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的虚实

时间:2024-04-26 05:05:0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收集、汇集民意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施政技术和治理艺术。不可否认,网络解决了传统民意的某些难题,比如成本问题、时效性问题等,但是,它却没有解决上述的意见冲突问题,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这一冲突。

  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民意表达的方式也千差万别,比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中间阶级的乡绅和士大夫在不同的层面承担了民意表达的功能,前者作为沟通政治上层与民众底层的桥梁,在静水深流的日常生活中已将民意提升至上层,后者作为学统意义上的权威,本身即承担了以天下为己任、救民于穷困的高远理想。此外,在中世纪的西方,贵族、骑士,甚至是教士阶层也在表达自己利益的过程中连接了民意。

  然而,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经历了现代性的洗礼,传统社会转型为现代社会,因此,民意的表达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新的方式多种多样,网络民意的出现即是其中之一。这不仅得益于人们主体意识的增长,也依赖于网络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此过程中,网络仿佛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空间,一个平等而自由的新世界,甚至,在网络为现代民意所提供的空间和便利方面,有学者将其称为“网络共和国”。近年来,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网络民意在许多层面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无论是在公民维权、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上,还是腐败问题的揭露上,都展现了其无与伦比的力量。但是,需要警惕和反思的是,网络民意究竟在何种程度上代表了真实的民意,网络民意表达的内在机制是什么,它蕴含了什么样的危险和局限,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进一步探讨。

  所谓网络民意,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上以多种方式呈现出来的民众关于公共事务的意见,它与传统的民意表达不同,因为它依赖于网络这一新的虚拟空间,这一空间的匿名性、平等性给予了人们表达公共意见的热情和便利;同时,它也不同于网络上更为噪杂、更为繁多的“闲言碎语”,也就是说,并不是网络上的每一种话语都有资格被称为“民意”,它们必须以特定的事件或话题为目标,具备社会意义上的公共相关性,否则,就与日常生活中的家长里短一样,无法承载任何公共责任。尤其需要追问的是,网络民意可以代表全部的民意吗?答案是否定的。原因首先在于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网民只是民众的一部分,他们的声音并没有当然的正当性。具体说来,众多关于网民年龄结构的调查也佐证了这一点,在全世界的网民中,年轻人占据着绝大的比例,尤其是在网络上极其活跃的人更几乎都是年轻人。在中国,情况更为复杂,网络覆盖的地区和人口在实际上都是有限的。比如,在关于三农和土地改革的网络讨论中,有多少是真正意义上的来自农村的声音呢?不可否认,他们的声音也许已经通过某些专业人员的研究和调研展现在讨论之中,但专业人员毕竟不是网络民意的主干。

  再进一步说,民意表达有着自身的困境,它并不会因为网络这一新的表达方式而消失。无论是在政治学,还是在法学的意义上,民意的呈现和收集从来都是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换句话说,民众的意见是散乱和片段性的,它们并不会自动有条理地汇聚成有说服力的公共话语;在很多时候,众人的意见是互相冲突和矛盾的,它们争相呈现的过程也是彼此抵消的过程;甚至有时,它们的简单加总不仅难以成为有效的公共话语,反而蜕变为某种专断性的话语暴力。因此,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收集、汇集民意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施政技术和治理艺术。不可否认,网络解决了传统民意的某些难题,比如成本问题、时效性问题等,但是,它却没有解决上述的意见冲突问题,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这一冲突。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网络的廉价性和匿名性等天然特征。可以这么说,网络在降低民意表达成本的同时,也使得意见内容本身更为随意和不负责任。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民众用投票、示威等成本更高的方式表达声音时,他们或许会更为审慎和理性地考虑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但是,当只要轻轻敲击键盘和鼠标就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时,还有多少人会像前者那样审慎地思考呢?

  民意包含一般的道德情感、公共义愤,甚至是“非理性”(无贬义)的情绪宣泄。因为,民意若要发挥政治功能,就必须以符合常态政治的方式呈现自身。由此而言,缺乏审慎的民意终究是短暂和无力的,这正是网络民意苍白脆弱的软肋。而且,另外两个因素更加剧了这种无力。一是,如上所述,“网络公民”的年龄结构决定了诸多意见只是某种情绪和感觉,知道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网络上会有铺天盖地的谩骂和火药味,仿佛混乱的战场。在此意义上,“公民”所指的就不仅仅是一种年龄标准,而且也是一种更为严格的理性标准,它不仅意味着自由,也意味着审慎与责任。

  二是,网络意见的形成有着内在的机理。比如,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微小事件为何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成为一个公共性事件?在此过程中,除了事件本身的因素之外,网络媒体编辑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在一个复杂、忙碌的现代商业社会,人们获取的绝大部分信息并不是来自真实的经验,而是来自新闻媒体的传播和勾画。也就是说,在我们获取某个事件的真相之前,新闻媒体的记者、编辑就已经以自身经验为背景对事实真相做了某种“理解”和想象,不同媒体之叙述的不同正在于他们的理解不同。因此,作为公众,必须承认自己对事件认识的局限。在此层面,网络媒体更为明显,也更为危险。在互联网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网络的点击率决定了网站的命运,因此,网络记者和编辑所遵从的法则,首先并不是事实本身的发展,而是如何吸引人们的眼球。可以设想,在最为糟糕的时候,网络意见将沦落为一种衍生物,一种被网络编辑所刺激和控制的意见罢了,虽然,情况一般不会如此糟糕。

  必须再次澄清的是,对网络民意的反思,不意味着否定它的合理性,而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和理性的审慎,尤其在网络民意占据着舆论中心、并被人们赋予了“当然的正当性”的今天,反思更为迫切。(高扬)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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