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以记录执法岗位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执法质量、执法效果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档案应运而生。2008年3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将其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记录归档。”笔者认为,执法档案应当是由专门的部门对具有执法职责的检察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其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而形成的信息材料。
一、执法档案的适用范围、内容和责任部门
1.执法档案的适用范围。执法档案是为执法岗位的人员建立的档案,所有执法岗位的执法者都应纳入建档范围,特别是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的实施,笔者认为,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也要纳入建档范围。因此,执法档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部门以及法警队执法岗位的检察官(司法警察)。每人一档,档随人走。
2.执法档案的内容。执法档案内容的设置要体现因人而异、因岗位而异的特征。检察官执法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个人基本情况,即个人执法资格、执法岗位及职责等。(2)执法情况,即办案数量、案件质量、执法作风、接受奖惩情况。办案数量既要有办案总数,又要有办理重大疑难(大要案)案件数量,要能够透过办理数量看到个人执法能力情况;案件质量反映依照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对每个案件进行质量考评的结果;执法作风即监察部门就检察官遵守办案纪律对涉案单位、当事人回访、调查情况;接受奖惩即因办理案件是否受到表彰和奖励、当事人(单位)的赞扬,以及有无执法过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家赔偿等情况。(3)执法能力即执法工作创新情况,结合办理案件进行调研情况。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执法档案的内容应在检察官执法档案内容基础上增设审批案件处理情况;检委会专职委员执法档案的内容应在检察官执法档案内容基础上增设与职责有关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司法警察执法情况也应当变更为与其职责相关的参与传唤、讯问、搜查、送达、安全防范等内容。
3.执法档案的责任部门。执法档案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但鉴于执法档案产生的背景和检务督察部门的工作性质,笔者认为执法档案应由检务督察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分工负责。检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考评工作,向检务督察部门提供建档人员的执法质量信息材料、执法创新信息材料;监察部门负责收集执法作风、执法过错、执法检查、群众投诉方面的信息材料;政工部门负责收集涉及办案工作方面的奖励信息材料、个人基本信息材料。各业务部门负责向检务督察部门提供办案数量信息材料。控申部门通过信访接待、办理案件分别向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提供群众投诉、案件质量信息材料;研究室负责向检务督察部门提供检察官调研文章发表、获奖情况信息材料。凡移送归档的材料,该由检察官确认的要由检察官本人确认,该由领导审查确认的要由领导审查确认,如案件质量信息确认程序可以设置为承办人自评———处长确认———分管检察长审核、确定———检委会办公室(案件质量考评部门)抽查后确定该案件的质量情况。通过确认程序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程序公正规范。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执法档案的管理
为了保证执法档案信息查询的方便与快捷,在当前检察机关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应当建立执法档案信息系统,并与正在应用的办案系统实现对接,一些数据能够从办案系统中自动提取,既能保证数据的准确,又能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档案系统可由数据录入、数据确认、综合查询、系统管理四大模块组成。数据录入系统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办案数量、案件质量、执法作风、执法奖惩、执法能力六部分。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前述相关部门录入收集的信息材料。数据确认系统也由六个子系统组成,内容同于数据录入系统,由检务督察部门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确认。只有经过确认后,相关信息才能成为档案材料。通过综合查询系统,本单位各部门或任何个人可以进行各种数据的统计查询、对比。管理系统由权限管理、权限委托、报表设置、部门管理、人员管理、系统模块管理组成,为执法档案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持。
三、执法档案的应用
档案收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应用,应用才能充分显示档案的价值。建立执法档案本身也不是目的,执法档案应是干部人事部门了解管理检察官的重要材料,是检察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是培养人才、构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的重要参考材料。笔者认为,对执法档案的应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将执法档案作为检察官日常管理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参考依据。二是将执法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检察官职级晋升的参考依据。三是将执法档案作为检力资源配置、选拔人才的参考依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苏国孟 李连华)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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