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的学术史,从来不乏这样的学术人:他们因为真正的热爱而尊奉学术为神圣的“志业”,决不肯将其降格而求为一种谋生的“职业”。学术需要这样的真正的学人,他们可以爱学术爱到不顾一切甚至抛弃一切的几近癫狂,在学术之外是个傻瓜,在学术之内则是天才。
近日曝光的辽宁大学副校长与昔日弟子“合作”抄袭事件,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仍将是人们针砭学术风气的靶子。这个靶子当然应该承载方方面面的箭矢,因为它集中了当前学术研究领域中我们所能想象和可能无法想象的几乎全部的“恶”:毫无顾忌的拼凑,心安理得的坐享,拔苗助长的考核,惟名是从的发表……如此这般的每一宗“恶”,不是罪却比罪还要过,足以毁弃我们对学术作为“志业”的期待和信赖。
“合作者”的产生
由于事后该副校长表态“抄袭”源自第二作者,这意味着他仅愿承担连带署名责任,试图推卸共同侵权责任。这种避重就轻的推卸术,在我们以往所见的种种弊案中屡见不鲜。它甚至已经从潜规则直接进化到了明规则,使周氏案深陷法网而能法庭胜诉,也使李氏案震惊国际而能大事化小。至于眼下的这一宗,拭目以待的结局,大概也不会太超乎人们的预想。
这种推卸术离不开人们心照不宣的“合作”规则。与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合作不同,在我们当前的“学术活动”中,合作者往往是这样一套“社会分工”的产物———其中一个是做事的(做者),另一个是坐享的(坐者),二者的最终合成便是我们熟知的“合作者”。
“做者”的诞生往往是被迫的。迫使它诞生的基本力量,是我们这个时代对“学术”的迫切需求。但这样的需求其实是背离市场规律的,也不符合人道主义关于人的自由生长原理。
究竟我们这个时代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学术”,这本来一直就是个极为可疑的问题。此处姑且按住不表。至于人道主义的层面,是因为“学术”从最原初的意义上看,应该是一小撮“爱智者”以生产和传播智识为己任的经院之学。这一小撮经院人士,应该是最能胜任、最肯担任、也最堪信任的“文化精英”。对于他们的智识生产与文化传播活动,普罗大众有兴趣可以参与,有权利可以分享,但决不能强求他们一律介入。如果因为学术事业的重要性而强制所有人参与,这显然是在剥夺绝大多数人的自由选择,尤其是不选择学术的选择。
选择学术必然得放弃其他“非学术”的东西。何况学术事业在本质上是需要不断投入“心力”而未必出产“功利”的活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成为所有人被迫的选择,而只能是一小撮人的自觉、自愿、自立、自主的抉择。据此,如果学术成为一个自由人的自由选择,那么,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它都会是这个选择者基于自身的资质和自知,而非仅仅依据“市场需求”或者“经济人假设”所作的取舍。
因此,古今中外的学术史,从来不乏这样的学术人:他们因为真正的热爱而尊奉学术为神圣的“志业”,决不肯将其降格而求为一种谋生的“职业”。学术需要这样的真正的学人,他们可以爱学术爱到不顾一切甚至抛弃一切的几近癫狂,在学术之外是个傻瓜,在学术之内则是天才。当然,这样的情境必然只能是少数人的少数情境。但这也必然意味着,学术领域任何一个真正的“作者”,都不会是被迫参与的“做者”,他们秉持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学术伦理:“有所为”则以学术成就兼济天下,“有所不为”则以学人品格独善其身,他们秉承自己的自由意志,以自身的成长验证着人的自由生长原理。
“做者”而非“作者”
然而,我们当前的事实是几乎完全悖反,它们在制造“做者”而非“作者”。我们这个时代被虚幻的“学术大国”目标所蛊惑,以为“大”必然首先是规模之大,它进而被引申为数量之大。于是,几乎所有与“学”沾边的领域,尤其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一些可能需要附庸风雅以示包装的行业,都在刻意制造学术领域的“做者”。与之相应,学术研究的精英性质也丧失殆尽。随着高校规模的无节制扩张,它作为“经院场所”的地位也一落千丈。在“学术”的扩大再生产中,由于羼(音同“颤”)杂大剂量的三聚氰胺,毫无悬念地淡化了“学术”的神圣性,腐蚀着“爱智”的原则性。
反过来,如此这般的淡化和腐蚀,又丝丝入扣地催生“做者”并加剧它们的扩展。“做者”当然可以将责任推卸给“被迫”一词,因为正是各种压迫性的力量,使他们在一个虚假的市场供求体系中做出种种错误选择,但这样的“被迫”并不必然使他们享有“道德豁免权”。因为在压迫性的力量背后,他们不是自发或者自觉地奋起反抗———这种反抗每因单枪匹马而愈显格格不入,但迟早会酝酿成“从自发反抗到自觉反抗”的学术革命———而是自发或者自觉地放弃抵抗,进而迎合这个虚假的市场供求体制,在与“坐者”合谋的过程中,通过“化被动为主动”的制作,顺带分羹一勺伪劣产品行销市场所获的种种暴利。所以,“做者”无论如何诉苦申辩,都无法洗却附加在身,甚至深入骨髓的“恶”。
至于与“做者”合作的“坐者”,他们因坐享其“成”而不能被豁免“不成”的责任。“坐者”的坐享往往是有前提、附条件的,在社会分工的过程中动用可以坐享的资源和力量,必然需要一套最基本的潜规则,这就是以“长幼有序、尊卑有别”为基础,以“不平等、但互利”为条件的“坐享伦理”。我们所熟知的课题申报、成果署名规则,以及其它相关环节的种种活动,都几乎无所不在地渗透着这种“伦理”。如前所述,众所周知的周氏师徒、李氏团队之学术弊案,不过是奉行或者遵从这种“伦理”因抄袭事发而败露马脚的不幸者;冰山一角之下的更为庞大的合作产品,则继续漂浮海面而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独特而诡异的,但同时更具有极大毁灭性的异象。
“做者”与“坐者”的合作
正是“做者”与“坐者”的合作———这样的“合谋”还在继续上演并且愈演愈烈,使假冒伪劣的“成果”源源不断地充斥市场,而在检测之后不以为耻反以为“不幸”的自我辩解,以及根本不是潜规则之对手的、有且仅有一套依赖道德自律与他律的现行学术整治规则,使我们这个时代的“学术”堕落为一门以精神为伪装的职业,已经陷入前所未有的维谷,很难出产真正的贡献,只在炮制更多的赝品,被人耻笑的同时还在恬不知耻地窃笑。不仅如此,“合作”的堕落也导致人心的进一步隳(音同“灰”)颓,因为曾经被奉入精神圣殿的东西尚且可以如此糟践,这世间还有什么不能再糟践呢?(何志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相关文章:
委托授权书征集:移植、修正抑或替代?04-26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南塘化思考04-26
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04-26
实现教育机会平等需打破高考地方保护主义04-26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个纲,纲举目张04-26
基督教在西方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04-26
也说我国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04-26
公务员考试中的学历歧视问题应当禁止04-26
从君主主权、人民主权到公民权利04-26
儒家文化在公证处文化建设中的借鉴意义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