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4-04-26 05:14:2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发展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现今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急需大批量高素质的人才,我国最终是否能够跻身于世界发达国家关键在于新一代,也就是青少年一代的发展,换言之,青少年是我国能否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基础。而在近几年中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论文关键词 当代青少年 法制教育 高素质人才 理念

  青少年可以说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这个比喻是很形象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培养出一种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出“四有”新人。我国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和完善,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关于人们在法制上的意识和观念也急需完善。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来说,有效的针对青少年进行防止违法犯罪现象的观摩和对其法律意识进行强化是制止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本文就人类与法律的关系,对当代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及如何更好的在他们当中开展法制教育,进行了若干思考分析与探究。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的环境有待完善

  相对于社会来说,学校就是一个小型的封闭环境,很多教师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环境以及社会的不良现象都没有做到重视,防范的意识比较差,在思想上容易麻痹大意。很多教师认为,对青少年教育应该多从其德育出发,做好青少年的知识教育就可以了,不再需要法制方面的教育,青少年还处于一种未成年状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还尚早,只要学好文化知识,再到大学中学习法制知识,接受法制教育也不晚,这是一种错误并且片面的理解,青少年处于未成年的时期,对任何事物都具有好奇心强,好胜心重的特点,对法律的严格也了解甚少,他们法制意识淡薄,自制能力较差,如果在这个时期不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就可能会对青少年的未来是否能正确发展埋下一定隐患。我们要将这种可能性降低到最低,因此不论青少年处于什么时期什么年纪,都要或多或少的进行法制观念的传授,使得他们从记事开始就要懂得遵纪守法,做国家的好少年。此外,对青少年的纵容,这是让很多人头痛的事情,多数时候因为青少年年纪尚小,会因为青少年在犯错之后,没有对其严加惩罚,而可能会一味的纵容,认为青少年正处于一种叛逆期,犯点小错也是难免的,这样一次两次之后,就很有可能会形成一种不好的习惯,导致最后的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法制教育模式比较落后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模式,往往是重视灌输、轻视综合性培养;重视理论、轻视实际锻炼;法制教育的方式也比较落后,很多学校中甚至都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有的学校尽管是已经开设,但是方式很单一,也就是仅仅凭着局限于一种课堂的讲解,而且讲授的理论与实际没有联系起来,是一直脱节的,使得本来很丰富的法制教育转变成为了一种课堂的教学,使得很多学生学习的目的就是仅仅为了应付考试。另外法律的基础课时也比较有限,这就使得很多学生不能树立一种法律的信仰以及法律的观念,认为自己听到的、看到的一些法律事件与自己的生活是很遥远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很多时候往往是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不能将自己看做成为法律知识的一个参予者,所以说,在现实中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往往会用一种道德或者是纪律的眼光去看待,没有做到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去思考。将法制教育全面有效的在青少年平时教育中广泛开展,就要注意举例教育,学校可以作为这一教育的承载体,在平日里的法制观念传授时,可以举例一些社会上已经发生的青少年犯罪实例给学生讲解,通过对实例的了解,青少年更能明白法制观念对其的重要性,也更容易让青少年理解规范自身行为,强化法律意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时期。

  (三)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待完善

  很多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是存在的问题就是很多的内容不能与社会相适应,不能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为的教育内容方面仅仅是注重义务、轻视权利,注重实体、轻视程序,这样就会导致义务、权利、程序、实体之间的错位,在这样长期的法制教育中,就会形成教师在一味的强调义务本位,仅仅是注重对禁令以及义务的宣传,而忽略对权利本位的教育,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不断向学生灌输,灌输的缺失法律仅仅是对人们的行为以及规则进行约束,这样就给学生造成一种印象,法律仅仅是意味着一种约束,意味着一种义务。这种教育就使得很多学生都以为自己不过是义务的主体,而不是权力的主体,导致的结果就是致使学生只是消极守法,给他们造成一种错误的心理,认为自己只要是不违法就能够不学法,如果是这种意识下进行法制教育,学生就不能够去自觉的接受,还会形成一种比较逆反的心理,这样就很难达到一种预期的效果。此外,我国还存在着和很多的传统,比如说“重视实体,轻视程序”。因为缺乏一种自然法的基础,就造成了程序意识比较落后,而且正当程序的相关观念还很不发达,这种观念就造成了一种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一种定位。经过长期的发展学校的法制教育仅仅是注重刑法、民法等一些实体法的相关教育,而对一些程序法却严重的忽视,仅仅是将程序法视作为一种实体法的相关工具,这就否认了程序法的一种内在价值,认为这种程序法的真正价值就取决于一种实体性,所以说,如果是对学生进行程序法制教育,也不是对学生进行程序观念的灌输,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学生的程序意识予以弱化。就意味着很多学生在发生一些纠纷的过程中,可能就是因为这种法制教育导致而使得学生往往通过一种“私了”的手段来解决,这对学生的教育都是非常不利的,在他们心里已经种下了“可以私了”的想法和概念,并且在今后的教育中会重重阻碍。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改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一)营造法制教育的环境

  要营造一种良好的法律法制环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来做好配合,将周边的一些酒吧、网吧、游戏厅等做好安全的防范工作。第二,是要认真的将学校的一些后勤工作做好,使之更加规范更加具有安全性。比如说,保证学生的水电正常、完善学生宿舍条件、加强对食堂学生管理工作、搞一些生动的课外活动。有一些场所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和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坚决禁止未成年青少年进入,作为青少年的教育单位,学校也要肩负一定责任,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律法制宣传活动,在学校中能够成立法律法制宣传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室,可以供青少年在课余的时间对法律法规进了相关了解。在学校里,学生犯错,不论家庭背景还是学习成绩,都要做出相应处罚,以一儆百,使得其他青少年学生明白违反法律法规就会受到一定惩罚,他们在意识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性的同时,就会积极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二)改革法制教育的方法以及方式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对课堂讲授的方式要改变。要做到以教师作为主导,学生作为主体,增加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环节,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第二,是要开展一些辅助性教学,在学校内部可以开辟第二课堂。比如说,组织学生去看一些电影或者是录像,可以组织学生去监狱进行参观,对学生进行一种现身说法的相关教育。第三,加强一种案例的教学研究,选择一些有意义的案例去进行教学。第四,要运用现代的教育手段来组织教学,利用多媒体相关的教学课件来将声音、文字、视频等融合为一体,用其生动、形象来吸引学生集中注意力。传统的灌输式教育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代更比一代强,现代青少年都是新新人类,他们受所处的社会发展的影响,思想上已经不同于早些年的青少年,对于思想新潮的青少年来说,改变传统的法制教育方法和方式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三)改革教育的内容

  要改变之前的传统教育模式,要将教学的理论联系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加强教学内容的一种针对性,来预防学生的犯罪现象,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此外,还要注意法制教育的一种相关性,要不断的去围绕着怎么样去预防学生的犯罪,要结合着学生的相关特点,来进行法制教育。要针对不同的专业、学校、以及地区。比如说可以利用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就可以开设一些关于预防经济犯罪的一种讲座。法制教育的内容不再是单纯的进行法律条文的讲解,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可以引进一些案例或者演示一些场景,使得案例和场景相结合,自然能提高青少年对加强法律法规意识的兴趣,使得他们自觉去对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这样更加有助于他们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四)重视心理教育和思想教育

  让青少年遵守法律除了加强我国自身的国家法律强制力度之外,更要重视对青少年在心理上和思想上的教育,首先要对他们建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其次是针对已经确立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进行加强。保证青少年对社会特定阶段和特定社会现象有正确的理解、认识,并且能掌握丰富的法律意识。学校作为青少年首先接触的小社会,可以在课程上进行调整,开展法律课程和心理健康课程,对青少年进行思想上和行为上的正确引导,使之对违反乱纪现象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他人、集体和国家的权益。

  三、总结

  对于当代的青少年来说,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正是处于逆反心理较强的时期,因此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更要着重强调纪律教育,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法纪教育,这样好处在于更贴近学生,毕竟法制和法纪在层次和人群上是有一定区别的。总之,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就有着现实的意义,能够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效的预防学生的犯罪现象,促进学生更好的、全面的发展。

 

  

相关文章:

试论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04-26

试论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与民法保护04-26

民法基本原则之初探04-26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及其完善路径04-26

传统中国是否存在民法辨析04-26

试析国际人道法对武器使用的规制04-26

德沃金的权利论法哲学04-26

司法考试背景下地方院校民法本科教学改革04-26

立法归类的违宪审查方法新论04-26

试论我国艺术品进出口管制的相关立法及实践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