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国情大力推进司法改革

时间:2024-04-26 04:55:29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系列评论之八

  “三个至上”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作出的科学论断,以“三个至上”指导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实现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立足于本国国情,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这是在思想上深刻理解“三个至上”、在工作中实践“三个至上”的基本要求。

  国情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在法治的语境下,国情包括政情、社情和法律文化传统等等。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经济、文化、民族心理等多种因素的现实反映。无论是设计一种司法制度,还是革新司法制度,都不能脱离一国的政治现实,不能脱离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传统。增强国情意识,正确认识国情、把握国情,可以使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措施更加符合客观实际,趋利避害,少走弯路。

  我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的政情,也是最基本的国情。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开辟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源头;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基于这一国情,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注意与现行我国国家政治架构和模式的协调与融合,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这既是司法改革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也是我们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优势。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虽然较快,但城乡、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的社情。当前,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大量纠纷涌进法院;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求稳定,求发展,迫切渴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律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这样的国情背景,就不能片面鼓励当事人为区区小事诉诸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强调在民事审判中加强调解工作,《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的都是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司法保障。国家的稳定是社会发展、人民富裕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最大的福祉。

  一个社会的法律的全部合法性最终必须而且只能基于这个社会的认可,最终说了算的,必须是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的民意。我国五千年文明史积淀了丰富的法律文化传统,这些传统观念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特性和土壤中,是法律制度的依托,姑且称之为“法情”。比如,我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和为贵”,追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们遇有纠纷一般不愿选择对簿公堂,认为有失“颜面”,有些国家的人们却习惯于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我们的传统观念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为天经地义,有些国家却信仰生命天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加以剥夺。我们的司法制度设计必须正视这种观念差异,尊重法律文化传统,顺应民意。

  从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是我们党经过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因此,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就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出发,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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