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里,抹不去的印记,大国总理温家宝提到“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其实,人民幸福、社会公正、和谐社会已经是人人皆知,也是在社会生活里经常见的词语。其间,“尊严”二字,真真的引起了内心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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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听到表述,是宪法学教授提到的,“尊严”是宪法的核心和最高价值。宪法保障的不仅仅是公民生存的权利,而且是要有尊严的生活,着重讲了何谓的尊严,尊严的基础是权利。此时,温总理的讲话里,“尊严”二字再次引导我回到了宪法学课堂上。
经常在电视新闻上看到,逢年过节某一些干部带着大米面粉什么的到困难群众家中,送去温暖。然后的程序就是某大妈某大爷开始“感谢”,感谢这感谢那。殊不知,这不是施舍,这是权利。公民在困难时受到国家救助,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救助是权利,没有救助的时候可以主张被救助的权利。有了救助,则绝不是施舍。这里说的就是尊严。
宪法是国家大法,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是作为一国公民应有的底线权利。社会生活是有千差万别的。尤其是中国奴性思维较为严重、公民权利意识匮乏还有官本位思想大行其道的情况下,大国总理政府报告提出让人民有尊严的生活。这里作为公民,我们听到了泱泱大国的郑重承诺,这里,我们寻找着力量和希望。
又想起了09年的重要的事件,“被”字句横行,被就业,被幸福、被增长等等,这些体现的都是公民权利之弱,公民无奈之多。社会公平事关公民尊严,社会和谐事关公民尊严,还有住房、医疗、教育等也事关公民尊严,如何处理好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关系事关公民尊严,司法如何保障公民权利也是事关公民尊严。这些,摆在眼前的都是一桩桩艰巨又神圣的任务。
可以说,公民没有尊严,国家就没有尊严。大国体现的应该是大国民,体现的是公民有尊严幸福的生活。
【作者简介】
姜涛,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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