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合格法官?与工人做好一件产品获取老板、市场接受一样,法官需要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熟练的审判技巧,将纠纷在个案中予以公正化解,提供被法律认为是合法的司法产品,才会被认为是合格的。合格后,如何才能让人民满意呢?在我看来,还需要法官有平民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自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贴心的司法服务。
所谓平民思想,就是要法院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官本位”思想,力戒官僚作风,不因自己职务是法官就感觉与群众有本质区别;就是要法官放下身子、不端架子,经常下到基层与群众沟通联系,汇集民意,平衡刚性法律与软性民意间的矛盾;就是要法官懂得换位思考,学会以群众角度看待问题,寻求真正案结事了的最佳切入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受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部分法官缺乏或抗拒平民思想,表现为心中多的是精英意识、处理案件时习惯坐堂问案和不分具体案情直接依法律规定机械下判,少的是像70多年前马锡五所做一般,脱下法袍,穿上便服,走进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纠纷形成的背景成因,用心思考、费力设计让当事各方均感满意的调解方案。正是因为平民思想的缺失,让作为司法产品提供者的部分法官,罔顾消费者——群众的实际需要,去生产、去提供那些他们认为符合现代司法规律但与中国社会文化、国情完全不符的司法产品。而产品提供的不对路,导致的必然是群众的不买账,即法官亲民形象的被侵蚀和司法公信力的沦丧,带来的是大批司法工作者经年累月奋斗所得法治建设成果的丢失。
当代中国法官队伍必须传承马锡五等先行者留下的崇尚平民思想的宝贵文化遗产,敢于不把自己很当回事,不把自己摆到群众高不可攀的“神位”,敢于主动抛弃“小我”,融入到群众的“大我”中去看待问题,一心一意为案结事了、为民司法而拼命工作。法官随着位置越高、权力越大,还要特别注意抑制和打掉身上所有的身份感及优越意识,避免因自我肯定、自我膨胀而让权力欲、贪念迅速滋生,让自己不但不能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不能维护好群众利益、替群众说好话,还要成为被群众唾弃的不合格法官,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从这个角度看,看似不起眼的平民意识,有着无法忽略不计的重大作用,是确保人民司法事业永远走在科学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的重要保障,也是法院干警成为一名合格的和成长为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的关键所在。(彭智聪)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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