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狱内耳目实践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反而促进耳目制度的完善和建设。
在日常的耳目使用中,总会出现因耳目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或者民警的不规范操作而出现的问题。狱侦人员根据日常出现的问题,耳目反馈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可以对目前耳目制度的不合理方面、民警的不规范操作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而对当前的耳目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促进耳目制度的建设。
三、如何使用狱内耳目,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当前的监管环境相对薄落,监管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掌握好耳目的使用方法,能够尽最大的潜能激发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的作用。由于狱内耳目本身是罪犯,本身就是属于被改造的对象,在使用的过程中,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实践中曾经存在耳目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提供虚假狱情的、不尽心履职的、做“双面”耳目、成为牢头狱霸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耳目的使用方法,那么如何使用耳目,才能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起到更大的作用呢?根据我在实践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认为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耳目的选用要严格把握选定范围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设立民警专职管理。
要严格掌握耳目的选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条件:①能够发现敌情,接近侦查对象,在落后层内有一定的威信,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②经常教育能够为我工作,并能够保守秘密,向我反应真实情况;③只要意愿上想靠拢政府,有立功赎罪的要求的。能不能选出一个好的耳目,对于今后收集信息起关键性作用。
选定的耳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把握选定耳目的数量占中队在押犯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5℅.耳目的管理,应当由专职民警担任,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都要由专职民警“一揽子”管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耳目工作延续性,促进耳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在实践工作中,耳目的考核是实行单独考核;耳目的奖励只向罪犯本人宣布,是进行保密的;所有的操作都是由专职管理民警来进行的。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的不公开化,很容易导致专职管理民警在考核和奖惩时的随意性,民警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随意给耳目加分、给高档次的考核。这样子的话,就很容易导致民警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滋生腐败。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分管改造的大中队副职领导,要对专职管理民警进行监督,对考核和奖惩要进行过问,同时狱侦部门对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定期进行抽样检查,防止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专职民警规范操作,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三)耳目使用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同时做好耳目的保密教育工作,防止泄密。
罪犯愿意做耳目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因为他们做这项工作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其被确立为耳目,就要给其充分的信任,放开手脚让其开展工作,这就是“用人不疑”。对于有存在不适于担任耳目的人,坚决不用,因为耳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旦用人不当,会造成泄密,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监管隐患,这就是“疑人不用”。掌握这个原则,需要狱侦民警花费很大的精力去进行甄别。
耳目的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罪犯中一旦有人发现其真身身份,耳目就没有他存在的意义,这对于资源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同时耳目如果被发现,其进行的工作内容被泄密,就会打草惊蛇,就会使接下来的工作很难开展。这就要求专职管理民警在耳目选定时就要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一旦身份暴露、秘密被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要向其宣布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意识,明确泄密的惩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同时干警也要注意保密工作,对于耳目信息的了解可以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采取与多名罪犯谈话了解,以达到混淆罪犯视线,从而有利于保护耳目,防止走漏消息,有利于狱情的搜集。
(四)对于耳目的调整、处置要果断,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惩,防止滋生牢头狱霸。
在考核中发现耳目罪犯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不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①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②谎报情况、蒙骗政府的。③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④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⑤包庇犯案分子的;⑥策划、参与犯案的;⑦为获取资本故意唆使他犯犯案的;⑧其他使耳目工作受到损害的行为的。调整耳目既要慎重又要果断。一旦发现耳目有重大问题,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处置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切不可优柔寡断、举措不定。对撤换下的耳目罪犯最好能变换改造环境。
对于耳目违规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防止耳目仗着狱侦查人员的信任而监规纪律散漫,从而减少耳目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耳目纪律,树立良好的风气,保证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进行。有些耳目可能会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警官的信任,为自己谋私利,在监区里敲诈勒索,作威作福,欺上瞒下等行为,成为牢头狱霸。耳目如果有不符合常规的举动,或者汇报的内容与狱侦人员所了解的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对于该耳目,不能打草惊蛇,要严格监控。在条件允许下,可以另外安排耳目来监控该耳目。用耳目是要让他们为我们所用,而不是让他们“以权谋私、称王称霸”,那样的话会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就发挥不了维护监管安全所应起的作用,反而成为监管安全的隐患。
狱内耳目工作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工作,因为具有其特殊性,也有其的不稳定性。它要求我们要有高度的敏感性,牢牢掌握、把握耳目的使用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在狱情、犯情的信息收集、反馈、查证、处理中要收集及时,反馈迅速,查证准确,处理严格。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狱情动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才能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最大的作用,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应朝雄 编著《监狱分监区工作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6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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