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技能,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上投入很大,从省域内的侦查一体化建设到远程指挥,从配备侦查指挥车辆到每个办案组侦查箱、电子器材的装备。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装备从侦查成效上看却不尽如人意,较为先进的科技手段得不到正确广泛的使用,案件成败仍旧过分依赖于口供这个“证据之王”。具体体现在:
一是在审讯过程时面对嫌疑人的顽抗狡辩,侦查指挥系统中无线及有线指挥系统的作用没有真正体现出来。既不能在指挥中心形成强有力的指挥,又不能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起到应有的指挥作用。如果不能通过常规手段获取口供,突破将难上加难。
二是缺少相关情报侦查。侦查的突破点是迅速摧毁职务犯罪人员的防御体系,使其放弃对抗心理。任何案件的顺利突破,都需要情报信息的支撑。而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面对海量信息或无信息局面,缺乏积累和细致心态,不能认真加以剖析并制定相关侦查策略,运用相关信息手段获取证据,使案件进展停滞。
三是案件侦查步骤简单,没有新意,不能体现立体侦查。实践中一些案件的初查都是简单根据工商登记档案查询(提纲)线索和银行对账单的调取,未能充分运用相关信息设备。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其一,充分运用各项信息设备,果断布置侦查方向,形成现代立体的侦查模式。认真核实被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情况,广泛调取涉及单位基本情况、银行往来等相关情况。特别要注重网络资源的有效利用,要根据举报材料通过缜密工作,从原始出处进行甄别,不是只依赖举报。
其二,杜绝证据管理混乱、遗失等隐患,在证实贪污受贿犯罪过程方面,有必要直接引入信息科技手段。应用PPT制作资金走向流程一览,用PHOTOSHOP编辑调取原始证据形成规范资料,用目录式电子杂志对相关证据展示运用,做到纯数字化对应让人一目了然,这样发现问题才能更彻底,把握问题才能更清晰,为挖掘深层信息打下基础。
其三,充分应用侦查指挥车辆。侦查指挥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套移动办案系统,如果把指挥侦查车只作为单个个体,则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要增强移动办案设备应用,从侦查对讲、侦查指挥、远程信号传输、手机和车辆定位,现场搜查、全程拍摄传输到指挥中心等做到一体化建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丁燕鹏 林胜利)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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