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执法公信力视角下公安发展的新路径

时间:2024-04-26 05:09:2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加强公安机关执行公信力顺应时代发展、符合民意,同时也是公安机关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实践中,需公安机关内部努力以及社会公众的互动,并以“为民、公开、公正、科学”的良好执法理念,形成一体化的良好执法习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体制和工作机制。

  论文关键词 执法公信力 公开 公正 科学评价机制

  面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国际经济形势连续动荡、国内社会经济改革日趋复杂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公安工作带来的诸多挑战,笔者拟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某地公安局工作实践,从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入手,对新形势下公安发展的新路径谈几点粗浅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一、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实意义

  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体系的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将此解释运用到公安工作,可以理解为警察执法的社会作用、影响和效果。正是基于此,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公安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

  1.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明显加大,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执法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上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矛盾相互碰撞明显增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观公安队伍自身,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活动不透明、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作风冷硬横推等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存在,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期盼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通过全面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贯穿公安执法活动的始终,让民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

  2.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公安机关自我加压,促进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讲,是靠人民的信任,靠严格公正执法,靠提供热情服务赢得的。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大力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改观,群众满意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基于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基于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基于人民群众对警察职业的特殊关注度,要求我们始终将改善和促进自身发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要通过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五个方面的支撑:(1)更新民警的执法理念;(2)提高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程度;(3)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4)提高执法活动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5)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以此推动公安机关在执法行为上实现“三大提升”:即执法人性化程度、执法公开程度、执法公正程度大幅提升;在执法成效上实现“三大飞跃”:即执法主体能力、执法办案质量、执法公信力实现大幅飞跃。

  3.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实现“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在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总结推进会上,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的号召。在今年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公安厅党委明确提出了“坚持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公安队伍公信力”的专门工作要求。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阳光执法”,在执法公信力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地探索,出台了《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十条意见》,全面系统谋划执法规范化建设。但要想实行赶超发展,弯道超车,在全省范围内做大做强执法品牌,理应在工作力度更大上、推广进度更快上、工作成效更好上下功夫,用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用敢想敢干、善作善成的超常气魄,把决策部署转化为行动,把宏伟蓝图转化为现实。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信息社会背景下,提升执法公信力,既需要公安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理念与执法习惯,尤其要在建设过程中,突出“为民”、“公开”、“公正”、“科学”四个关键词,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认可。

  1.为民——创新服务机制,让百姓在优质服务中感受。始终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和终极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推行民意主导的警务模式。要从接处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互联网管理、出入境管理、日常执法办案等渠道入手,广泛发动民警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面对面了解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诉求与企盼,用民意、民愿来指导和改进民警的日常执法语言、行为及习惯。全面推行说理执法工作。应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环节为切入点,将说法晰理工作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积极引导民警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整合人民调解员、驻所调解室等社会资源,创新公开调解、查处模式,将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的过程全面展示给相关当事人,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推行面对面沟通,提高执法办案与行业管理的效能。拓展一站式执法服务。坚持“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依托互联网构建“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坚持“应进尽进”的原则,在健全完善“网上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预受理和进度查询、车牌号自选、视频会见、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处罚”等创新项目的同时,把更多的服务项目纳入网上服务范围,完成从“信息上网”到“服务上网”的真正转变。开展亲民化执法服务。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座椅、一颗诚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服务方式,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作风优秀的“四优”窗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和创新户籍、出入境、交通、消防等管理服务,积极推行直通车服务和预约服务、登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借助移动、联通、电信等第三方力量,随机对执法相对人、普通群众进行执法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创新查询机制,让百姓在阳光警务中感受。在完善警务公开栏、警务通报会、电视报纸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依托公安服务在线、电子信息屏(触摸屏)、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着力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公开”。在执法依据公开上求突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按照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刑事执法及其他执法依据五大类别,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外,将所有执法依据面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在同行业管理公开上求突破。以行业管理系统为依托,将行业管理的各类规定,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工作进度及许可结果,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裁量基准及处罚结果等内容在行业内部实现全公开,借助行业监督,转变原公安一家独揽模式,发挥监督合力。三是在执法信息公开上求突破。以电子政务的互联网站为依托,从群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认为存在“猫腻”或“暗箱操作”的执法环节入手,逐步将执法办案中的受(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采取等执法过程与行政处罚、人员处理、追赃返赃、移送起诉等执法结果,面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并将群众评议穿插进查询系统的数个阶段,实现执法信息公开与接受群众监督同步推进,打造“百姓家中的公安局”。

  3.公正——创新执法机制,让百姓在文明规范中感受。以实现标准、效率、规范三提升为目标,把牢公平正义这一执法底线。不断深化裁量基准,以标准支撑公正。我市公安机关自2004年全国首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以来,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在行政处罚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备、系统的裁量基准,在制度上有力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但刑事执法、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等领域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间,需要对行业管理、消防管理、场所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压缩,通过不断深挖自由裁量内涵、拓展自由裁量外延、狠抓自由裁量执行等方式,真正使处罚标准由“粗”变“细”,由弹性变刚性,确保同个行业管理和同类案件处罚的标准在同一区域内统一。不断提高执行效能,以效率促进公正。通过完善积分制管理,科学设计办案数量、案件质量与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比值关系,激励民警“想办案”;通过硬性规定不同案件的办案时限,加快办案流转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引导民警“多办案”;通过加强日常执法培训,推行分层级的执法资格考试,鼓励民警参加司法考试等方式,培养“普工”、“技工”、“高工”的三级执法人才梯队,促使民警“办好案”;通过“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求效率”,加强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指导,保证民警“能办案”。不断强化监督力度,以规范保障公正。要以强化内、外部监督为突破口,不断总结、完善、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以无处不在的执法监督“硬手段”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考评方案,加强日常考核与事前考核,引入信息化技术加强实时监督管控效能,强化内部监督效能。建立特邀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法工委、政协社法委、检察院、法院等专业人士与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执法监督员,通过加强日常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不定期上门走访等方式,畅通日常沟通、联系、反馈的渠道,从制度层面完善执法行为,强化外部监督。

  4.科学——创新评价机制,让百姓在真抓实干中感受。科学、合理、公正的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对引导、推动公信力建设持续向上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建立赏罚分明、切实可行的公信力评价体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安队伍的变化。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通过将群众满意度、执法办案质量、队伍违法违纪情况、工作执行力度等内容列为考核重点,合理设定分值关系,科学评价各地执法公信力建设成果的方式,带动各级公安机关下真功夫、硬手段强势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根据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考核内容之间的权重比例,以此指引、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实现新的进步。建立刚性的评价结果运用体系。为政之要,贵在力行,重在履事。决策再好、思路再好,没有强有力的执行都是纸上谈兵。为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能够不折不扣地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要积极营造“用干部看工作”的良好氛围,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民警学法、用法、执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等个人发展相挂钩,通过实行执法排名靠前的单位领导和民警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排名靠后或存在严重执法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的用人导向,倒逼广大民警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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