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因被定性为“自愿型公众人物”而名誉权及隐私权受到限制,并因此而败诉,法院据此创造性地“开发”出了一个新词——“自愿型公众人物”。并对这个新词给予了司法定义:是指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物的人。例如体育明星、影视明星、高级官员等,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会公众所熟知,在客观上已经被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原本我们的社会中就已存在公众人物,并且公众人物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亮相所引发的口水战也不甚枚举,我们常能看到娱乐报道中关于明星的隐私报道。如若换作普通人,这肯定符合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而换作了公众人物,却未必适用一般人的侵犯隐私权构成。“炒作”一词的诞生就足以说明,想成为公众人物的个人所追求的利益所在,但是放任自己或是追求成为公众人物,却又难以容忍媒体对其的关注,这本身就是权利之间冲突的博弈。在公众人物隐私权和名誉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利益平衡上,公众人物对于对其个人隐私的披露,应给予容忍,这种容忍的法理基础在于公众人物所代表的个人利益不仅仅体现于个人私利,而且关涉公共利益。利益平衡原则一直是法律追求的目标,并且,此种平衡应该在个案中予以体现。
杨丽娟是否为公众人物是本案的焦点,我们从南方周末所披露的文章中的确可以看到文章对于杨家人个人隐私的披露,并且这种披露足以达到了侵犯其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程度,但是,披露了关于隐私权的内容难道就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吗?我们有必要从权利来源的角度对此予以探讨。个人隐私权的享有并不是社会或国家的赋予,而是人所本身具有。任何人享有个人隐私不被公开的权利,也享有当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予以保护的权利。但是,个人隐私的权利范畴在与公共利益相联系时,即应予以限制,因为权利的受限是因为权利的边界与利益的边界相重合,并且这种重合达到了促使权利受限的程度。将杨丽娟追星导致其父亲跳河的事件作为一个新闻来看,我们就有必要对事件的来龙去脉给予充分的披露,这也是本案中,法院据此认为,发表诉讼文章的目的在于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的认识,自然涉及到杨丽娟及其父母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相关隐私是追星事件悲剧性和反常性的关联要素。从文章表面看,涉诉文章的确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涉案文章侵权与否的根本在于所披露的个人隐私是否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并且这种关联是事件所要清晰展现的前提和必要。人们要得以知晓杨丽娟追星事件的全貌,势必要对杨一家人的个人情况予以了解,而了解杨一家人的个人情况又另一方面侵犯了杨一家人的隐私权,我们在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上,应坚守知情权的充分享有和隐私权的合理保护。文中所述基本客观地再现了杨一家人的情况,属于与新闻事件相关联的要素,所以予以披露并不能认定为侵犯了杨一家人的名誉权及隐私权。
从本案引起诸多媒体关注的关注效应上,我们看到法院对于此案的用心良苦和慎重处理,也看到由此案延伸出的新闻侵权的认定标准。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法律给予其低于一般人的保护,这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学界认为,公众人物的权利范畴要低于一般人的权利范畴,即社会对此类人的关注要高于一般人,也因为他们从社会的关注中获得无形的价值利益,那么他们在付出个人隐私权的范畴方面相比于普通人也要多些。处理关涉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民众知情权的冲突上,也应坚持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这样才能在构筑普通人权利保护及公众知情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披露的冲突上到达利益的平衡。
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从事的活动一般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关,可以说,公众人物所代表的利益不仅仅是自己的,也是社会的和公众的,作为民众的知情权而言,公众有权知晓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情况。在本案中,杨丽娟因为追星导致父亲跳河自杀的新闻足以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并且在杨丽娟追星的过程中,其主动联系媒体,接受媒体采访,为其顺利见到某明星创造条件和机遇,这也足以说明,在成为公众人物的内心愿望上,杨丽娟期望自己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或是,放任自己成为公众人物,而最后,杨丽娟也最终成为了公众人物。因此其个人权利受限的范畴理应适用于公众人物,不应等同于普通人。
利益适度平衡原则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关涉公众人物的个人情况时,应该坚持利益平衡,在追求公众知情权时不能以牺牲个人的人格尊严为代价,不能侵犯被报道者的个人尊严,人格尊严是人所天生享有的,是人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公众知情权的范畴,与公众人物所关涉事件本身相关,例如杨丽娟追求事件,导致其父亲跳河自杀,足以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关注,并且追星事件引发的思考绝不仅仅限于此。因为追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的紊乱,并且父亲因此跳河,我们的社会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要不,类似事件的爆发足以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的良性发展。杨丽娟的疯狂追星行为导致父亲跳河这本身就是社会畸形发展的缩影,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亦是期望引起相关各方的重视和思考,我们如何引导青少年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盲目追星导致的人生悲剧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愿看到的。杨的疯狂追星行为导致其成为了公众人物,在成为公众人物的同时,她所受到的媒体关注也强于普通人,不管她愿意不愿,赞同不赞同,媒体所给予其的关注不会因其不愿意而停止,而我们从中吸取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因为追星所酿成的两代人的痛楚,更应从中看到一个疯狂的追星行为所导致的家庭悲剧。
事件已经过去,思考却远未停止,从疯狂追星到父亲因此跳河,从媒体关注到起诉媒体,再到败诉后的可能申诉,我们看到了现代社会中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逐步构建过程中,个人所导演的这出独具一格戏剧的悲情色彩,因为生命的陨落让人难以自制,正常生活的反常化难以让人认同和认可,并且我们的社会还可能再会或是正在上演这出类似的戏剧。只是,主角的缺失并不会因此导致此出戏的不被重演,明天我们还会再出一个追星人,并可能导致其家人生活的紊乱。当媒体关注类似事件时,人们从中更应获得认知的提升——我们可以不造就一个公众人物,但绝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可以不创造一个司法新词,但绝不能以人的基本权利作牺牲。
【作者简介】
谭敏涛,西北大学自考新闻学本科,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北大法律信息网
相关文章:
打造东北会展经济带的战略思考04-26
“生态人”的理论蕴涵与当代价值.04-26
浅谈苏南民营经济发展对湖南的启示04-26
培养大学生理性消费观04-26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现状及对策思考04-26
加快城镇化发展问题研究04-26
哈大齐工业走廊区域分工与合作问题研究04-26
黑龙江省中药产业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的经济分析04-26
黑龙江与日韩农业合作模式探讨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