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腐败现象频发引关注 防控传媒职务犯罪需内外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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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腐败现象;防控传媒职务犯罪

  近年来,我国传媒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1年11月23日,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原社长、总编辑刘允洲因利用传媒职务便利,受贿230余万元,被北京市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类似传媒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频频发生,令人震惊。传媒职务犯罪不仅影响了媒体公信力,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分析传媒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维护媒体“社会公器”形象,促进大众传媒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新闻业界与新闻学界值得探讨的问题。

  传媒职务犯罪的类型及其表现

  传媒职务犯罪,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对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按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腐败行为。传媒职务犯罪的类型及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用职务、权力收受贿赂。党政机关主办的报纸因在群众中有高权威性、强影响力,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政治资源。这种政治资源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被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当成政治资本寻租。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原社长、总编辑刘允洲受贿案就是一例。《中国国土资源报》属于系统报纸,全国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以能上《中国国土资源报》为荣,而刘允洲就掌握着这种政治资源。2007年,浙江圆明新园开发商徐某找到刘允洲,希望他能做该项目的顾问,并开出了百万元年薪。徐某还曾专程到北京买了一辆宝马X3轿车,落在刘允洲名下。后来,徐某让刘允洲联系土地审批事宜时,刘允洲便出面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某予以扶持:“圆明新园是为了发展文化产业,希望王厅长去听一听汇报。”于是,本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大型主题公园项目被折分为7个子项目,使开发商获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并违规拿到了土地。就这样,刘允洲上通下达,左右逢源,有了180万元的财物进账。

  二是利用自身影响力腐败。商品社会,影响力便是生产力。一年一度的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吸引着众多急功近利者。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原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手里握有播放文艺节目、总导演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生杀大权”,词作者张某便以11万元和价值50万元的音像设备为代价,向赵安“购买”出头露面的机会。这样,就构成了“我收钱,你出名,互赢互换名和利”的影响力交易,产生了“影响力导致腐败”的新型腐败案例。

  三是权钱交易型职务犯罪突出。这类违法犯罪者多是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即社长、台长、党委书记或总编辑。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下属、业务单位、承包人等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如原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日报社社长的黎元江,将“身边信得过且又巴结他的人”,一个个封官加冕,再让他们变成自己的“钱袋子”,收受现金礼金数十万元。

  四是群体性腐败特征明显。有的新闻单位和部门出现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犯罪的现象,由个案向窝案、串案发展,一案多罪、一人多罪现象较为普遍。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带头收受和索取贿赂,下属便竞相效仿。广州日报社原总编辑、副社长和下属企业广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向芹,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收受香港某印刷公司贿送美元1.9万余元、港币2万元、瑞士法郎500元;为报社广告处原处长陶建及干部张某广告收入提成、个人升迁给予关照和便利,先后15次收受陶建、张某广告提成款人民币20.5万元、美元4000元;先后3次收受报社发行处负责人高某贿赂款6万元。黎元江指使并伙同何向芹、陶建,违规截留广州日报社境外广告款港币5000多万元。

  传媒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传媒职务犯罪的原因,应当从社会层面、新闻从业人员个人层面多角度进行分析。

  一是政治素质低,置新闻职业道德于不顾。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不注重培养新闻职业道德,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对金钱与地位的渴望,导致正确价值观的沦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官本位意识很重,认为自己具有一定的监督报道权、较高的社会活动能力,却没有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因此价值观扭曲,丧失事业进取心,贪得无厌,迷失自我,收受他人贿赂和不义之财,触犯了刑法。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是非不辨。我国新闻队伍良莠不齐,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认真学习法律,对于“封口费”、“辛苦费”习以为常,最终被绳之以法。

  四是角色错位,滥用舆论监督权。西方新闻记者有“无冕之王”之称,我国也有记者认为自己拥有很大的权力,因此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利用“曝光”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构成了犯罪。

  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流于形式。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新闻从业法律规范,对新闻行业进行监督制约的往往是部门行政规范。同时,一些新闻单位缺乏自我监督机制与具体措施,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纪委形同虚设,一些制度得不到落实,这就导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六是媒体运作机制畸形,记者谋求非法利益。媒体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后,面对经营上的困难,一些媒体把经营压力转移到基层记者站或记者身上,将经济效益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导致个别记者丧失独立的人格,在经济指标重压下,追求个人非法经济利益。

  防治传媒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对传媒职务犯罪,需要从社会外在层面与新闻行业内在层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性治理、防范和控制,做到内外兼治。

  一是从社会外在层面进行防控。

  完善法制,执法要严,打击要狠。只有健全我国的新闻从业法律规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够控制与预防传媒职务犯罪,确保新闻传播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批评举报机制。由于缺乏社会监督机制,新闻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少有被检举,这就间接地加重了传媒职务犯罪。建议新闻媒体主管机构健全批评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鼓励群众举报。

  加强对传媒职务犯罪问题的研究。新闻界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常见诸报端,但至今未有一本传媒职务犯罪研究的书籍。新闻媒体与科研院所应联手进行传媒职务犯罪研究,并尽快拿出有效方案和研究成果。

  防微杜渐,绝不放任传媒腐败。每查办一起传媒职务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就要帮助当事单位搞一次专项治理。对群众所反映的苗头性问题,执法执纪部门要及时调查,防微杜渐。另外,通过对收“红包”、搞有偿新闻之类腐败的查处,对其他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二是从新闻行业内在层面进行防控。

  壮大传媒经济实力,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经济地位。新闻媒体与财政脱钩后,自负盈亏,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收入不高,在面对物质诱惑时,很难控制住自己。因此,传媒应从提高新闻稿件和节目质量入手,狠抓报纸发行量和收听收视率,吸引广告商户;加快网络发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经济地位和收入,使其不再产生以职权交换物质利益的犯罪动机。

  加大奖惩力度,引导新闻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新闻行业内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奖惩力度,对作出贡献的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奖励,使其有所为必有其所得;对于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严惩,使其心生畏惧,不敢犯罪。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各新闻媒体要组织新闻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理想信念层面的教育,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权力诱惑、金钱诱惑、色情诱惑。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使其知法、懂法、畏法、守法,从源头上杜绝传媒职务犯罪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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