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乡镇领带渎职犯罪或者顶风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最近发生的一个著名的案例是重庆某乡镇负责拆迁的一个官员,渎职严重,生活腐败到极点,引起了媒体的强烈兴趣。重庆沙区西永镇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丁某,利用职务之便借征地为他人修改赔偿面积,涉嫌受贿160余万买名牌挥霍。检察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上百件名牌服饰,丁某在法院提审现场仍不忘炫耀“时尚经”,自称买名牌很享受,表示受贿不后悔。
乡镇干部丁某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巨额金钱,享受名牌的案例在目前乡镇干部渎职违纪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根据丁某受贿案的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出乡镇干渎职违纪案件的总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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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廉洁意识不强。这部分官员廉洁意识不强,甚至认为居于领导位置了就应该享受。如上述案例中的丁某就是如此,不但收受巨额贿赂,还注重生活享受,甚至在检察官办案的过程中还向检察官宣扬其享受奢侈品的过程,令人瞠目结舌。这部分官员之所以廉洁意识不强,是因为他们在注重业务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忽略了廉洁意识的培养,上级部门也对他们疏于教育,加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社会人员通过行贿的方式来利用其手中的公权力,对其主观世界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工作岗位在有权部门。这部分官员都居于有权机关,这样才能利用其手中的权力,进行从事贪污、受贿等活动。丁某之所以能收受巨额贿赂,就是因为其负责该乡镇的拆迁工作,属于“肥缺”。至于一些没有实权的部门,则违纪案件相对少一些。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案件来看,渎职和违法案件均发生在有权部门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部门。
第三、缺乏监督。政府对这些官员存在监督,但是监督力度不强,以丁某的工作部门该区拆迁办为例,据媒体报道,已经先后有5名官员落马,这说明对这些官员存在监督,否则这些官员就不会落马,但是同时也说明监督力度不强,否则也不会产生官员连续落马的现象。因此,缺乏监督是这些案件中的行为人的普遍特征之一,也是这些案件产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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