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视角下的学校法制教育

时间:2024-04-26 05:08:49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  要】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存在路径依赖,要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必须打破路径依赖,使学生和教师在学法、知法、守法中得到实惠,调动他们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

  关键词:法制教育  路径依赖  教育模式  教师教育

  一 理论工具和分析视角

  路径依赖原指技术变迁过程中自我强化、自我积累的性质。也就是说,新技术的采用往往会由于某些先占优势而具有收益递增、不断强化的趋势。反之,一种较其他技术更优良的技术很可能由于晚人一步而步步皆晚。路径依赖描述了过去对现在和将来产生强大影响,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个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

  近年来,关于学校法制教育的文章很多,大家都认识到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对如何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纷纷提出一些意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设置法制副校长,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聘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的骨干队伍。第二,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采用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到监狱或看守所参观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三,学校要规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第四,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的法制教育规模。一直以来,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基本都是沿用这一模式,但是,不断涌现的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甚至戮师案的发生,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在这一惯用模式下的效果。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 打破学校法制教育的路径依赖的途径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法制教育都是学校应国家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从1985年“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这种自上而下的学校法制教育模式下,对我国学校的法制教育提供了统一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但是由于办学经费、学生素质、人力物力等原因,学校在法制教育上的效用函数和政府的效用函数不同,使得法制教育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追求表面的热闹和数据报表,满足于开几次大会,搞几次活动,违法犯罪率的多少的统计,对法制教育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出现明知这样的法制教育模式不好但还是年年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现象出现,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不明显。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让学校、家庭和学生在法制教育中得到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提高法制教育给他们带来的效用。

  1.理性看待现行的法制教育模式

  目前,一些学校聘请司法人员当“法制副校长”或集中为学生做法制讲座(报告),这已成为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而这些法制报告或讲座大多是介绍一些本地区发生的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受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讲授法制课的人员无疑是精通法律业务的骨干,但他们缺少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因为职业的原因,他们接触到的都是“青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这类案件,以至于把法制教育的目的定位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是职业惯性使然。但我们应认识到,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不是潜在的犯罪的人,而是需要精心呵护的青少年学生。当前,在学校里,真正发生凶案、命案的毕竟属于少数,而同学之间拉帮结派、倚强凌弱等校园事件较普遍存在,这些案件对学生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大。法制教育不是“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有的学校还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们亲自担任罪犯、法官、检察官等角色,借助直观的表演形式让学生感受法律的威严。这样的法制教育被认为是紧贴实际而被普遍采用。然而许多学校的老师并不熟悉真正的法庭运作,让他们来组织一场模拟法庭不现实。所以,模拟法庭这种形式实际使用得很少,常常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有人提议要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这种方法看似可行,但是,组织学生出去要考虑学生的安全、经费、课时安排以及法庭的联系,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花费如此多的成本是否值得?据笔者了解,绝大多数的学校根本不愿意或没能力带学生外出旁听。大家所推崇的法制教育形式难以发挥其作用。

  诚然,法制教育对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就如现代社会所崇尚的全民健身运动并非仅仅为预防恶瘟重疾,而更多的是为了强健体魄、振奋精神,并享受健康向上的生活一样,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不应是学校法制教育的最主要目的,法制教育还应具有更深刻的意义。我们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今天的青少年学生将来要做一个法治社会中的合格公民,塑造并享受其中的法治文化,就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制素质,包括法治认知水平和相关行为素质两个方面。

  而这样一种法制素质是指向全体社会成员——并非只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这种倾向的成员的。法制“教育”中的“教”侧重于传授,侧重于说教、教诲,解决的是否明白的问题;而“育”侧重于实践,侧重于具体的训练、行为的培养、矫正以及品质的养成。学校法制教育不仅要让学生“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更要让学生把“知道”的内容落实到行动中,注重“育”应更胜于“教”。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伴随他(她)所进行的学校活动过程的始终。学校应在学科教育、校园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教育。

  2.正确处理违纪与违法的关系,注重学校的组织纪律教育

  一个人的违法行为可能是在瞬间发生的,但违法动机、违法心理的形成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量就是一次又一次的违纪或违规。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往往是从违反学校纪律开始的。探究未成年罪犯的成长轨迹,不难发现,他们在学校就是“问题学生”,迟到、早退、旷课、逃学、说谎、打架等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法制教育的基石还是纪律教育和规范教育。

  在组织纪律教育方面,国外有很多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在瑞士,小学低年级时,瑞士的老师就对学生进行遵守交通规则和保护环境教育,但不是讲大道理,而是具体教他们怎么过马路;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处理;如何帮助家长进行垃圾分类;在公共场所如何保持文明举止等。这种易学又有实用性的教育模式很受学生欢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经常性地抓住时机进行实例和情景教育,尤其是要在日常生活中让青少年学生了解纪律、规则的重要性,进行一定的规则意识教育和守规则行为的培养。我们可以通过班会和法制课上的常态组织纪律教育和平日里对具体学生的即时性、针对性指导,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全面的社会行为教育、引导,形成点、线、网、面全方位的规则教育、培养体系。在班会上,通过对班规班纪的集体民主制定、完善、施行情况的总结等,对学生适当加以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各自在这个班级小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自己行为将会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后果,并把这些班内规则主动内化为自身的纪律理念。在班规班纪执行过程中培养出遵规守纪的良好班风,潜移默化地形成学生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对别人权益的尊重意识,并养成按规则对待事情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观念、习惯和技能。在平时,注意发现学生有违班规校纪的(尤其是习惯性的和有意识的)不良行为,及时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启发,并给予行为指导和矫正。

  3.重视在职教师的法制教育

  当前,不少学校把法制教育仅限定于学生的法制教育,忽略了对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需要。贵阳六中的孟超案、“杨不管”现象到教师直接侵害学生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大家都明白是一些教师的不懂法或知法犯法,教师也需要加强法制教育。现实中每年教师也确实有学法任务,但都是自学形式,试卷和答案一起发,认真点的老师自己抄,不认真的让学生代抄,抄过之后都不知学的是什么法,反正分数是学校给的,都能过关,学好学差一个样,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变成了摆设。大家都知道法制教育重在渗透,要把法制教育常态化。法制教育要贯穿于课堂教学中,每个科任教师都有法制教育的任务,班主任也可以主题班会形式开展法制教育,但是一个经常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教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一个“知法、守法、敬法”的形象呢?

  对于学生来讲,法制教育重在“积”和“防”上。“积”就是积累美德,古人云:“积善成德”,人的美德和良好心理品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养成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磨炼,达到能够自律程度才能逐渐形成。“防”就是防微杜渐,在积累美德的同时还要预防和消除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的侵蚀和污染,俗话说:“蠹众木折”。对于一个人来说,接受不良思想和行为多了,人就要变坏。教师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素质。

  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教师的学法实效,健全对教师学法效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在将学法效果的评定(分)权下放给学校的同时,可采用抽查、面试等方式,检查教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教师,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学法用法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要依法给予奖励。只有赏罚分明,才能激励教师主动学法用法,做好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表率。教师也只有在知法、守法中得到实惠,也才愿意守法、护法。

  三 结束语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综上所述,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自觉形成守法、护法的意识,将教育转化成自觉行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的提高。要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用,必须打破传统法制教育的路径,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从其对学校组织纪律的教育着手,注重学生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

  参考文献

  〔1〕苗琰。法制教育的功能探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6

  〔2〕张占军。中职生社会规范背离的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8

  〔3〕曾茂林。论制度化教育中具体人的生存与发展〔J〕。全球教育展望,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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