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东县一中复读一年的罗彩霞,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冒名顶替者理应赔偿
1冒名顶替者主要侵犯了受害者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首先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冒名顶替者假“罗彩霞”王佳俊是直接侵权人,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罗彩霞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受害人罗彩霞因被冒名顶替而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2、在这起顶替事件中,伪造受害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用于冒名顶替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在造假过程中,有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的人参与其中,也应该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贵州师范大学在“假罗彩霞”王佳俊报到过程中,疏于审查,放纵了犯罪和违法行为,使顶替者蒙混过关,也有一定的责任。
3、作为受害者的罗彩霞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上述单位和个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对其被冒名顶替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进行共同赔偿。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中国高考、教育制度的弊端
1、高考招录本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它关系到每一名考生甚至一个家庭的前途命运。在我国“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制度大环境下,通过考上大学来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和目标,是大多数寒门学子进入社会上层唯一的通道,对农家女罗彩霞而言,尤其如此。但让人感到心寒的是,现已“毕业”的“假罗彩霞”王佳俊,却抢先堵死了“罗彩霞”步入社会的通道,改变了罗彩霞的人生轨迹。随着“罗彩霞事件”的发生,我们不得不再次反思我国现有的高考制度,为何我国的某些“假罗彩霞”们能如崂山道士一样,从森严的考试制度壁垒中穿墙而过,如入无人之境?难道这仅仅是因为有“王峥嵘”等一班人在作怪?还是我们的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有问题?我想,一切答案都尽在不言中吧。
过去,人们在分析我国高考制度的弊端及其产生根源时往往会说,高等教育资源短缺是造成我国适龄考生千军万马挤高考这个独木桥的原因之一。然而今天,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适龄青年上大学已经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了,大多数考生通过考试,最终都可以寻求到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得原来十分巨大的高考竞争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那么,时至今日,中国高考制度的弊端到底在哪里呢?
2、人才选拔制度单一,造成高考制度的不堪重负和应试的火热。目前我国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主要方法就是高考。任何一种选拔制度都有弱点,高考也不例外。高考主要是通过笔试的方式依照分数的高低来选拔人才,这就必定有其局限性,因此就需要其他的选拔制度来与高考制度相互弥补。不同的选拔方法选拔的侧重点不一样,选拔的要求不一样,选拔的人才也不一样。而现在社会把选拔各种不同类型人才的重任全部推在高考身上,没有建立其他选拔制度作补充,致使高考制度要用自己有限的能力来承担所有的任务,这是它无法承担的,当然就会产生各种问题了。虽然现在我国也开辟了一些其他的选拔制度,如保送生制度、特殊专业的单招制度等,但因为这些制度选拔的面太窄,作用有限,因此,它们还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高考制度所面临的巨大压力,我们还需要积极的去探索其他选拔制度。
3、高考户籍、学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高考移民现象严重。高考移民是指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体现;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给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高考移民不仅影响了学生高考成绩和招生秩序,也严重侵害了移民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
尽管国家对高考移民采取了相对严密的封堵措施,为什么还会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利益的驱动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结构松动,社会流动加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把高考看作向上流动,提高社会地位,改善生活状况的唯一途径,再加上目前高考户籍、学籍管理制度的漏洞给腐败分子留下了空间,才最终导致高考移民的屡禁不止,有关高考移民的各项规定形同虚设。因此,笔者认为,“堵”只是一时的,关键还是要提高国家的整体教育水平,平衡全国的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各地绝对值相差过大的高考分数线,增加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改革现有的全国统一高考的模式,增加高校自主考试招生的权利,大学多一些,让想上学的孩子都能满足愿望,这样各地区、各民族的优秀学子才能在公平公正的高考考试竞争中脱颖而出。
【作者简介】
王建胜,男,1990年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1年获得山东省新闻写作一等奖,1997年至今为河南哲维律师事务所(www.zheweilawyer.com)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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