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网络犯罪已涉及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密切注视网络犯罪的动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以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给人类社会许多好处,在人们惊叹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的同时,却不要忘记,网络世界也有其黑暗的一面,那就是网络犯罪。所谓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信息供应商(ICP)、应用服务供应商( AS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在因特网上实施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网络犯罪不仅破坏了网络本身,更严重的是,由于网络作为一个强大的信息传播和产生途径,一旦瘫痪或者被犯罪分子所掌握,将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各个方面的正常秩序。网络犯罪已涉及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密切关注其动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网络犯罪的动向目前全球互联网可以在瞬息间传递巨大的信息,它在给人类带来高效和便捷的同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而,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出现新的动向。
(一)网上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如供色情网络链接、设立色情和黄色网页等电脑网络上各种色情网站多如牛毛,利用网络进行色情犯罪的活动十分突出。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直接设立色情和黄色网页,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和黄色光盘,有关权威部门公布的这类案件几乎占所有网络犯罪案件的一半。现在网络的互动性、广泛性更为传播黄毒制造了有利条件。网上黄毒较之传统黄毒危害性更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危害面广,网络传播迅速,用户遍及全球,因而利用网络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其消极影响远远大于一般的贩黄案,用户可以在家中无所顾忌地调阅色情信息。作案人员也难以查找,证据又难以搜集。网上一些色情、暴力和其他有害信息的传播,对人民群众尤其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
(二)危害网络安全,如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等计算机病毒所造成的危害已和人类本身疾病所造成的危害一样惨痛。从计算机病毒出现到今天,每次新的病毒和黑客程序的出现以及每起黑客攻击事件都会引起一阵不亚于瘟疫来了一般的恐慌。我国也于1989年首次发现计算机病毒感染,并出现了国产病毒如“中国病毒一号”、“中国炸弹”,尤其是“红色代码”二型、“尼姆达”等恶性病毒,造成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单位等行业的网络通讯阻塞,甚至出现了服务器瘫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近4 , 000种,著名的如“黑色星期五”、“米开朗基罗”等,都曾造成过世界性的恐慌,其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估量。对网络安全构成威胁的另一个方面来自电脑黑客,由于电脑黑客是利用系统中的安全漏洞非法进人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因此,社会上普遍认为黑客的存在是计算机安全的一大隐患。从某种意义上讲,黑客对信息安全的危害甚至比一般的电脑病毒更为严重。难怪有人把黑客对网络的入侵看作是21世纪人类要面临的仅次于核武器、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
(三)利用网络侵犯公私财物,如网上作骗、贪污、娜用公款、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墓改电脑程序等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被犯罪分子移植到计算机网络后,高科技给这类犯罪带来了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其中较为典型的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据报道,全球使用假信用卡的非法所得金额每年都超过了几百亿美元。美国因这类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在千亿美元以上,年损失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英、德的年损失也达几十亿美元。我国从1986年开始出现类似犯罪,近几年也快速增长,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电子技术伪造政府文件、护照、证件、货币、股票、商标等等。这类犯罪活动对银行、保险公司、电子邮政和通讯公司等的危害更大。
(四)利用网络截获、窃取和盗用各种信息情报利用网络截获、窃取和盗用信息是网络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尤其在经济领域里,这类犯罪活动十分猖撅。据美国中央情报局公布,美国公司仅在1992年一年就因经济信息与商业秘密被窃取和盗用而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以上。特别是近一两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与提高,各国信息被窃取和盗用活动也愈演愈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在计算机窃取和电话网络的盗用上。如德国的一起发票盗用案,一个程序员通过改变公司的工资数据、账单和结算单的程序,窃取了19万多马克。而另一位法国电脑高手从1994年8月起的4个月中,进人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通讯网络线路,利用联邦调查局账号,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以及在电脑网络上和全球各地的电脑迷聊夭,使美国联邦调查局蒙受了高达25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五)利用互联网进行恐吓、敲作等在全球利用互联网进行恐吓、敲诈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个名为“塞巴网络恐怖分子”的国际电脑匪帮,就专干设置“逻辑炸弹”的勾当,他们通过破坏各网络公司的电脑系统来敲诈勒索。据报道,一家公司为了让这伙恐怖分子清除其埋藏在该公司电脑系统中的“软件炸弹”,不得不向匪徒们支付1,950万美元。据统计,这伙国际电脑匪帮自1993年以来,先后作案40余起,共勒索各电脑公司6亿多美元。欧洲一家大银行接到某恐怖组织的警告,如果不在24小时内将1,000万美元的现钞送到指定地点,通过互联网安装在这家银行网络系统中的电子炸弹就会发生爆炸,所有数据将会全部消失。这个幻想中的未来故事可能很快就会变成现实,专家们已经给了它一个名称:“电子讹诈”。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使得警方对这类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非常困难。
(六)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知窃取国家机密和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组织指挥非法活动等随着社会的日益信息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知识、财富、机密情报等大量信息成为犯罪分子的重要目标。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并非十分复杂的技术窃取国家机密、绝密军事情报等各种信息。美国的计算机“黑客”还定期闯人政府的计算机系统截取保密资料,甚至干扰或改变系统。据美国国会总审计署报告,五角大楼计算机系统受到的袭击达上百万次。法国国防部最近证实,法国海军行动力量参谋部的计算机所存储的军事机密于1995年7月底被人盗窃。在我国有些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组织指挥、相互勾结,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民族分裂分子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组织指挥境内民族分裂分子从事破坏活动;还有一些违法人员受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的蛊惑和影响,在网络上传播恶意攻击我党、政府以及国家领导人的反动有害信息等。另外,境外某些反动分子通过网络对网民进行政治宣传,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七)利用网络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如侵犯公民姓名、肖像、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存储快速传输、多方利用个人数据变得非常容易,也更难以控制。这样,便极易对公民个人的信息网络数据构成威胁。目前,网络行为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为“黑客”的非法人侵行为。在世界各地分布着1,000万个网址的开放性网络,为人们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黑客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黑客通过非法登录进人网络中他人的个人数据库,这样,网络用户的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便完全掌握在黑客手中。这种非法人侵行为就如同非法侵人他人住宅一样,是对他人个人财产的一种侵犯,侵犯个人通信内容的安全。网络个人通讯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将发送电子邮件作为公民隐私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网络中传递的安全性“甚至不如明信片”,网络黑客可以轻易下载网络用户文件并破译其个人电子邮件密码。在网络中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信息等发布广告,这都对公民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构成了危害。
另外,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和从事传统犯罪活动,如贩卖毒品、洗钱等。近几年,网络赌场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美国1996年只有15家网络赌场,到1999年底已暴涨至700多家,现在超过千家,年收人达几十亿美元。由于网络赌场鼓励赌客使用信用卡下注,欺诈等犯罪行为经常发生。由于这种网络赌博太普遍了,而且赌博的手法多种多样,很难追踪和查证,所以,执法机构禁止网络赌博难度非常大。网络还为贩毒、洗钱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只需在键盘上敲几个数字就可以使大量的货币流动,交易成功。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内外勾结、遥控走私、贩毒等非法活动也很容易得逞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防范网络犯罪对策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及巨大的危害性等特点,要根据它的特点采取“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法,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社会控制。
(一)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首先,要让广大网民爱国为民。爱国为民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调整个人与国家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正确认识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价值准则。这一准则体现在网络道德上就是指不在网络上发布有关损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言论;不做任何危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事情;坚决同一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和破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作斗争。其次,要让网民文明诚信。提倡网络实名制,反对虚伪欺诈,不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在网络上宣传封建迷信、庸俗、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在网络上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不良信息;不得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图像等对他人进行讽刺、谩骂甚至人身攻击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每一个网民都要坚决反对种种不文明、不诚信的行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再次,要让网民自觉守法。自觉守法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网络道德最基本的要求。要遵守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对网络系统功能或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等破坏;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擅自进人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同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依据的,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首先,要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是那些被认为忠实、可信任的雇员,他们不一定有很高明的专业技术,但是能发现和利用计算机或监控系统中的一些弱点。能利用高技术进行犯罪的人绝大多数是能从事或接近这些工作的人,因此对人的管理是防范这类犯罪的重要环节。在管理中要分工明确,严格规章制度,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计算机机房、终端室、网络控制室等关键场所应加强安全保卫;重要的部位或区域要用电子门锁,用计算机控制人员出人,并登录姓名和出人时间;对高度机密的部门或区域应有核对指纹、声纹的设备;要害部位应有电视监视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上网用户已达1.690万,上网计算机650万台,www站点27 , 000多个,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体系。但是我国网络的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对信息安全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许多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的科研开发高技术在现代社会被认为是国家竞争力的标志、经济发展的源泉,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可以说,当代的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一些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高技术的突破。fxl所以,加快网络安全高科技的研究开发也是遏制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上取得显著成绩。然而,相对于保护网络安全的需要,还很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科研开发。科研部门应将保护网络安全当作走向市场的商机,加大投人,集中优势科研力量,研制适应保护网络安全需求的各类软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产品,并积极搞好推广应用,为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提供技术保障。改进技术、堵塞漏洞,加强物理和技术安全防范,例如,加设电磁屏蔽、加强机房管理等;在信息的输人、处理、存贮、输出过程中完善加密技术,开发各种加密软件和更可靠的密钥;在通讯过程中加设口令、用户鉴别和终端鉴别等。另外像在各种磁卡的制作中注意保证图案的唯一性和密码的不可更改性等等。
(四)加强网络立法建设网络安全专家说:“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的保障主要依靠技术上的升级。但是,单纯从技术角度提供的保障,只能被动地解决具体问题,却不能全面地规范和保障网络安全。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必须依靠法律的权威。通过制定规范网络管理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充分利用法律的普遍性和强制性,才能真正对网络的破坏者起到震慑作用。”所以,网络立法势在必行。因为无论从世界各国的网络立法趋势来讲,还是从我国的网络发展潜力来看,都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网络法律,来填补目前的空白。因为我国对网络信息系统的法律监管,还只是停留在某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部分条款上,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更好地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五)加强网络执法队伍的建设目前,网络替察是我国专门的网络执法人员,是主要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包括打击犯罪,管理防范等多方位实战警种。它的全称是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警察,被誉为中国最年轻的警种。网络警察除了侦破案件之外,还负有监控公共信息,参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网站删除有害信息,加强公安部门科技建设等重大职责。由于网络犯罪是高智能犯罪,所以网络警察必须有较高的素质,不仅要政治素质高、懂得法律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较丰富的信息网络知识,否则想做好这项工作是很难的。由于我国在信息网络领域没有人才沉淀,真正的网络人才供不应求,在警察队伍中更是凤毛麟角。所以,一定要把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摆上战略位置,采取多方面措施加紧推进。可以在高等政法院校设立高科技与犯罪专业,探索研究预防和治理各种高科技犯罪的措施和方法,培养高科技知识与法律知识兼备的双重知识人才,逐渐充实网络警察队伍。也可以通过对有较高文化素质的警察进行信息网络知识的专业训练,使他们掌握网络犯罪的特性及规律,使之具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能力。
(六)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信息网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网络的发展,使得整个世界变得不再遥远,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而且已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信息网络方面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对网络犯罪的控制。信息网络是国际化的,不仅需要通过国内法律进行规范,还需要通过国际性规则予以调整。要在相应国际组织中积极参与制定有关信息网络的国际条约。这对预防和打击国内和跨国的网络犯罪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上还会出现不为人知的犯罪黑洞,如何打击日益增加的网络犯罪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执法和监管部门只有紧跟社会发展潮流,及时掌握最先进的数字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并加快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同时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方能实现对网络犯罪的控制,让网络犯罪者无空子可钻,以保障和促进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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