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时间:2024-04-26 04:57:1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责任分配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因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在对举证责任含义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的几种学说和在实务中的适用规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期有助于对这一特殊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论文关键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因果关系    适用规则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及简析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并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法彦有云:“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败诉之所在。”举证责任分配是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进行分配,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2002年4 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9 月份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那么这一规定的合理性何在?宋春雨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的理解与适用》中认为: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患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依据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患者往往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的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规定》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医疗侵权诉讼上,规定采取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实体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而做出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几种主张及评析

  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如何证明,历来有不同的主张。归纳起来,主要有证明说、完全推定说和有条件推定说三种。证明说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应当由原告证明,原告负担举证责任,不能说明的,因果关系要件就不成立,不能构成侵权责任。完全推定说认为,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因果关系要件的举证责任是不公平的,因为医疗合同在履行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受害患者往往不能掌握医疗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甚至受害患者已经死亡,自己无法承担举证责任,其近亲属负担举证责任有重大困难,因此应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举证责任应当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因果关系要件的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有条件推定说认为,在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确实存在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完全将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推给医疗机构,就会使医疗机构陷入较为不利的诉讼地位之中,甚至会形成防御性医疗行为,最终还是要将风险转嫁给全体患者负担,对全体人民不利,因而应当实行有条件的推定,即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推定因果关系,由医疗机构一方负责举证,推翻因果关系推定。

  三、实务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规则

  法官在办理有关医疗纠纷的案件中为了更好地、正确地处理这些案件,就必须首先分清楚医患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根据我的理解,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可以这样来划分,以供参考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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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但是为了处理医疗事故,而且要避免医疗事故。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要科学、公正地来进行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讲,也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一些无法避免的,在目前科学技术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强求医院和医务人员解决,这不是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不但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对医患双方来讲都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时,让医患双方明确自己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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