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我国,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理论界中倡导的诉讼经济原则,越来越被司法实践界所重视,此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能够节约诉讼资源,减少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消耗,是大量积压的案件得以尽快解决,提高审结效率。缓解了司法资源和司法需求的剧烈冲突。本文从诉讼经济原则的概况和内容等方面入手,分析诉讼原则的作用和完善,以达到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论文关键词:诉讼经济原则概况 现实意义 问题完善
一、刑事诉讼经济原则概况
(一)刑事诉讼经济原则概念刑事诉讼经济原则,是指国家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中,在保证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诉讼资源的开支,减少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消耗,来完成刑事诉讼,实现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即客观公正。此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应当采取司法成本较低的方法,来实现特定的诉讼目标;另一方面是不能一味地追究打击犯罪而不惜一切代价,要在诉讼过程的总体上,将诉讼成本的“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尽量低一些。
(二)刑事诉讼经济原则的细化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和理论,刑事诉讼经济原则可以细化为两方面的内容。
1.在立法上要注意繁易分离运用在刑事诉讼立法设计中,要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的程度不同,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设计出不同的诉讼程序,来符合不同案件的需求。具体而言,程序规定的繁易、司法资源投入的预算以及诉讼时间的长短等方面,都体现出诉讼程序的设计要满足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这一点正说明其要具有一定的灵便性。世界各国家在此方面都有一个共通点,即针对刑事重罪案件,尤其是对被告人有争议的案件和事关被告人生死存亡的案件,要适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而对于罪轻、告诉才处理以及被告人没有争议的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两种审理模式,体现着刑事诉讼的两种价值取向,前者反映出法的公正价值,后者则是表现法的效率价值,两种价值的充分结合,才可以使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的框架下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兼顾。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各文明法治国家都开始注重适用正当程序,在此基础上,普遍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此来解决长期的案件积压和诉讼效率低下的问题。与此同时,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改进和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的同时,也在不断增强简易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国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并且对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做了明确规定,还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中分别如何处理做了严格的规定,这充分体现出我国重视诉讼经济原则的运用。
2.在司法上的措施制约内容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必要时候所采取的相应的诉讼方式,特别是刑诉法规定的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搜查、扣押等),在强制种类和限制程度上,是与所追究的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的程度相适应,这也被称为“比例原则”,刑事立法上规定了实施强制措施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保证司法效率的同时也要保障被追诉人应享有的人权。在实施强制措施时,侦查机关必须有合法的证据说明所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理由,但要注意不可以变相羁押,司法人员的批准或者是对特殊案件的事后确认都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了适用逮捕的条件,这也是为了限制逮捕的扩大使用。没有逮捕的必要,检察机关或法院就可以作出不予批准或否定,但确实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符合条件,选择适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这些规定的设计,都是刑事措施制约的内容。这些措施的适用,从实践角度是解决司法资源的消耗问题,同时也是为了预防国家专门机关的相关职务活动对公民个体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刑事诉讼经济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刑事诉讼成本诉讼成本,一般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在进行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司法机构正常工作所需的开支,例如,法院、检察院的办公设施、日常的办公经费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薪金给付等这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诉讼成本。第二,回到具体诉讼参与人负担的诉讼成本主要包括:法院收取的相应的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的经济方面的支出。从世界各国的司法支出来看,高额的诉讼成本被称作诉讼经济的致命源。例如,根据有关媒体评论统计,美国在2011年整个法院系统的开支总额大约是120至130万美元。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2005年至2010年国家司法部门的办案经费年支出率以20%的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诉讼程序的繁易程度诉讼程序的繁易程度是与诉讼成本和时间的消耗相对应的,一般情况下,诉讼程序要变得公正,就意味着诉讼程序变得复杂和精密。这就表明大笔的诉讼成本的注入和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崇尚诉讼的专业性,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或律师要把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虑周密,这点就体现出反复的求证的复杂性,同时也说明了他们的诉讼程序的专业性,使诉讼过程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也是程序技术性的手段的集合体。对抗双方都把诉讼程序变成了一个博弈的载体,从而造成了诉讼拖延、高额费用的结果。在我国,由于相关程序的相关细则规定的不尽完美,对繁易不同的案件适用相应的程序设计的不够符合效率原则,也就导致了诉讼效率和司法资源的反比例。
(三)诉讼过程的时间诉讼时间的拖延,导致了人民法院案件审结效率低,也使得相应的诉讼成本增加。从目前世界各国来看,诉讼时间的拖延是构成诉讼成本增加的又一因素。例如,英国2011年高等法院公布的刑事诉讼的平均期限来看,伦敦为4个月,其他地区为5个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案件的普通审结期限为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二审也是2个月内审结,但是法律规定法院有申请延长期限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申请上诉的权利和检察院行使的抗诉权,各种因素加之在一起,就导致了实际审结期限需要更长的时间。
(四)法官裁判的质量高质量的裁判既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减少其它救济程序的启动。低质量的裁判会影响司法的权威性,我国的实践界就是此倾向,当事人不断地上诉,不服诉讼判决,从而使诉讼根本谈不上效率。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0年,二审维持原判的平均比率仅为53%,还约有35%的一审裁判被撤销、改判和发回重审,当事人在此程序循环的过程中,受尽了“折磨”,在案件改判后,申请司法救济程序,使得双方的资源耗尽。再有,我国近几年的刑事上诉案件持续增长,在最高法公布的上诉案件率显示,2006年至2011年刑事上诉案件平均每年以17%的比率递增。
三、刑事诉讼经济原则的现实意义及完善
(一)现实意义刑事诉讼经济原则是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一个前提性的节约原则,表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各个环节中。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行,刑事诉讼经济原则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中的司法改革基本趋向。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诉讼经济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各阶段期限的规定,二是两种基本的审判程序模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审判程序是保证司法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以达到法治理念当中所提倡的内容之一,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者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的要求,人民法院对于审判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显示了诉讼效率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这就与诉讼经济原则的中心提高诉讼效率相契合。在审判的过程中运用刑事诉讼经济原则可以适当地提升诉讼效率,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提高审结案件的速度,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对案件的审理形成拖延,致使案件的普遍积压,也是一种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诉讼经济原则问题的完善1.适用诉讼经济原则,不能仅局限于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刑事诉讼经济原则,在保证案件公正客观的前提下,集中体现的是诉讼过程的资源投入与产出的相对比例问题,不能局限于适当减少司法资源的各方投入,要对二者进行综合考量,以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得较大的诉讼效益。充分利用实践中现有的司法资源,合理地进行规划配置,达到减少诉讼成本的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
2.注意诉讼经济的位置问题提倡刑事诉讼经济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缓和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无限的公众需求二者之间的冲突,是构建法治文明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其中的“及时”就是我国立法上对刑事诉讼经济的体现,但一定要注意此原则的适用条件,即在保证正义的前提下适用,正义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价值取向。正义在诉讼经济之上,具有绝对的优先选择权。如果在诉讼中,二者产生矛盾时,必须坚守正义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二者的先后关系不能本末倒置。
3.更好地完善诉讼经济原则诉讼经济原则固然优越,但是在我国要实现此原则,要考虑司法界的整体情况,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法治理念的内容确立,司法机关正处于一个学习和适应的阶段,尤其是法院系统,面临着保障正当程序和提高诉讼效率双重压力之下,让其一股脑地解决全部的矛盾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应当根据司法系统的具体实际,平衡的运用诉讼经济原则。首先,司法机关要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尽量地简化诉讼程序,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冗长的诉讼过程不符合当今的经济发展规律,要以最小消耗获得最大的收益。刑事司法中也遵循这一经济规律。我国在宏观的立法上,设计诉讼程序要充分考虑成本的节约、诉讼环节减少拖延。具体操作上,要创造出一个整体空间链条,让诉讼参与人在一个诉讼连接中解决整个案件问题的环境;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刑诉法设计的简易程序是典型的节约诉讼资源的程序,也是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的设定可以解决公共需求与司法资源的问题。简单的刑事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正义的实现;最后,最关键的是要增强我们法院队伍的素质建设,强化法官的素质,要求法官必须具有专业的司法知识背景,严格制定法官的准入条件,认真筛选。同时,在定期要对法官素质进行培训,强化法官的责任负责制,从整体上提高法官的工作能力,这样就可以降低误判的风险,为依法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刑事诉讼经济原则,司法实践界很注重它与相关的诉讼程序的结合使用,可以在保证实现正义的前提下,节约诉讼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消耗。是一项很好的节约原则,尤其是在我国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框架下,可以发挥它的最大价值。使我国的司法资源能够等到更好的配置,能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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