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诸多原因之中,文化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良好的文化熏陶会使青少年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建设和发展先进文化,完善文化市场的法律制度,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是强化青少年的文化性,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先进文化;文化市场;法制建设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扮演着“重要角色”。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重平均占到65%左右。可见,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预防、控制和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然而打击不如预防,立足预防及控制犯罪应该是最积极、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焦点,只有通过原因才能找到预防、控制及消除青少年犯罪的良方。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诸多原因中,文化无疑是直接或间接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根源。“一部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文化性逐步克服动物性的历史,文化性的增强,乃是人类进化的方向。文化性是人的动物性的彻底控制及对人性占领,将导致各种犯罪的消灭”。在良好的文化熏陶中,青少年身心可以得到轻松健康的发展,对自己和外界社会也能作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因而能够较好的把握自己,能够较好的感应和适应各种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相反,不良文化则会触动人作为动物性本能中最为白私、阴暗和虚伪的心弦,最终诱发社会犯罪。
为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我国政府及党中央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一是召开了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工作会议,对中小学的周边环境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并在中央成立了中央综治委员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文化、公安、新闻出版、工商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同时,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清除了危害青少年的精神污染源。三是在依法整顿文化市场的同时,重视正面疏导,努力满足青少年的文化需要。但是即便在如此有力整治措施的施行之下,某些文化生产者及经营者仍不能抵制名利诱惑,不良文化产品源源不断地流向社会,青少年文化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可见,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任重道远,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一建设和发展先进文化
文化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价值参照系,为青少年提供着各种价值观念及各种行为规则。要铲除不良文化,就必须大力建设先进文化。
(一)明确先进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因此可见,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上,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马列主义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灵魂。也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坐标和指南。
(二)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
建设先进文化,离不开对民族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深刻理解与把握。中国拥有几千年的悠久文明,传统的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涵盖了中国几千年来政治、经济、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方方面面,是青少年文化教育的营养富矿。优秀传统文化可为青少年提供做人目标方面的启示,也为青少年提供了做人的思想和行为指导。现阶段必须对青少年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从而可为青少年提供精神锻造的源泉,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进而树立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责任感,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庸俗、颓废的文化影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积极汲取世界先进文化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必然带来文化的全球性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文化必然面对各种文化的互相碰撞和交流。邓小平说:“我们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和文化,闭关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但是,属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对它们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方法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在当今这样一个开放的世界里,闭关自守,固步自封都是愚蠢的。”拿来主义“”洋为中用“是我们一贯奉行的原则,胡锦涛同志也指出”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经济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都要积极研究借鉴“。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吸收西方文化中的精华,是本国文化适应瞬息万变的世界需要。但是在吸收西方各国文化的时候,必须注意吸其精华,去其糟粕。时刻要警惕西方的文化霸权,对于那些推销其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以及价值观的文化、及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应该全面防范和抵制。因为它们会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受到侵蚀,而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西方的观念和制度,造成价值标准的混乱和精神困惑。
二完善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
近年来,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可以保证各项文化事业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发展,又能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取缔那些有害的不良文化及经营活动。但目前我国的文化立法还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青少年的文化保护尚无相关规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抓紧制定《出版法》、《互联网管理法》。文化是通过载体向外传播的,传统的载体有图书、报刊、字画、电视、电影及音像制品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迅速上升为对青少年影响最大的文化传播形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8次调查显示,网民中35岁以下的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不良文化凭借这些传统或是现代的传播方式,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据我国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65%以上的工读学生,50%以上青少年犯罪,其违法犯罪行为均直接受到各种不良文化信息的影响,主要媒介是录像、书刊、电影、电视、网络等。通过制定《出版法》,把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性质和指导方针,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出版工作有法可依,从根本上制止淫秽和非法出版物的泛滥。《互联网管理法》要规范对互联网的管理,对互联网的运行和传播的信息应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出版法》、《互联网管理法》要从源头杜绝不良文化的产生和传播,从而消除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
第二,制定《图书馆法》、《博物馆法》、《文化馆法》,加速我国公共文化事业法的制定,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在青少年文化建设中,实践是最主要的特征,活动是最重要的方式。应进一步活跃青少年文化活动,完善文化设施体系,把建设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纳人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各种经济建设项目,一些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公共文化阵地招架无力,纷纷丢城弃阵。能够满足青少年就近、就便开展活动的公益性场所相对缺乏,现有的一些场所也大都存在投人不足、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
第三,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近年来,我国文化市场发展很快,一些省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有一些地区由于政府主管文化市场的部门关系不顺,出现政出多门,甚至互相牵制的现象,加之文化市场覆盖很宽,如果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各地方管理也很难协调统一,也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管理机制。《文化市场管理法》应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明星的炒作、娱乐市场中的暴利现象作出限制规定,规定传媒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娱乐新闻和“明星人物”“造星活动”的炒作,提供负责任的舆论环境。对可能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娱节目,应实行分时段播放或上芯加锁的制度。还应对高雅艺术作出法律上的保障,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有效地控制文化市场,才能有效地遏制某些不良文化在青少年中的流行和扩大。
第四,制定《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事业投资法》。
文化事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迎接市场的挑战,就必须形成产业,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同时还必须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人,对投资者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加速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但是,健全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尚需完善执法。再好的法律,只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施行,才能体现其尊严与价值。立法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完善文化执法是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目前,在文化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执法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如何才能完善文化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进一步确认文化执法部门的独立法律地位。针对我国文化多头管理的局面,应设立独立的文化执法部门,增强文化执法机构的权威,进一步确定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实行综合执法。同时,还要改变文化管理和执法分散的局面,将其握成重拳,强力出击,增强执法力度。这样既可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执法和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弊病,提高文化执法机构的权威。
第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是一个文化法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因此要完善培训、考核和监督等有关制度。要使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运用法律规定的各项规定及程序,掌握处罚的尺度、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保证执法主体及程序的合法性等;还要秉公执法,不谋私利,在思想上廉洁自律,具备防腐抗变的能力。
第三,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保证文化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保证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文化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相应的检查、证据、听证、复议制度。
第四,建立文化执法责任制,用机制来约束和监督执法行为,促使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确实依法行政,从严管理。如因管理不力,造成辖区内不良文化现象泛滥或违法经营现象猖撅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人及执法机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是一项浩繁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因而决不能急功近利,一墩而就,笔者坚信,文化市场法制健全之日,就是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大放异彩之时,就是不良文化彻底消失的时候,就是青少年拥有明净晴朗的文化环境的时候,也就是消除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犯罪影响的时候,我们应当为此而不懈地努力。
本文来自草根论文网,原文地址:http://www.cglunwen.com/lunwen/20110904/2040.html
相关文章:
基于稳定供应链的商业竞争风险研究04-26
酒店业——大学生过渡就业的最佳选择04-26
聚类分析在经济学当中的一个应用04-26
基于循环经济的饭店运营和管理方式的转变04-26
浅析决策方法的选择问题04-26
博弈论视角下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04-26
基于价值分析的轿车国产化过程研究04-26
城镇化建设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04-26
关于城乡土地市场协调发展问题研究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