

  三、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国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对我国人权事业及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1.宪法方面的努力《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标志着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2.专门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一些专门性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

  3.相关政策法规的努力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各类保障弱势群体的法规达千余件,主要包括: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失业保险条例》等通知条例,专门性的对弱势群体权益做了保障。

  (二)我国弱势群体立法保护的不足与缺陷我国已有的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法律具有滞后性,社会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不足之处体现在:

  1.立法体制不够健全,系统性差当前我国关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律有一些规定,但由于缺乏整体规划,规定分散,不成体系,造成实践困难。地方性立法交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立法层次较低,其权威性严重不足。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这些法规不能真正的起到权益保障的目的。

  2.有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我国法律对残疾人和老人、妇女、儿童等权益的保护做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都缺乏程序性保障,责任主体的责任规定不明确,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使法律的实效不能得到完全发挥。

  3.法律监督机制立法不足,救济程序存在缺陷当前,关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实施缺乏程序性保障,司法监督效率低下,各部门的职责在法律划分不明,且存在一定的司法腐败现象,使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四、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之相关立法建议

  针对当前弱势群体立法保障的现状及不足,本文从立法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改善弱势群体的境况有一定的帮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尽一份力。

  (一)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结构体系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需要一个结构合理、内部完善的法律体系。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合理立法。(1)在宪法中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进行原则性规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明确写入宪法,赋予其宪法效力,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确立其崇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排除各种势力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侵犯。同时也为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地方性规章保护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依据。(2)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法。 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关乎中国社会的稳定,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基本法,防止现实中存在的地方立法多样化现象。(3)重视专项立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弱势群体的成因不同,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也不相同,有必要按照相应的关系,制定专项性法律,针对某一类弱势群体进行保护,这样不仅节约投入还能提高效率,提高法律实效。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以立法形式建立一个体制健全、结构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对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重大意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可以增强人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而避免沦为弱势群体。(2)加大社会福利的利民力度,扩大福利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国民享受到国家的帮助和服务。(3)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当出现一个阶层不能保障自己的生存时,国家就应该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障这个阶层的生存,使之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我国法律援助立法,对被侵权者给予及时、充分救济法律援助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做好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要:(1)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属于国家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这就造成了实践中法律援助不能取得预期的立法实效。若法律援助上升到法律层次,更益于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2)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当前法律援助仅仅覆盖了一个基本的范围,对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程度还不足以满足其保护需求。要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

  (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立法,保证法律贯彻实施再好的法律只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取得应有的法律实效,国家机关一定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体制,在保证法治体制覆盖全社会的前提下,保证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的实施,防止“有法不依”现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情况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举措的顺利实践,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相关文章:

浅论隐私权保护的缺位及思考04-26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04-26

乡土之谊:民国时期共有财产诉讼的另类解读04-26

试论教师权利的法津保护04-2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04-26

关于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04-26

浅谈物证的分类及其表现形式04-26

浅析大学生权利的司法保护04-26

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4-26

清代高级官员贪腐犯罪案件的审断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