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诚信工程

时间:2024-04-26 05:07:4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由于多年来从事商法研究,并时常在法院系统讲授公司法和商法课程,我与各级法院的法官尤其是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有一定的接触和了解。我国的法官队伍从总体上说是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化队伍。我还记得,前几年比较流行的一句话是“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句话集中表达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信力的高度信赖,也充分展现了法官们的高度自信精神。

  但是,这句话现在似乎不那么流行了。这究竟是为什么?个中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请托说情打招呼”为突出症结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仍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在“糖衣炮弹”面前丧失了自己应有的人格和尊严,既严重玷污了法官清廉正直的社会良好形象,也严重影响贬损了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和感情。

  作为根治当前法官公信力危机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党中央批准下发贯彻执行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以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整体素质。

  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则直接贯彻和体现了上述要求,是完善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这也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队伍建设的思路由过去偏重于专业化建设,转变到以道德操守为本、专业化建设与道德操守建设并重的新阶段。再说的直白一点,做法官的首要前提是,他(她)必须首先是一个好人而非能人。好人与能人合二为一固然重要,但姑且做一个假设,如果我们在好人与能人之间必须做出一项选择的话,我们应当毫不犹豫选择好人。

  要探讨什么样的人才算是好人,是一篇永远也探讨不完的千古文章。在这里,我们仅就法官的好人元素进行探讨,好人元素可以界定为:既遵守普通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也要遵守法官和普通裁判者应有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预防道德风险。

  但我们法院系统过去在谈及法官队伍建设时往往从裁判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角度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前些年关于转业军人能否进医院拿手术刀、能否进法院判案子的讨论之所以能引起法官和社会的强烈反响,主要原因在于法官和人民群众呼唤法院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讨论的共识是,即便好人进了法院,如果没有专业裁判能力,也会办错案。于是乎,司法考试、法官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三大准入门槛纷至沓来。如此一来,似乎法官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建设问题似乎迎刃而解。

  相比之下,法院系统对法官职业操守建设的关注程度则黯然失色。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存在遏制法官道德风险的规章制度,但往往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个别法官办人情案、权力案和金钱案的问题积弊已久。

  实际上,我本人并不反对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相反,我一直主张提高法官的专业准入门槛,加强准入后的法官继续教育,建设一支学习型法官和研究型法官的庞大队伍。但问题在于,职业化建设仅仅是公信力建设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而法官的职业操守建设更为重要。当前,法院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千头万绪。既有收入低、待遇不善的问题,也有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与新要求的问题,更有法官职业道德操守欠缺的老大难问题。

  有德而无才的好人固然会办错案,但有才而无德的能人也会办错案,甚至错案办得更多。由于能人熟知法律漏洞和各类学说之间的分歧,因而在错误裁判案件时更可上下其手、左右逢源,除非所涉及的特定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精心研读,其他人士(包括政法委、上级法院、人大、政协委员和当事人的律师)甚至几乎看不出来裁判逻辑和裁判依据中潜伏的任何法律破绽。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初及时下发“五个严禁”,是一项痛下决心打造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的民心工程,是完善法院内部治理机制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服务型法院的形象工程,是沟通法院与社会各界的窗口工程,是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水准的诚信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工程。

  法官诚信工程在上述工程之中具有最根本的意义。抓住了“五个严禁”,就抓住了法官诚信工程的牛鼻子,抓住了从根本上纯洁法院队伍的牛鼻子。这就有助于从制度上鼓励和保护品德端正、专业过硬的法官依法公正办案,及时淘汰品德不端者,从根本上推进法官队伍建设。

  落实“五个严禁”的关键是法官的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法官在金钱、美女、权力和人情面前,一定要保持非常清醒的头脑。不仅为了法院的事业、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事业,即便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为了自己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完整、为了保护自己事后免于牢狱之灾,法官也要常怀律己之心,长思贪欲之害,长修裁判之德。有些法官觉得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与律师秘密地同吃同住同娱乐,不会被人发现。这种侥幸心理是非常可怕的。古人云“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从一些法官落马的前车之鉴中总能看到古人的超凡预见力。殊不知,自律就是自我保护的新思维。

  要落实“五个严禁”,还离不开法官之间的相互监督。强调法官之间的相互监督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必要性之一是缘于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品德不端的法官不仅在办案时徇私舞弊,而且往往在同事之间挑拨是非,投机取巧,结果名利双收、吃得开,而脚踏实地、老实厚道的法官在个人利益方面反而容易受到排挤和欺负。必要性之二是体现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诚信株连现象。虽然绝大多数法官的道德水准是可靠的,但案件当事人却对法官采取“坏人推定”的态度,加上媒体和网络对法官贪渎案件的报道,诚信株连的后果更为严重。一个法官出事,所有法官都会在社会公众的质疑目光下变得尴尬起来。由于个别腐败法官的存在,一些办案律师甚至认为,如果自己不把法官约出来吃顿饭、不给法官送些礼品,似乎有理的官司也打不赢。这种现象无疑是可怕的。朝夕相处的法官之间存在着信息对称状态。为了彻底根治“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和诚信株连,就必须鼓励法官之间的相互勉励、相互监督、相互举报。

  要落实“五个严禁”,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和保护当事人、代理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对失信法官的职务活动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动态监督。人民群众人数众多,他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除法官道德风险方面态度最积极、最彻底、最坚决、最不容易被收买。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真诚的,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开门办院、开门治院的新举措。

  廉洁是法官最重要的美德,也是法院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腐败则是法官的毒瘤,也是法院最严重的对外负债。笔者坚信,只要每个法官切实身体力行,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豪迈之气,自觉遵守执行“五个严禁”,我们的法官和法院一定会在可预见的将来,锻造出在党和人民内心深处获得高度认同的职业道德公信力,并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举世瞩目、彪炳史册的新贡献!届时,人民法官也将成为最具有公信力和社会地位的职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相关文章:

试论法眼下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研究04-26

试论规范执法的社会舆论监督问题探讨04-26

简析检察机关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督04-26

试论我国行政强制制度04-26

对司法鉴定的现状与思考04-26

简论检察机关参与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报告04-26

试论我国司法警务督察工作面临的法律困境04-26

试论公安边检执法队伍完善内部执法环境的必要性04-26

浅析涉弱势群体民事案件的执行与救济04-26

试析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