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枣阳市公民马耀军拍录法院执法情况被拘。后来,马耀军去当地法院找院长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对此,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解释说,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7月2日《广州日报》)
这是一个影像记录的时代,也是一个影像参与权利维护的时代。可以说,通过影像来记录行进中的中国权力生态,正在成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与实现私力救济的重要手段。然而,一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的权力狂语,却像一盆冷水,浇灭了无数人依托影像维权的梦想。
“有时候影像的力量出乎意料之外的比做运动要强,尤其是做得对的时候。”这是著名导演侯孝贤说过的话。他在一篇题为《影像与政治参与》的文章中说,“历史的解释完全在于主政者,他们一会儿说成这样,一会儿说成那样,要怎么样还原历史?可以用文字,但是能读的可能只是一部分的人,所以我想把它还原成影像。”从中不难看出影像参与的时代价值。最大程度地借助影像记录来对权力进行监督,应是这个时代不可绕行的选择。
然而,“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这样的权力傲慢,却在公然剥夺公民影像参与监督权力的机会,这种手段,说到底,就是权力希望把自己安放在一个不受监督可以恣意任行的真空。如果说,导演侯孝贤希望通过影像参与来避免历史解释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那么,枣阳法院剥夺影像参与权力监督,就是为了实现权力的自说自话,可以对现实客观存在进行任意涂抹。于是,才制造了“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莫须有的罪名。
法律是用来传递公平与正义的,它的最基本底线,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遗憾的是,连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这样的司法人士,也不具备这种起码的法律信仰。一句“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直接就把法院的“习惯性执法”与法律划上了等号。在这样可怕的“法律理念”下,法律就不再是神圣的制度文本了,而完全变成了权力习惯。在这样的情境下,在公民与权力之间,不可能有着彼此监督的对等权,于是,权力就会如同脱缰的野马,任意踏进权利的领地。拍录法院执法被拘,就是监督权利不对等的权力罪恶制造。
在公民与权力之间,如果连监督权利都彼此不对等,就必然导致权力制约效应的不平衡,产生种种不平等与不公平的结果。权力运行的场域,也就形成一个不停失范的循环圈。所以,这种贴着“习惯性执法”的标签,来剥夺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为,是极其可怕的。当这样的“习惯性执法”被司法界普遍信仰与执行,法律又还有什么权威与神圣可言,权利又怎能奢求得到法律的保障呢?
不由想起近年来极受关注的诸如刑讯逼供、牢头狱霸之类问题。很多人一直都在吁请,在审讯室或者看守所安装上摄像头,通过录音、摄像等方式来接受公众监督。然而,这样诉求的实现,始终举步维艰。权力之所以不愿意最大程度地接受监督,说到底,也就是基于特定利益博弈之下,担心损害到权力自身利益罢了。而现在,权力竟然也叫嚣着“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难道这种所谓的“习惯性执法”,连公民在公共场域的监督权利也要剥夺吗?难道要连公民通过影像参与来进行私力救济的途径也要封堵吗?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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