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努力探索维稳工作新机制,建立了以事前预防为核心的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重大敏感时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上访案件。截至目前,该院通过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奥运会期间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检上访苗头8起。
—是明确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指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处理可能引起的涉检上访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提出并落实避险建议和意见的工作制度。该院要求所有办案人员除对所办理的案件要全面了解情况外,对一些可能引发涉检上访、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既要加强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增强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也要尽可能做好调解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排除和化解案件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是明确风险评估适用的范围。该院对近年来发生的涉检上访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明确适用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范围。具体包括: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服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犯罪定性的认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撤销、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办案周期相对较长的案件;反映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刑讯逼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其他需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情况。对上述情形,承办人要认真分析研究案件处理是否可能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否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来院上访或越级上访;是否可能引起告急访或群体访,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三是明确规避稳定风险的程序。明确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主要业务部门为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部门,并建立相应的稳定风险规避程序。要求检察人员如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影响稳定的风险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然后由办案部门和控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规避措施。
四是明确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为确保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效,该院明确了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责任。检察人员办案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案件处理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要力求案结事了,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上访。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因检察人员工作不到位、不认真执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造成涉检上访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陈军)
检察日报
相关文章:
收入分配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04-26
中国寺院名茶经济与文化04-26
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模式及其贡献与不足04-26
优化县级统计工作环境的思考04-26
职业流动中社会资本效用时代差异的实证分析04-26
广西农业生物质能资源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布局和科04-26
敌意收购中公司反收购策略选择与启示04-26
有关价值理论若干问题的思考04-26
城市化进程中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研究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