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成因及对策探析

时间:2024-04-26 05:11:3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社会

  论文摘要: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文章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暴力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他们自身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于这些处于花季年龄的少年,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使其远离犯罪。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曾经指出: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在于经受不住个人状况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诱惑,学习和接受了社会上那些消极的行为模式。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导致犯罪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消极的不良社会环境则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重视净化社会环境,但仍然无法消除所有的不利因素,这其中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影响最为突出的主要有:

  一、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引发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

  现阶段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建立、发展、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也刺激和强化了人们的物质欲望和要求。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是实现商品的价值,追求高额利润。货币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广泛运用和巨大作用,极易使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发生倾斜和逆转,从而产生极强的物质欲望和非法占有意识。当外部强烈的物质刺激与内部强化的物质欲望交互作用时,一些原本自制力较差或人格发展欠完善的少年就可能铤而走险,以包括暴力形式在内的违法犯罪手段去满足其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这也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抢动等物欲型犯罪所占比例最高的深层次原因。当他们强烈的物质欲望无法通过合法形式得到满足时,由于其思维方式简单,行为的随心所欲和无所顾忌,他们便可能选择简单而直接的方式如抢劫去满足自己。此外,在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社会不同阶层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不同,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档次逐渐产生差距,这便使一些人处于相对贫困之中,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这一“吃亏”的缺憾感也使一部分人包括未成年人心理失衡,其中头脑发晕发热的便可能通过犯罪去谋求补偿。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传媒暴力的泛滥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因

  传媒暴力是指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暴力内容和渗透的暴力思想。传媒则是指书刊、报纸、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录音录像带和光碟,计算机多媒体、全球性信息通讯网络等信息传播工具。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接触传媒暴力的机会和条件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电视暴力以外,书刊、录像、电影、电子游戏、卡通漫画、互联网甚至音乐都成为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新宠。可以说,传媒暴力日渐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对未成年人来说,传媒暴力的滥泛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根据行为科学的理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支配的,而其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因此,被传媒暴力淹没的人或多或少地会滋生暴力意识和暴力倾向。特别是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阶段的少年,他们对外部世界新信息的好奇和渴求使其成为大多传媒的最大受众群体,而是非观念模糊、自控能力差和反叛性强的特点又容易使他们受到传媒暴力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并进而不知不觉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美国犯罪部门的抽样调查,65% 的青少年暴力行为直接受到传媒不良信息,特别是暴力信息的影响。我国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也显示,65% 以上的工读学生,50% 以上的青少年犯罪,其违法犯罪之前均直接接触并受过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主要媒介是录像、书刊、电影、电视、广播、游戏和多媒体等。传媒暴力给青少年暴力犯罪提供了生动具体的例子。在西方工业国家中95% 的人是通过新闻媒介取得他们对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的“经验”的。1999年4 月美国科罗拉多州克伦拜恩中学抢击案中,罪犯哈里斯和克利伯德身穿黑色风衣持枪打死12名同学和1 名教师,其犯罪情节同影片《篮球日记》中的情节就有着惊人的相似。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传媒暴力和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三、不良交往是导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直接动因

  实践表明,很多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都是从不良交往的。这种不良交往首先表现为同龄群体的交叉感染。社会心理学认为,未成年人都具有强烈的求同归属感,这是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即未成年人都有一种向往和能动地适应群体生活的“相群性”,都有希望得到社会和群体的承认、保护、尊重、友谊、力量等心理欲望。这种心理欲望的满足,可以给人一种欢乐和愉快的感觉,会形成个人的集体感、荣誉感和友谊感。相反,一个人如果被排斥在群体之外,就会感到孤独、自卑等,容易形成不良心理和行为,给自身和社会带来危害。尤其容易导致他们要求与自己境遇相同的人结成不良群体,在群体中寻求尊重和接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形成很大一部分开始都是为了寻求感情上的归属感或“同病相怜”而聚在一起。无论是在校经常受批评、名声不佳、师生都疏远的“双差生”,还是因家庭破裂、遭人歧视,心情都闷的未成年人,他们都同原本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家庭、学校只有薄弱的联系,丧失了健康的感情基础,内心充满孤独、自卑,觉得自己是社会中多余的,因而迫切趋向“理解”自己的团伙寻求认同,以克服孤独带来的恐慌。虽然他们一开始只是偶尔聚在一起闲聊、游逛、抽烟、喝酒,弥补心灵空虚,发泄心中郁闷,以满足心理需要,但时间一长偶尔相聚已难以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要。同时,由于无聊无知而盲目寻求刺激,逐渐发展为团伙犯罪,从而,沿着“个体——小群体——不良群体——犯罪团伙”的轨迹发展变化,甚至演变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这也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团伙暴力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另外,不良交往还体现在与违法犯罪人的交往上。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犯罪前,有71.8% 的城市未成年犯结交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农村未成年犯为57.5%.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置身其中的少年很少能够出污泥而不染。对此,社会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萨瑟兰早就说过:“那些成为罪犯的人之所以成为罪犯,是因为他们与犯罪榜样进行接触,而没有反犯罪的榜样。”

  对犯罪的治理,必须要从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入手。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成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这一问题上,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

  1.优化社会大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要在一定具体的这会条件下生活,其行为受特定的环境影响和制约。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者克尔斯指出:“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离轨,不是心理离轨和精神病造成的,是由社会环境所引起的。”这种观点明确地揭示了犯罪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从客观方面看是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因此,运用社会政策,改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调节,以克服社会体制方面、社会文化方面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各种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是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基本环节。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的很大部分都是因闲散于社会,无所事事所致。这种未就业先失业现象的形成无疑与有关体制问题相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转轨,就业格局发生变化,尤其是城镇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以及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亏损倒闭而出现下岗职工的大幅度增多,就业单位要求高学历等等,都极大程度影响到了未成年人的就业形势,而待业青年是心理状态上最不稳定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如果能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解决这些人的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必然能极大地减少闲散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

  2.控制传媒暴力,净化媒体环境。传媒暴力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影响是不可质疑的。大众传媒发展到今天,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信息服务,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塑造社会”。对此,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其著作《权利的转移》中提出人们要防止“媒体帝国”的出现。在这种传媒力量日趋强大的形势下,如何控制传媒暴力,让未成年人远离传媒暴力,远离犯罪一直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措施,如:公安部启动的清理整顿互联网专项斗争,文化部打击黑网吧的集中行动,广电总局为净化荧屏出台的多项举措,等等。这些专项整治行动,只是短期行为,只能治标,而要治本还须建立一套长效机制。笔者认为控制传媒暴力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我国政府已积极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加大对传媒暴力的控制力度。在政策方面,政府在高度重视对传媒暴力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对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与此相应,对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传媒暴力行为,政府还应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并予以打击。第二,尽快建立以年龄为基础的传媒内容分级制。传媒内容分级制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传媒内容的暴力程度进行识别的制度,以提醒公众为自己并为自己的家庭慎重选择媒介内容。目前,大众传媒建立以年龄为基础的内容分级制已成为世界趋势。目前美国、德国、瑞典等30多个国家已建立了这一分级制,被分级的媒介包括电视、电影、娱乐软件、电脑游戏、流行音乐、互联网网站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分级制”可以限定青少年特别是儿童不易接触的内容,将青少年接触传媒暴力的途径降低到最低限度。第三,加强技术研究,控制传媒暴力。加强技术研究,依靠技术手段,控制传媒暴力的恶性传播,是减弱传媒暴力对犯罪影响的关键环节。在美国,根据其法律规定,电视机生产厂家必须在每一台13英寸或以上的电视机中加入V 型电路块,以便家长控制青少年接触电视暴力信息。类似的技术还可以运用在电脑和游戏机上,从而减少青少接触暴力的机会。我国也应该大力加强这些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相信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将会有效地遏止传媒暴力,以减少其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影响。第四,媒体加强自律。传媒暴力控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本身的态度和努力。随着我国传媒事业的蓬勃发展,经济驱动的负面作用开始明显显现。当传媒越来越追求商业价值的时候,暴力、色情信息也逐渐出现我们的传媒之中。因此,媒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时候,也需注重其社会效益。大众媒体有义务也有可能加强自律,应加强节目审查,减少含有暴力内容的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应当说媒体在此方面也进行了努力。近来,我国部分电视台将带有暴力信息的电视剧放在晚上11点以后播放的做法便值得称赞,但尚需进一步努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媒体对暴力新闻尤其是一些破案实录的报道应注意方法。有的媒体为了追求传播的煸情效果,对犯罪的作案细节及侦破过程作细节化曝光,这样既从反面传播了犯罪技巧,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如何反侦查以启示。媒体报道越具体,受众的反映就越强烈,模仿行为也越普遍。另外,传媒还应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教育功能,让优秀健康的节目繁荣起来,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第五,提高未成年人的传媒素养。对孩子进行媒介指导,提高其传媒素养,让孩子学会如何科学使用媒介和如何正确选择媒介信息,才能使其自觉地远离传媒暴力。为此,可在常规的教育之内推动传媒课程的设置。另外,还可以从日常生活入手,让家长多与子女一起观看电视并即时讨论电视情节,从而培养青少年辨别暴力节目谬误的能力。

  3.丰富未成年人的课余文化生活研究表明,个体对合法活动投入的时间越多,精力越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犯罪的可能就大。因为首先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个体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从事合法活动,那么,他将没有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精力。其次,个体对合法活动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努力越多,他就会珍惜合法行为带来的成绩和预期的良好结果,害怕犯罪行为会破坏这些成绩和预期,从而控制犯罪行为。再次,合法活动中的运动,休闲娱乐可以发泄情绪,排遣寂寞,满足青少年的需求,从而使其无暇考虑和从事违法犯罪。针对于此,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需创造条件用合法活动吸引他们,用丰富的课余文化生活占据他们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有力地控制犯罪。丰富未成年人课余文化生活,需要学校、家庭、社区和政府等各方面共同努力。

  在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消除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堵塞其犯罪的源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预防工作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这也是一个健康、和谐社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郭翔。青少年犯罪:预防惩教与康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 2001.第二卷〔M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2.中国少年犯多来自闲散未成年人〔EB/OL 〕。中新网,2003

  3.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红皮书课题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J 〕。当代青年研究。2004(11)

  4.徐建,肖健。21世纪中国青少年法律保护的走向〔J 〕。当代青年研究,1996(3 )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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