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事人举报机制分析为视角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举报机制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一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基层法院在处理当事人举报方面,存有较多缺陷,致使举报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对如何完善当事人举报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纪检监察;举报;完善
【正文】
纪检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法院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其建构纪检监察制度时必然有别于其他部门。近年来,法院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制度日趋完善,尤其是各地的基层法院创新举措频出。本文主要从当事人举报机制分析出发,探讨一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制度的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当事人举报机制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的一环,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它可以有效筛选干警违法违规方面的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提供办案信息,从而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使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干警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并具体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监督。[1]但在实践情况中,很多基层法院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当事人举报的重要性,而是把其视为一种负担,一种“耻辱”,对其加以排斥和拒绝。纵观这几年法院系统被查处的腐败案件,很多法官在贪污之初就有当事人举报,可我们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本没有认真对待当事人的举报,致使其继续逍遥法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贪污气焰。直到劣迹累累,东窗事发,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根本的原因是法院的举报机制不健全,存有暗箱操作、协调不畅、责任不实等缺点。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当事人举报机制的现状及原因性分析
(一)举报处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关于当事人举报制度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主要从举报工作的原则、受理举报的范围及举报方式方法等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基层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举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借鉴性不大。这也就导致实践中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当事人举报上存有较多不规范,很多只是按照或仿照辖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而采取一些措施,完全没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探寻其中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主要是由于基层法院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当事人举报制度的重要性,法院较多关注的是对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主要还是倾向于“说教式”工作,对违规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不够,对当事人举报有一种“戒备”心理,恐防“家丑”泄露,很多问题都倾向于内部解决。
(二)部门协调处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当事人举报方式方法的不确定性,在处理当事人举报上就容易产生协调不畅问题。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有法院内部协调问题、法院与辖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协调问题、法院与上级法院间的协调问题等。拿法院内部协调问题来说,从目前实践来看,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属于不同的党组成员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上极不协调。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至于与辖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问题,主要发生在法院与信访局、人大信访办、政府办公室之间等,这也是老百姓常规举报的地点。这些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将法院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上述部门认为把举报内容移交法院就算完成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而法院对此也不重视,即使当事人举报内容属实,对举报法官的处理程序也极不规范,碍于种种原因,往往是内部教育一番就过去了。至于案件办理报告,大多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如实向辖区有关部门汇报。还有与上级法院协调问题。老百姓经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往基层法院举报好,因此,上级法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极大问题,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老百姓留下了“官官相护”的骂名,使“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蒙羞。
(三)举报平台的搭建及使用不完善
目前,法院搭建的常规举报平台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电子信箱、信访接待室、院长接待日等。举报电话,几乎每个基层法院都有公开的举报电话,但在实践运行中,却形式大于实际。名为24小时的举报电话,但却只是个样子,名为无人接听自动录音电话,但却无人整理,再加上老百姓对此的不信任,所以作用极为有限。举报信箱,只是法院门口一固定的风景,只是时不时地供风雨短暂休息的地方。没有人去投,更没有人去清理。网上电子信箱,高科技的产物,可基层的老百姓对此并不熟悉,目前看来基本上也是个摆设。院长接待日,可有几个法院将此固定下来,老百姓又有几个知道院长接待日的确切时间,又有几个院长坚持下来。举报平台看似形式多样,极易方便当事人举报,但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又有几个?在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往往被认为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部门人员极为清闲,致使工作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致使对这些举报平台没有很好地加以利用和整理。
三、完善举报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当事人举报制度
制度是根本,是保障。要想真正发挥举报机制的重要作用,必须有一套严格科学的举报制度。基层法院应以最高院的《暂行规定》为基础,密切结合本院实际,加以吸收借鉴其他机关纪检监察制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重点就受理举报范围、受理机关、受理平台、受理程序、责任追究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应完善举报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接待和处访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实行预约接访,院庭长接访、专人接待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意愿诉求。要完善处访机制,实行专人办案,院庭长督查,部门联动办案机制,针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对查实的问题要严肃纠正,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积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化解信访者的心结,排除矛盾纠纷。二是建立健全信访排查机制,预测在前,化解在后。要根据群众的信访举报及时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反思,查找问题频繁出现的部门和环节,加强对其的整治。对于出现的信访,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进行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案件归口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重视每一条举报线索。院党组在这方面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加大考核力度。二是加强与区内各受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将其他部门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为了更好地查处举报案件,实行查处回避,应积极邀请其他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三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因此,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基层法院应及时与此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3]
(三)积极搭建并有效使用举报平台
对于现有举报平台,应当有效利用起来。对于举报电话,应有专人接听,至于电话中的录音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举报信箱应摆放在较为显眼的地方,对于信箱也应定期整理;院长接待日的时间应固定化,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知晓。除此之外,法院应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如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应随之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详细列出举报方式方法。同时,应充分重视网络举报的作用,定期登陆网上论坛,主动搜索相关举报线索。
(四)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
目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方面,普遍老化,不熟悉审判业务,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甚至不具有法官资格,素质普遍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因此,我们在配备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转变传统观念,选派一些品格高尚、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一线来。同时,应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使其具有以下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的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善于捕捉信息和提供案件线索;善于做思想工作,有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严守机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4]
四、结语
当事人的信访举报,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我们在思想上不应排斥和拒绝。我们应转变对当事人举报的认识,不能仅仅认为是当事人的无理取闹。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当事人的举报,才使我们的法官队伍更加纯洁,才使我们的法院工作日趋进步。因此,我们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当事人的举报,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每一起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和肯定,才能真正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论文免费检测可以搜“论文检测天使”http://www.jiancetianshi.com
【注释】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4/pp [1] 出智周着:《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载http://www.cqcourt.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newsid=55890.
[2]出智周着:《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载http://www.cqcourt.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newsid=55890.
[3] 刘志鑫着:《有关加强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载《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8年第10期,第54页。
[4] 李惠敏着:《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载《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9年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期,第86页。(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陈济昌)
北大法律信息网
相关文章:
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做法04-26
社会公共安全视野下的火车票实名制问题04-26
日本新信托法理论课题04-2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计划04-26
试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04-26
农村犯罪预防工作要从源头抓起04-26
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04-26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避免“脱保”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