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包括增设“药事服务费”在内的医疗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加大国家财政对公立医院经费保障的支持力度。当国家财政对公立医院经费的保障达至公立医院的基本运营费用不需主要依靠自行创收来支撑时,对公立医院超过合理界限谋取收入的行为即应予以明令禁止和严厉取缔。惟如此,诸如增设“药事服务费”此类的合理举措才不至于异化为公立医院不当趋利的挡箭牌。
因为牵涉每一位公众的切身利益,医疗改革一直以来被给予高度关注。任何有关医疗改革的措施都会由于对社会公众之敏感神经的触动而迅速成为褒贬兼有的热议话题,为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而即将增设的“药事服务费”亦不例外。
随着科学技术对药物制造的推动、新发疾病的激增以及传统疾病治疗方法的多元,药物的品种与功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多,进而导致药物管理的难度加大和药事服务的专业性增强,为弥补药物管理而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成本和体现医生、药剂师等相关医务人员从事药事服务的价值而允许公立医院收取一定的“药事服务费”是对社会分工细化的正视,也是对相关劳动的尊重与肯定,具有很大的合理性。
然而,“药事服务费”刚一走进公众视野,便陷于近乎“棒杀”的境地,四处弥漫着“喊杀”的声音。笔者认为,对“药事服务费”这一新生事物不应急于否定。诚然,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以及其部分经费由国家财政收入予以保障,决定了其不能以从事营利活动为主要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不是公立医院的惟一属性,营利性也是公立医院的属性之一,只不过公益性是公立医院之属性的主要方面、营利性是公立医院之属性的次要方面而已。正视了这一点,公立医院获得合理收入的空间理应存在,“药事服务费”即属于公立医院获得合理收入的正当来源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国家财力不足的时代已经远去,加大对公立医院经费的保障力度成为国家让公众分享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生活的重要途径。国家财政对公立医院经费的保障将逐步到位,但循序渐进的策略意味着对公立医院合理收入空间的压缩不能采取过于急促的步骤,否则将欲速则不达的反向影响公立医院发挥公益的功能。
当前对“药事服务费”可能成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价”后谋求更多收入之替代措施的普遍担心,源自公众对国家财政收入保障公立医院经费难以到位的不信任和对“药事服务费”可能以一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方式,助长公立医院趋利之风的估测。所以,推行包括增设“药事服务费”在内的医疗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加大国家财政对公立医院经费保障的支持力度。当国家财政对公立医院经费的保障达至公立医院的基本运营费用不需主要依靠自行创收来支撑时,对公立医院超过合理界限谋取收入的行为即应予以明令禁止和严厉取缔。惟如此,诸如增设“药事服务费”此类的合理举措才不至于异化为公立医院不当趋利的挡箭牌。
当我们以一种充满希望的心态期盼经历多年、坎坷不断、至今难见成功迹象的医疗改革能有起色时,当我们以一种欲罢不能的目光对良好医疗服务望眼欲穿时,对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一立意良好的改革措施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呵护,也许才是出路所在,即便它失败了,也可以从试错的角度为将来的继续尝试提供镜鉴。
【作者简介】
刘加良(1981-),男,山东日照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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