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是培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摇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丰腴、人文精神之诉求和期待、政府治理理念和制度之转变,高校也应构建新型的管理制度——高校善治治理制度,使高校治理由管制转型为善治,实现和谐的善治法治。从而,创建一种与和谐社会相融的和谐善治法治化高校。
关键词:治理;高校治理;善治;和谐;法治
【正文】
一、高校治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腾讯QQ》网以“人大校长纪宝成炮轰高校评估”为题,转载了纪宝成揭露一些高校在评估中造假及扩招是为了赚钱等问题。然,“纪文”所揭露的问题,仅是高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九牛一毛。当今的高校,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一个“乱”字来概括。“乱”的表现在各个方面,形式外在表现为“失衡”和“裙带关系”,实质内在的是“不和谐”。特别明显的表现是:在数量上“失衡”的是专职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师生对向配置、资金、资源配置比例的失衡。师资不足,行政管理人员却人浮于事;专职教师团队中,存在教授、讲师、助教比例失衡的状态,尤其是一些学科带头人甚缺。师生的数量搭配无论在管理还在教学中存在失衡,资金、资源的利用也是这样。而外在的“裙带关系”更加重和加剧了这一态势。因而,实质上则是各种关系的“不和谐”和“矛盾冲突”。质言之,徘徊或囿于传统的政府管制治理模式下形成和构建的高校管制治理模式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和成熟、市民社会的成型、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之转变——善治的理念和治理的酝酿并构建、和谐善治的法治治理政府的构建,高校的法治治理也必须随之转型和构造。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善治:高校治理的现实需要和理性选择
分权治理和善治理论是当前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所谓治理,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并不必需由代表权威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排他性的加以实施,私人公司、公司联合体和非政府组织都可参与其中。[1]换言之,“现在政府的一些治理职能,正在由非源自政府的行为体所承担”。[2]而所谓“善治”(good governance),则是指民间和政府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状态。衡量善治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有效性等六个方面。[3]无疑,这种新的政治治理模式和衡量治理成效的规范性标准为分析中国当代政治发展、治理提供了可资利用理论框架,提供了一个相对比较性的参照系数。相应的,也为我们分析和思考高校治理的图景提供了相对丰富的理论积淀,“它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家社会……它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4]更进一步的说,善治的形式要义在于合作,实质要义在于和谐。所以,高校善治是现实的契合、理性的选择,而其本质在于和谐,量则为合作。
1、高校善治:现实契合性的析证
⑴高校善治与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的提出,既符合中国各方面发展的实际,又体现和蕴含了当今世界的时代特征。因此,就高校而言,亦须循此而寻求发展与繁荣。但科学发展观所体现和蕴含的要旨仍然是和谐与合作。这样,高校的治理无疑是善治治理,这是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实践需要相契合的。
⑵高校善治与法治
中国社会选择了法治,因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策,已经载入宪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宏大交响曲中的主旋律和最强音符,因为我们真真切切地被卷入到“地球村”的运行逻辑中。从现代法治理论的发生看,它显然是对某种既存的社会生活事实、社会秩序构建方式的描述和总结。法治从根本上说是生活的、实践的,而非依循某种理论设计的产物;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历史和经验意义上的推定,一种方向性的一揽子解决社会秩序构建问题的方案;它源于生活事实,源于人与人、国与国间复杂的交往实践,而对法治的理论建构,则常常不过是一种注脚而已。[5]这样,高校的善治治理实质就是法治化的善治治理,是高校善治与法治的契合。而这种善治法治治理又具体表现在多方面。其中,主要为:(一)、高校治理管理关系法治。(二)、意识法治。(三)准法(校纪校规)法治……(四)程序法治。(五)治理内容法治。(六)高校治理中的权利救济法治。最后,对高校这样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殊社会组织,可尝试增加一种“校园仲裁”的救济方式,这有利于立足在高校内部解决问题,缓和高校管理者与相对人的矛盾;有利于矛盾解决效率的提高与成本的节省;亦有利于“高校自治”的实现。这也是高校善治的应有之义和要求。
⑶高校善治与善治政府
善治政府要求政府善治。政府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是两者的最佳状态。从关于政府善治的核心目的与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有效性来看,[6]其实质上是为了大众的民生、民权和幸福。因此,可以这样说,民生幸福就是检验政府是否善治的最终尺度。[7]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言,“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个人的追求各有千秋,人类的奋斗永无停息,但其终极目的都是幸福快乐。[8]而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幸福。这样,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 社会发展理念已从经济发展提升到增进民生福祉的高级层面,而民生福祉的内涵绝非仅指GDP或物质财富增长。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幸福指数不仅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而且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 还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9]因此,钟对中国的发展现状,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可见,我国善治政府的理念和物质实体正在型塑和构建之中。而面对政府治理的转变,高校治理也必须随之转变。质言之,高校治理也必须成为善治高校,而师生员工之幸福亦应成为高校是否善治的最终尺度和标准。换言之,高校善治是高校治理与善治政府的契合。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高校善治是高校法治治理的理性选择。
2、高校善治: 高校法治治理的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是一个舶来品,韦伯运用理念型的方法将社会行动区分为四种类型。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是工具理性行动。行动者通过理性的计算选择手段与目标;第二种是价值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也理性地选择行动,但是目的则由既定的价值体系事先决定;第三种是情感行动,行动由行动者的感情或情绪状态决定;第四种是传统行动。行动由习俗或惯例决定。四种行动类型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相反,它们之间互相渗透交叉。[10]可见,仅就韦伯的观点和意思而言,理性选择绝非易事。但韦伯的概括和总结,却最大程度的揭示了理性选择之本质。就高校治理而言,这种选择亦同样契合和适用。所以,高校善治和善治高校,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更是高校及其师生员工自己的理性选择。而这种理性选择之结果和要求便是合作的和谐。
三、和谐:善治之和谐与和谐之善治,法治的内核与实质
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的基本观点。和谐中的统一是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统一,不是相安无事、互不影响、死气沉沉、无所作为的统一。和谐中包含的相同是相同相成、共同发展,不是相同相毁、同归于尽。和谐中包含的不同是相辅相成、互助合作的不同,不是相异相毁、相互损害的不同。和谐中包含的对立是相反相成、互促互补的对立,不是相反相毁、相互倾轧的对立。和谐不是要取消对立,是要求放弃破坏和谐的对立。高校治理是善治治理,而善治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和谐。这种和谐亦应具有上述和谐观的要旨,具体的表现为人文和谐、制度和谐和物质和谐。
1、人文之和谐
人文和谐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但却表现在各种物质载体上。前者是“软件”,后者是“硬件”。“软件”主要是反映在教师、学生和管理服务人员身上,“硬件”则表现在学校的各种物质性的环境上。因此,高校不仅实现“软件”的和谐,也要实现“硬件”的和谐。即学校的所有人的和谐,学校的各种物质载体的和谐。为此,高校必须在充分认识和谐各种实质要义的基础上构建各种制度以实现人文和谐。
2、制度之和谐
制度都是构建和谐及和谐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从构建和谐高校的必备条件来看,制度担当着实现和谐前提条件之一,因为没有制度的和谐,和谐就不能实现。比如:校纪、校规之间相互冲突,作为准法律规范在规范、调整人们的相同行为时,这部规定人们必须这样行为,而那部又规定人们必须那样行为,而且两部均在有效实施中。那么,发生这种情形,执行者及守规者该适用、遵守何部法律?这不但造成了校规之间的冲突,而且还为执行者的恣意提供了腐败的温床,使人们的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在实现和谐治理之后,如何保障和谐高校的持续发展来看,制度仍然担负着保障、发展和谐治理和和谐高校的重任。因为没有制度的规范、调整,那些不安定分子及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分子就会起来破坏我们生存的、发展的和谐校园。另一方面,如果有制度,但制度之间不和谐,如上所举之例,那么又会对和谐的自我破坏或者说是对和谐治理和校园的自我否定。所以,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的高校治理、校园及发展这种和谐,和谐的制度不但必不可少,而且是实现和谐的前提,是实现和谐后持续发展的保障。
总之,和谐人文、和谐治理离不开和谐制度。但归根结底,还在于物质之和谐,因为人文、制度的最终指向和根基都归因于物质。
3、物质之和谐
马克思主义将世界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两部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精神反映,而且能够对物质产生反作用,其现代意义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要发展,民族要强大,根本途径是发展经济,使物质充盈,而后才谈文化、思想、精神。因此,我们现在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这个道理,体制性的东西不能超过物质基础太多,相反还必须适应物质基础。高校的治理也逃脱不了这一规律的限制,并且应以之并循着这一规律进行高校治理。所以,高校治理的善治治理归根结底、实质上就是物质和谐的善治治理。具体而言,就是高校物质的全面合理的人文、法治、制度的支配、分配和配置。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文和制度的和谐,从而最终实现高校的善治法治。
四、结语: 法治的善治和善治的法治,高校治理的最佳选择
历史的潮流浩浩荡荡,永远向前,从不停息。高校治理之善治法治治理是现实契合和最佳理性选择,和谐则是其要旨,但归根结底是高校治理中的物质和谐。因此,高校治理首先是物质和谐之善治治理、法治善治。唯如是,才能最终治本,彻底消除“表”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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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4/pp [1] Robert Keohane and Joseph Nye,Introduction,in Joseph Nye and John Donahue ed.,Governance in Globalizing World,Wash ington: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0,p.12.
[2] 詹姆斯·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引论[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政治学,2000,(1):44.
[5]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引论[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政治学,2000,(1):44.
[6] 载《世界城市的法治化治理:以纽约市和东京市为参照系》(张志铭等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
[7]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30.
[8] 罗建文。崇尚民生幸福是善治政府的价值追求。《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期
[9] 程实。财富与幸福的悖论:人类生活目标在于获得幸福[N].中国经济周刊,2005-02-25.
[10] 转引雷瑟(Ritzer,G)着,马康庄、陈信木译,《社会学理论》台湾巨流图书1988年版,第237~238、73、12~16页。(西北政法大学·李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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