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层问题,要坚定不移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有限责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一步解决有限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切实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在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抓好减员增效。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 有限责任
一、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很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有限责任问题,这是因为,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
从根本上说,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瞬息万变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只有能够分散经营风险、集中社会资金的企业制度,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这是衡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准。自然人的个人或合伙经济,由于业主对企业经营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决定了它经营风险大,难以广泛吸收他人资本参与,这样的企业当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至于公司法人,也存在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大类。在美国,个人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美国的法人企业,都是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因此,在美国只有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不存在无限责任的公司法人。
基于以上分析,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是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只有这样的公司法人才能够分散风险、广泛集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一系列制度特征的总根子
企业形态由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在历史上,无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出现早于有限责任公司。人们一般把1602年创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视为早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标志,而在此之前,难以吸收他人出资,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局限,可以说是没有生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出现,使企业的机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风险和利益都集中于所有者身上,利益关系结构的焦点非常集中。对一个无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来说,由于他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如何经营就成了涉及身家性命、生死攸关的大事,必然要亲掌企业经营大权。因此,在无限责任公司体制下,经营大权不可能旁落,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不可能分离的,这就决定了现代公司的所谓“治理结构”也是不可能在这里产生的。
而有限责任企业形态的出现,就使企业同过去小业主式的经营以及无限责任公司,在产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上,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在有限责任的企业形态下,股东以实出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出资额以外的个人其他财产,不受企业经营的牵连,风险被限定了、分散了,对出资者来说,它不再是无底洞,而是有限度的。这时,才有可能吸引他人出资,广泛集中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也只有在这时,现代企业的一系列制度特征才能够产生。因此可以说,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一系列制度特征的总根子。
分析一下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的四句话,就可以看出有限责任的根本。
首先,我们说产权明晰。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产权当然是清楚的,但从有限责任的角度来说,又是不清楚的。有限责任要求企业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财产没有边界,和国家的其他财产切不开,那又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呢?我们讲现代企业制度要产权清晰,主要含义就在于此,并不是把国有企业的财产量化到每一个人才叫产权清晰。因此,只有从有限责任这个根本要求出发,才能够正确地理解产权清晰,才能和私有化区别开来。
其次,我们说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学。有限责任把出资者的责任限定了,企业的经营不会累及出资者的其他资产,更不会累及其身家性命,这时所有者才有可能超脱出来,把经营大权交给他人去掌握,所有权和经营权才有可能真正分离;出现了这种局面之后,专门的经营者阶层才有可能形成、发展和壮大,专家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有现实可能。我们常讲两权分离、政企分开重要,但怎样才能分离呢?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可以看到,有限责任是关键,它才是两权分离的根本前提。没有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出现,就不可能有两权分离;不彻底解决有限责任问题,就做不到政企分开。
三、在有限责任上完善企业改革
为了使企业经营者能够认真负责地搞好企业,就不能不把希望寄予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上,政府就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领导班子的选拔上。这又进一步固化了政企不分。
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有限责任。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一步解决有限责任问题。
1.要切实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
要进行规范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一方面,政府不能任意干预、调拨和支配,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要有严格、明确的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确保企业法人财产充实。
2.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近百年来,在企业产权方面发生的一个明显变化,就是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这种变化虽然在不同国家表现出来的程度不同,但已经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发展的趋势。
3.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减员增效
作为政府当然要保持社会的稳定,而这种保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又不得不压给国有企业。初看起来这样做可以分散一些负担,实际上这样做的成本可能更高。分散负担的结果,担子最终还是落到政府身上。也就是说,社会负担对政府来说是“背着抱着一般沉”,这就需要比较一下,到底是背着还是抱着好。
如果政府财政多拿出一些钱,有步骤彻底解决一些企业的人浮于事的问题,这些企业就可以轻装前进。这样就可以使这些企业由吃财政变为创造更多的效益,更好地支援财政。这比大家都勉强凑合要好得多。另外,还有一些效益比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大企业集团,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它们加大力度解决下属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比如可以把一部或大部下属企业的多余人员收上来,由集团公司统一安置,使基层企业轻装前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增强整个集团的经济实力。总之,要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从各地和各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出发,因地制宜,解决一个是一个、解决一批是一批。这样做,付出同样的代价却可换来企业机制的转换和效益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按照规范的有限责任的体制来运营,从而为企业分散风险、广泛集资、实现两权分离、形成经营者阶层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现代企业的一系列制度特征创造根本前提。
参考文献:
[1](美)彼得·德鲁克。齐若兰译。管理的实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2.
[2]章哲。高绩效的中层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1029.
[3]吴维库。现代企业战略管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中央电大音像出版社,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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