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中国人向来讲究以酒助兴。且看中国古诗,“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 ”、“今朝有酒今朝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无酒不欢,无酒不成席的酒文化的盛行,一方面促成了生意场上无数的交易机会,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由酒后驾驶导致的大量的肇事血案。随着相关部门查处酒后驾车的力度的不断加大,代驾服务应运而生并日益火爆。
为此,上海市工商局宣布,从09年9月10日起开始受理“代驾公司”的登记注册申请。这一规定意味着酒后代驾服务在上海的合法化,但迄今这一项新兴服务业仍只有法律上的名分,真正的操作管理仍处于监管真空区,亟待进一步的规范。
法律问题分析:
一、代驾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效力如何认定?
酒后代驾服务合同是个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代驾方和醉酒者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各自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代驾方有义务保障被服务者合理限度的人身、财产安全。但该合同签订中的效力认定却存在很多的模糊性。代驾服务合同是否可撤销?代驾服务合同的签订是否一个电话就可以确定完成,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要签的话,是饭前还是饭后?是代驾者本人签字还是他人代签?醉酒者签了字不认账又怎么办?醉酒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在醉酒状态下醉酒者与代驾者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是否可事后撤销?另外,2006年由上海市人大修订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醉酒者乘出租车须有人监护。那么醉酒者叫代驾者,是否也需要监护人在一起呢?这些都应当进一步思考和明确。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代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产损失、意外事故由谁负责?
对于代驾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和相关管理部门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监管制度,醉酒者也即车主在使用代驾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
首先,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代驾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应由代驾司机负责还是代驾公司负责?
其次,如何保证醉酒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代驾司机趁醉酒者酒醉不醒时进行犯罪活动,侵犯醉酒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如何确定履行车况、车主随车财产状况?如何保障醉酒者的权利?如果发生车辆事故、交通违法被罚款如何认定责任承担者?
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对代驾者的服务内容和责任承担做明确规定,并对相应事故后果的责权有个预设行的分配。目前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由代驾司机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安排代驾司机的单位则向第三方承担直接的民事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代驾合同纠纷产生后由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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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确代驾行为的直系监管部门。现在工商部门可为代驾服务办营业执照,但从事代驾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其他法律关系,工商无权直接监管。代驾现在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目前也还没有具体部门专门负责对代驾行业的监管。
第二,酒后代驾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须加强相应执业资质的体制建设,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备案,包括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让其持证上岗。
第三,有关部门应着手出台一个行业统一的代驾合同,以很好地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目前代驾服务合同均是由各代驾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各公司收费标准也不统一,导致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不利于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在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很可能发生双方的扯皮纠纷现象。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制度来剔除以上这些合同签订、执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模糊性,“酒后代驾”必然是空中楼阁,纵是代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林立,也必然纠纷不断,官司不停。为此,我认为亟待有关部门必须明确代驾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引导和规范“酒后代驾”行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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