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借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4-04-26 05:03:3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近年来,具有某种亲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翁婿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等具有某种特定亲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借款发生的民间借贷案件时有发生。单就案件本身而言,这类案件与其他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基于这类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处理不好往往会导致当时之间矛盾激化,亲情尽失,甚至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刀兵相见的悲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亲情借款案件,笔者认为,亲情借款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借款时往往碍于面子忽视完善借款手续和借款条件。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亲情关系,借款时,当事人往往认为出具手续会使双方很没面子,即使约定了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借款条件,也认为对方会考虑亲情关系按约定办事,不会昧了良心。从而忽视借款手续的完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诉讼的发生往往是由亲情关系发生变化引起的。这类借款案件,借款到期后如果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当事人一般不主张首先主动寻求法律保护 ,往往首先考虑用亲情和面子去讨要借款。而一旦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就会诉诸法律,形成诉讼。如原来存在翁婿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一旦一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当事人就会不顾原来的亲情向对方讨要,极易形成诉讼。

  三、、诉讼中往往缺乏必要的证据,存在举证不力问题。由于借款时和亲情存在时,当事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注意完善借款手续和保全相关证据,一旦形成诉讼,当事人往往提供不出证明力强的书面证据,而往往用证人证据来弥补证据的不足。在这类案件中的证人一方面由于大多与当事人之间这样那样的亲情关系,其证明力往往相对较弱,在审判实践中是否采用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类案件往往是因为亲情关系发生变化引起的,证人大多是当时一方的亲属或者朋友,甚至是双方的亲属或者朋友,这样就会出现正人不愿甚至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这样,当事人就会因为证据不力而导致败诉,丧失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在这类案件中的证人不论是否出庭作证,都容易加重亲情关系的破裂和扩大亲情关系破裂的范围。

  四、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情绪不稳定,容易激动。由于这类案件往往是因为亲情关系发生变化引起的,在诉讼中当事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把因亲情关系发生变化引起的情绪带到诉讼中来,甚至会迁怒于对方当事人,这样就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案件难于进行调解。

  如何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和妥善解决这类案件,关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要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主要在于借款当事人要严格按民间借贷的规律办事。首先,牢记“亲兄弟,明算账”的古话,切莫为一时的“亲情”而迷糊,将钱借出时,一定要求借款方立据为凭,不要相信所谓的“君子协定”,不要因为碍与亲情关系而“懒笔”,要完善借款手续和借款条件,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其次,当事人应遵照诚信原则,借款到期后借出人应及时向对方“讨债”,借款人也应当及时向对方清偿。对于如何妥善解决这类案件,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审理法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要审慎对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避免加重亲情关系的破裂和扩大亲情关系破裂的范围。(二)要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原来的和尚存的亲情关系做好调解工作,促成了双方互谅互解,尽力弥补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裂痕”,尽量避免以判决方式结案。(三)不要局限于就案件而办案件,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兵戎相见。

宝丰县人民法院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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