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小额贷款诉讼案件的几点看法

时间:2024-04-26 04:52:4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诉讼案件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之农村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农村中与金融贷款相关的矛盾纠纷也明显降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农村小额贷款诉讼案件仍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1、担保方式单一,难以达到担保效果。

司法实践中,从农村小额贷款诉讼案件来看,大部分都采用了保证人担保的方式,所占比例较高,一般达到70%以上。而通过质押和抵押担保进行贷款的形式则相对较少。保证人多为亲戚、朋友,操作相对简单,但是存在着诸多保证人对所担保事项不甚了解,只是“碍于情面”或者出于“帮忙”的考量随意签字作保的情况,因此纠纷发生时,保证人往往推卸责任而不愿承担责任,难以确保担保效果。

2、自觉履行难,申请执行率高。近三年以来,农业的高风险特点,降低了农村贷款人的财产能力,大大增加了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从而致使从事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使通过诉讼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也不能保证贷款人能够自觉履行,因此大多数都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此类案件的申请执行率居高不下。

3、贷款审批把关缺乏规范。在近三年的农村小额贷款诉讼案件中,因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贷款审批把关不严引发矛盾争议的不少,这与金融工作人员的良莠不齐有较大的关系,个别工作人员由于业务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对贷款申请人贷款用途、保证人基本财产情况等的审查、评估不够规范,以致影响金融资本回流速度,加剧金融风险。

4、贷款人信用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户信用意识不强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贷款人信用意识缺乏,甚至存在“欠银行的钱不算欠钱”等思想,造成了虽然贷款数目不大、自身也有能力偿还也会诉至法院的情况。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对策建议

1、不断拓宽农村小额贷款担保途径,确保担保效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在法律框架下不断拓宽适合农村特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方式,改变单一的保证人担保方式,尝试将抵押物抵押、经营收益质押、联户担保等方式纳入农村小额贷款担保机制范围。同时要增强法律宣传力度和广度,提升保证人的法律意识,减少盲目担保、消极担保情况的发生。

2、加强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村信贷风险。通过发展农业保险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减轻贷款人因农业生产风险而无法按时还贷的风险,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稳定,又可以分散金融机构农村信贷的风险,提升其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意愿。

3、金融机构严格贷款审批,规范贷款程序。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批,规范操作,对贷款人、保证人进行必要调查和相关情况释明;同时要不断提升金融工作人员素质,坚决避免人为原因造成“不良贷款”。

4、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强贷款人信用意识。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农村小额贷款矛盾纠纷发生的机率,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通过扩大农村地区的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提升贷款人信用意识;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完善农村信用评定制度;增加金融工作人员与农村潜在贷款人的沟通,提高他们的金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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