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侦查一体化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提出的“省院为指导,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的要求,把侦查一体化机制广泛运用到办案实践中去,努力提升自侦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扭转办案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侦查一体化办案实践
丽水市位于浙西南山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下属九个县(市、区),都属于贫困县。2007年以来,丽水市检察院突破传统侦查模式下各个检察院“单兵作战”的格局,按照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要求,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充分整合现有侦查资源,集中力量开展“集团作战”,发挥规模效应,全面提升全市自侦工作的整体能力。
(一)抓思想。关键是抓基层院一把手的思想统一。市院党组多次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通过专题研究,要求各地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侦查一体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作则共赢,分立则共损。市院检察长除了逢会必讲之外,还个别交流谈心,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基层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并且敢于迎难而上,承担各种压力与责任。
(二)抓机制。切实加强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出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运行程序,全力推进以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建设,使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运行进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阶段。
(三)抓队伍。建立全市侦查人才库,组建全市自侦部门侦查支队,加强侦查人才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市院自侦部门与基层院自侦部门年轻干警上下交流挂职锻炼制度,切实加强对年轻干警的能力培养。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在内部进行交流、调整,提拔一批业务骨干,提高自侦干警工作积极性,并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侦查骨干充实自侦队伍。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实践证明,侦查一体化机制在丽水检察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现有领导体制存在冲突。在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当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或者其他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产生检察权地方化的问题。侦查一体化的统一指挥权能否顺利实现主要取决于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能力。因此,侦查一体化统一指挥权的实现具有依附性、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市院与基层院责权利关系不清。侦查指挥中心把案件交办到基层院以后,如果因案件的线索质量有问题,导致案件没有被起诉或案件定为无罪,并且其中存在工作失误,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是由办案单位来承担的,这样一来侦查指挥中心只享有权利而不负责任,权力与责任不统一。此外在考评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之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院工作积极性。
(三)与审判管辖存在冲突。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后,侦查指挥中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案件侦查的大局出发,采用提办、交办或指定管辖的方式打破了案件的地域管辖界限,可能产生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冲突。
(四)信息未完全实现共享。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流、审批、调查、备案与侦查一体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极大地制约了办案效率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检察院收集到属于同级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存在诸如怕影响年终考核、排名等顾虑,没有按照管辖原则进行移送,影响了网上资源共享。
(五)后勤保障难以跟上。在丽水,办案经费紧张是困扰侦查一体化机制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问题,基层院由于缺乏经费,侦查一体化缺乏必要的科技和装备支撑,缺少侦查一体化所需要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侦查工作动态管理系统、案件侦查指挥中心系统、典型案例数据库等未能很好地建立。
三、侦查一体化运转顺畅需要完善相应机制
(一)注重沟通协调。一方面,搭建与人大、政府、政协的沟通平台。在办案工作遇到重大困难或阻力时,市院检察长出面进行协调沟通,促进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对具有代表身份及职级等特殊情况,在初查时就准确摸清,及时汇报。另一方面,主动与中级法院沟通,协调案件异地管辖问题,争取异地审判案件有良好的审判环境与条件。协调侦诉关系,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异地交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跟踪指导制度,从而促使侦查后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权利关系。加强市院与基层院的沟通联系,明确办案工作中责权利的关系,努力形成共识,调动基层院办案的积极性,明确规定谁立案谁负责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等原则。多为基层院着想,多替基层院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信息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案件线索,提高线索利用价值。建立全市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机制,明确要求各基层院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无论大小及成案的可能与否,均报市院指挥中心备案。实行案件线索和案件信息统一管理,改变以往基层院各自受案、各自查办的传统做法,提高线索综合利用率,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
(四)统筹资源利用。针对办案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紧张的现状,切实加强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使用,积极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自侦案件侦查大格局。一是统筹力量。统一安排侦查力量。市院侦查指挥中心根据案件特点和各基层院的工作量,统一调度使用全市侦查骨干。根据工作忙闲进行调剂,发挥整体优势,弥补局部不足,推动侦查工作协调发展。二是统筹财物。统一购置、使用侦查装备。对一些重大技术装备,由市院或某一基层院负责购买,全市检察机关共同使用。三是统筹经费。市院设立由市院财政拨款和办案单位上交统筹组成的侦查一体化办案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开支,补助基层院侦查协作所需经费等,坚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有效缓解办案经费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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