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法官心态的概括认识
安东尼·罗宾说:“心态可以说是发生在我们体内几百万条神经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在任何时间内的感受。我们大部分的心态都是直觉的。对于跟自己有关事物所做的反应,就叫做心态,可能会是进取的、有为的,也可能是颓丧的、受抑制的,但是很少有人想刻意地去控制它。在追求人生目标上,会有成功与失败两种结果,差别就在于自己处于什么样的心态上。”从安东尼.罗宾这段话中我们可知心态是人们对于跟自己有关事物作出的反映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由此可以对法官心态下个定义,即法官心态就是法官的心理状态,泛指法官对事物的看法和认识,也可理解为法官对事物所反映出来的态度。法官的心态有积极的法官心态与消极的法官心态之分,积极的法官心态使法官个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人格、同时法官也会以积极的精神风貌和高昂的工作热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而消极的法官心态不仅影响法官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热情,而且影响国家整体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形象。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法官消极心态改善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司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这些历史使命使我国法官不但要积极履行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本职职能而且要兼顾履行巩固政权、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职能。身处多职能和全职能角色定位之中的法官,尤其是广大基层法官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久而久之会促使法官的消极心态形成。法官的消极心态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缓解或消除,将会严重影响法官的工作热情、生活情趣和身心健康,进而会使法官的思想慢慢发生蜕变,政治立场开始动摇,抗腐能力变弱,违心审判相应增多,也就是说消极的法官心态会慢性窒息法官队伍的活力,导致法官队伍整体形象损害。
三、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原因
根据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董晓军法官的调研研究可知造成法官心理压力状况不佳或者导致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压力大,工作负担重;社会地位不高,待遇低,晋升空间和机会小;过多僵化的考核和评比,内部竞争激烈;法官工作得不到客观、公正的回报和认可;有些规章、制度与法官职业需求和职业特点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法官职业风险大;法官社会负担重,社会各界对法官和案件广泛关注;人际关系和家庭压力大;被动适应法院和社会的各种改革;工作缺乏成就感。
以上导致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原因可以根据马斯洛理论(即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归类为:生理需求:待遇低;安全需求: 法官职业风险大, 法官社会负担重,社会各界对法官和案件广泛关注;过多僵化的考核和评比,内部竞争激烈;社交需求:人际关系和家庭压力大;尊重需求:社会地位不高,晋升空间和机会小;法官工作得不到客观、公正的回报和认可;自我实现需求:工作缺乏成就感,被动适应法院和社会的各种改革,有些规章、制度与法官职业需求和职业特点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四、法官消极心态改善的途径
正如成语所说“解铃人还需系铃人”和心理学用语“心病还需心药治”一样,我们要让法官法官的消极心态有所改善或消除,我们必须“对症下药”,找出问题的根本。根据哲学的基本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性原因,或称“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非根本性原因,或称“条件”;二者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但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法官的消极心态改善须多管齐下。
根据我国的国情,要在近阶段对法官的管理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以便大幅度提高法官的待遇达到高薪养廉的程度不太现实,因此有必要从其它途径入手来改善法官的消极心态。
(一)从满足法官的自尊入手
根据马斯洛的理解尊重需求是指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要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的需求又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也称自尊,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外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别人的尊重、信赖和高度评价。尊重需求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充满热情,同时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和价值。
1、法官自己要具备他人尊重的能力。
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想获得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法官自己必须认真工作并在工作中培养和提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洞察全局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疏导矛盾的能力、承受压力的能力和抵制诱惑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法官在面对纷纭复杂的案件时,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时,才能积极应对,从容处理、妥善解决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除了在工作上要表现出色,获得他人的赞赏,而且在其他方面也要表现优秀,如多参加打球、游泳等活动,这样不但锻炼了自己的身体而且培养了自己的兴趣爱好;不但展现了自己的优点,而且增加了与他人交往的机会;不但能减缓压力,而且能增加自信。
2、法院单位要创造条件让法官有展示才华和能力的舞台。
法院系统或法院单位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法律知识竞赛、办案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等,让法官有表现自己才华的机会和舞台,近一步鼓励和鞭策那些工作认真、办快案、办好案、知识渊博和经验丰富的办案法官,使他们的付出得到回报,他们的能力得到认可,从而法官对自己的工作永远保持一种热情,原意为工作付出一切。
法院系统或单位应多组织开展一些集体活动,如拔河比赛、歌唱比赛等,让法官有展现个人优点的舞台,增强自信的机会,也让法官之间有相互协作、互相倾诉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让法官时时绷紧的弦适当的放松一下。
(二)从社交的需求入手
人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关心和照顾,即情感上的需求,正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人是有感情的需求和倾诉的需要,如果能够满足一个人的感情需求,那么他对物质需求的欲望就有可能减弱。因此法官自己可以多结交一些好朋友,与自己一起分享快乐,一起分担忧愁。法院单位也可以适当组织一些政法系统内部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谊活动,扩宽法官的生活圈子,这样可以让法官了解他人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可以缓解自己的孤独感。地方政府领导、法院领导要多过问一下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多倾听一下一线法官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存在的难题,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帮下属解决问题,让法官感觉到集体的温暖,领导的关心,因为有时领导一句真心问候会让下属无怨无悔的为领导和单位努力拼搏一辈子。感情投资有时远远胜过物质投资。
(三)从保障法官的安全需求入手
人身安全、健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和家庭安全等是法官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产生法官心理压力的重要因素,是造成法官消极心态的罪魁祸首。因为法官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不管你怎么处理,都会得最一方,很难达到两全其美的局面,因此,法官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和家庭安全随时受到威胁,尤其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面临的威胁更大。由此各级政府和法院系统有必要对法官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和家庭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如配备充足的司法警察,建法院集资家属区以及成立应急处理事故组等。法官对工作职位保障的安全需求很关注,工作职位有保障是法官工作的动力所在,如果法官的工作职位没有保障,那么法官的心就不会稳定下来,做事不会踏实,因此,对法官的规制应该要严,但也不要动不动就要法官下岗、待岗,要知道法官的义务是很多的,但实质性的权利(法官法赋予的权利没有真正落实)倒不能与义务相适应。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约束法官行为的应该严格执行,但各地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法院单位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再制定文件来给法官增加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四)从自我实现的需要入手
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需要是人最高层次的需要,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换句话说,人愿意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为满足自我实现需要所采取的途径是因人和职业而有所不同。因此,根据我国法官的职业特点,国家各级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有必要不断扩大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和完善合议庭制度,让法官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能真正的反映出来,达到法官是能动办案而不是被动服从宣判,法院制定的管理措施要符合法官的职业特点和法官的思维方式,不要动不动就采用行政管理措施来约束法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要让法官在通过努力工作有实现自己的潜力和愿望的可能,使法官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
心态是一个人的精神状态的真实反映,只要有良好的心态,人才能每天保持饱满的心情。做任何事情一定要有积极的心态,一旦失去他,就跳出去,要学会调整心态, 有良好的心态工作就会有方向,人只要不失去方向就不会迷失自己。法官在面对不顺的、棘手的事时要看开点,看远点,看淡点,忍耐点,心胸要豁达些、大度些,相信“任何事情的发生必有利于我”且“办法总比困难多”。法官目前的待遇和地位确实不高,但法官如果换个角度去思考,也许会感到快乐。试想有人在一个好的单位工作,他每天会有许多得不如意,苦恼总围绕在他的身边,而有人工作单位一般,可他却不舍不弃,每天都有工作目标,把此作为一种锻炼、成长的机会,而且通过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受到人们的敬佩。(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彭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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