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人曾云:“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刑狱之有赦宥也。有过者赦而不问,有罪者,宥而从轻,此君子所以推广天地之仁心也。”可见,在古人看来,之所以设置赦免制度,乃推广天地之仁心也。古籍记载过数千次赦免活动,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唐太宗“纵囚”事件。公元632年岁末,唐太宗亲录囚徒,让已被判死刑者290人回家过年,并限定期限。死囚后来皆如期回监狱服刑,唐太宗遂下诏免除了他们的死罪。此事在历史上传为美谈,后来也不乏效仿者。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中,都曾或繁或简的设置有赦免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只有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稍有涉及,然由于种种原因语焉不详,加上在司法实践中自1975年3月19日以后再未曾实行过赦免,以致于该制度形同虚设。且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赦免普通刑事犯为主,建国后至1975年间的7次特赦除第1次包括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其余历次特赦所针对之对象仅限定为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我国赦免制度之所以备受冷落的尴尬境地,既与其规定过于简约、粗疏有关外,也与我国当前的民意密不可分。现阶段,世界金融危机,国内犯罪态势不容乐观,普通民众对于实行赦免制度之后果不外乎有如下疑虑:
1.赦免是宽容罪犯并鼓励其改过自新,还是纵容罪犯继续危害社会治安?
事实上,任何一种制度本身往往是利弊并存,赦免制度也不例外。我们既不能基于其积极作用而对其弊端视而不见,但也不能仅仅着眼于其弊端而看不到其任何积极的作用。毋庸置疑,对于那些真诚悔改的罪犯而言,赦免是一种宽容,具有感化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对那些“闻知有赦而故犯者”,赦免无异于“劝奸”,它反而容易使犯罪人产生侥幸心理,从而间接纵容犯罪人。然此种质疑虽然不乏道理,但恐怕对于每一种制度而言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吧?
2.赦免是法治还是人治?
现代意义上的赦免,一般是由国家元首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以颁布大赦令、特赦令的形式宣布对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法律制度。在以宪政民主和刑事法治为根基而构建的现代赦免制度中,赦免权的行使已不能如古代帝王般恣意而无所顾忌。那种认为赦免权的设置有“以人治代法治之嫌”的观点,乃基于担忧实务操作中被滥用而提出的。吾以为,只要完善其监督程序,此番顾虑便可消除。因此,从形式而言,赦免制度仍然是一种法治而非人治。
3.赦免是对法治的补救还是破坏?
赦免,作为一种补充性手段,可以对立法或司法中的个别不妥起到补救作用。曾经有这样一个令法律难堪的案例:某地一对恩爱的老夫妻,老头因不忍心老伴受晚期癌症剧痛的折磨,在老妇的苦苦哀求之下,给她服用了大量安眠药后,让她“安乐死”。事后,老头向公安机关自首,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法律规定上看,老人的行为显然已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法官基于其“自首”这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处以了最低的法定刑。但正是这样一个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却有许多群众感到判决不公,甚至联名上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情与国法之抵触,人心与法意之分离。在此类情形下,赦免制度正好可以解决这种“法有限而情无穷”之矛盾,从而消弭两者的张力。从法的更高意义而言,赦免制度也是实现实质正义的重要方式之一。当然,这不能滥用甚至取代其他法律,否则便是对法律乃至法治的破坏。
4.赦免是追求正义还是藐视正义?
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也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它可以分为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三种。实质正义是指社会各部分合理划分权利、义务的原则,它主要涉及对社会上的资源的合理占有或合理分配问题。德国学者耶林认为,赦免“在实质上是法律容纳情理因素之后,其本身的自动调整,借以发挥具体妥当性的作用,与正义理念在本质上相称不悖”。它起到的是安全阀的作用。形式正义指对已设计出来的社会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落实中的正义,它要求严格地和一视同仁地适用这些法律制度。如果说实质正义属于应然范畴,那么形式正义就属于实然范畴。形式正义越接近实质正义,就越具有真理。赦免制度正义与否,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实践来体现出其实质内容。程序正义指制定和适用法律制度活动的程序中的正义。在立法活动中它要求赦免程序公开、透明、科学,以使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参与立法活动,并使所有制定出来的法律真实地表达民意或公意。司法活动中它要求在审查罪犯是否符合赦免条件时,在程序上合理、科学,便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能减少差错和防止营私舞弊。
在古代,赦免制度与“严刑峻法”一起共同成为封建帝王“刚柔相济、恩威并举”的有效统治手段。现代赦免制度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福佑社会特定群体、彰显国家德政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诚然,实行赦免制度,可能会牺牲局部或个体利益乃至一定程度之社会正义为代价,但若能因此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个案处理的实质正义之功效,岂不善焉?
【作者简介】
何伟龙,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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