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好检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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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档案是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以文字、音像、实物等形式储存下来的记载检察机关历史活动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手信息资料。检察档案渗透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所有的检察活动最终都要以检察档案的形式走进历史。鉴古知今,检察档案再现检察工作历史原貌的功能是其他任何工作都难以替代的。

  档案利用是实现档案工作目的的关键环节,也是档案部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在检察档案工作实践中,档案的利用率并不高,利用范围也较狭窄。以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为例,2001年至2008年间,检察档案被借阅111次,其中,借阅诉讼档案47次,借阅文书档案64次。从利用范围来看,案卷复查借阅39次,办案借阅8次,材料撰写借阅28次,会计查阅36次。数据表明,该院检察档案的利用率非常低,利用范围也很狭窄。这种现象其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人们档案利用的意识不强;一方面是档案利用的途径较少。笔者拟就检察档案的利用途径进行探讨,以期加强检察档案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检察档案服务检察工作的应有功能。

  ■利用检察档案进行院史教育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别大,检察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这决定了每一个检察院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检察制度经历了创建、撤销、恢复、发展等阶段,相应地,各级地方检察院也在建国后的“运动”中沉浮,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从入院之日起开始对本单位的过去有所了解,了解的途径基本上以老同志口述和一些资料的记录为主。这种了解途径往往具有片段性,不能对本院的历史面貌形成完整的印象。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同理,利用检察档案进行院史教育,能够使检察人员更好地了解本院发展的历史脉络,发现今天存在的不足,明确未来努力的方向。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散发参考资料、公布档案开放信息、举办档案展览等方式进行院史教育,检察档案就从静态史料的尘封状态转化成具有历史教育功能的动态教材,把死档案变成活档案。这既有利于增强检察档案的利用价值,也有益于增强检察人员对本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利用检察档案的证明作用,服务于办案需要

  检察档案特别是诉讼档案的卷宗资料真实地记录着各项检察工作活动,是反映检察工作成绩的有效载体,是复查案件、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首先,检察诉讼档案能够为追诉累犯、遗漏罪行提供证据。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经常发现犯罪嫌疑人构成累犯或存在漏罪,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缺乏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形。通过查阅诉讼档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累犯、是否存在遗漏罪行问题,为准确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提供了依据。其次,检察诉讼档案能够为复查案件提供服务。控申部门针对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反映的问题,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复查,答复来信来访群众,需要查阅相关案件的诉讼档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以便及时答复举报人或申诉人。可见,检察诉讼档案还具有为控申部门工作提供服务的功能。再次,检察诉讼档案能够为类似疑难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检察诉讼档案完整记录了建院以来所办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处理过程,这些案件的处理既有前人的经验也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因此,能够为同类型疑难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办案人借鉴“先例”,触类旁通,有利于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利用检察档案的真实案例,服务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人数比上年增加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以上数据表明,我国职务犯罪仍然处于高发期,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仍然是检察机关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预防职务犯罪不能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说教上面,还应配合具体真实的案例加以剖析说明,才能提高预防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检察档案中的典型案例,经过编辑整理,形成具体生动、故事性强的教育材料,可以寓法于事,寓情于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工作中比空洞的讲解法条更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充分利用检察档案,可以完备地建立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动社会力量强化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利用检察档案中的有用信息,服务于检察信息、调研工作

  检察档案作为检察信息工作中一个重要的信息源,能够有效为检察信息工作提供素材。积极利用档案资源,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领导、社会关注的问题,深度挖掘信息源,突出重点,及时为领导提供需要了解和关心的信息资料,辅助领导研究问题,撰写检察信息,发挥检察信息的参谋作用,为领导指导工作、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检察调研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法,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调研的基本要求就是实事求是,要从本院的实际情况出发,而这个实际情况就在客观记录本院工作的检察档案之中。根据检察档案提供的大量法律信息、证据和数据,研究人员可以定期分析本院的案件升降比例及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撰写调研文章,为领导科学、高效地指导检察工作提供帮助。(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刘光辉)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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